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欧洲专利的审查程序

发布时间: 2016-12-14

作者: 张潭潭 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流程业务管理部

前段时间我们简单介绍了欧洲专利申请的检索程序,现再浅谈一下欧洲专利审查程序。

一、实质审查程序的启动:

按照《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的相关规定,实质审查程序是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缴纳了审查费之后才启动的,这点与中国专利审查程序是相似的。而且,实质审查的请求不能被撤回。

二、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时机:

以《巴黎公约》途径进入欧洲的申请,实质性的审查请求必须在欧洲专利申请公布了检索报告之日起的6个月内提出;

以PCT途径进入欧洲的申请,申请人需在自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提出实质性的审查请求,原则上审查请求可以在进入欧洲阶段的31个月届满前的任何时间提交。

为了提高处理效率和节约国外代理费用,申请人可以在进入欧洲阶段时同时提出,为了使得审查请求生效,应确保提交新申请同时提交实质审查请求、并同时缴纳指定费及审查费。实质审查的请求只有在缴纳了审查费后才有效,如果在上述期间没有提出实质性审查请求,该欧洲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三、实质审查的官费:

以《巴黎公约》途径进入欧洲的申请,实质审查请求的当前官费为:EUR1635;

以PCT途径进入欧洲的申请,实质审查请求的当前官费为:EUR1825。

四、提出实审请求后,何时能收到审查意见?

申请人在提出审查请求后,该请求由审查部负责处理,申请人通常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1-3年内收到EPO的审查意见,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的形式与审查部保持联系,如果申请人提出要求的话,审查部至少应批准一次口头审查程序。

五、实审的官文类型及其答复期限:

普通审查意见,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细则94(3)款规定,审查部认为该申请或发明不符合要求,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应在通知书发文日起4个月内答复,申请人可以延长2个月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且无需缴纳延期费,申请人会不止一次收到Art.94(3)EPC通知书。

口审(Oral Proceedings),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细则115(1)款规定,审查部认为适当的时候或根据申请人的要求(申请人在初次书面回复审查部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可以提出口审,以防止在正式口头程序时审查部驳回该专利申请,这就意味着基于书面过程,不会驳回专利申请),进行口头程序,答复口审通知的期限是由审查员设置的,且不可延期。

六、关于加快程序PACE:

申请人如果希望加速程序,则可以向EPO提交PACE(Programme for Accelerated Prosecution of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请求来加快审查程序。欧洲专利局会在其审查部门收到PACE请求后的3个月发出首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申请延长回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间的请求,EPO应在收到申请人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3个月内,发出下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提交PACE请求不会产生官费,申请人需要注意的是在答复EPO的官方意见时不能够申请任何延期,如果申请延期,则PACE会自动失效,而且针对同一案件后续不能再次提出PACE请求。

另外,申请人还应注意的是,同一申请人不能对其所有申请或大部分申请均提出PACE请求要求加速审查,否则EPO会要求申请人进行选择,以限制其提出PACE请求的申请数量。

因此,申请人在选择加快审查的途径时需要考虑总体专利申请的情况后来确定哪些专利申请需要通过提出PACE请求来达到加快授权的目的,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程序带来的成本增加。

七、实质审查程序的结果:

经上述审查后,如果三人审查小组中至少两名成员认为符合EPC的要求,则该申请可被授权;如果三人小组考虑驳回该申请,则需告知申请人该申请将被驳回,在答复驳回意见后,如果审查小组中至少两名成员未被说服,则该申请将被驳回。

友情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实际作业中,请以欧洲专利局网站上公布的最新信息及相关规定为准。

返回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