隆天成功阻击,最高院裁定驳回飞利浦再审申请

发布时间: 2016-11-30

2009年6月15日,隆天受客户委托,针对皇家飞利浦电子有限公司第ZL98800052.2号,发明名称为照明设备的发明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该专利涉及LED技术在照明领域的应用。

2009年11月17日,专利复审委针对该案做出第14219号无效宣告决定书。皇家飞利浦电子公司不服该无效宣告审查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专利复审委做出的无效宣告决定,皇家飞利浦电子有限公司进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专利复审委的第14219号无效决定。
终审判决生效后,皇家飞利浦电子有限公司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隆天再次代理客户进行答辩,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5日做出了驳回皇家飞利浦电子有限公司再审申请的裁定。至此,皇家飞利浦电子有限公司已经穷尽所有法律程序。隆天成功阻击,代理客户获得本案的最终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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