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臧云霄律师代理一起全球500强知名跨国医药集团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近期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原告在第5类“兽药”上享有“赛诺菲”及“SANOFI”商标,被告是一家从事动物饲料制造的企业,其不仅将“赛诺菲”作为企业字号使用,而且还在工厂厂牌、宣传册、产品外包装上多处使用前述两个商标,同时还使用其他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的措辞。原告主张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要求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与原告商标相同的字号。
臧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就商标侵权方面,首先从细节入手,依据大量证据证明原告在相关领域内的知名度,其次是说明原告商标的显著性,被告使用该商标没有任何合理理由,最后抓住被告产品标识上的细节,详细向法庭陈述理由。就不正当竞争方面,臧律师凭借从多个渠道收集到的被告法定代表人与原告投资公司联系的证据,再加之被告在产品外包装上的细微标注,证明被告确实存在恶意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被告停止使用含有“赛诺菲”字样或与“赛诺菲”近似字样的企业名称,同时判决被告支付较高金额的赔偿。
本案证据材料多达上千页,需要大量的收集整理工作,团队分工、合作和配合是案件成功的关键。隆天律师事务所的知识产权诉讼团队分工明确、紧密合作,不仅能准备把握案件关键点,而且在细节上也做到极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