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02-04
作者:韩旭 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工程师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国内公司和个人通过PCT、巴黎公约途径申请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鉴于不同国家法律规定的差异,申请人在申请时应该根据欲进入国家对专利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申请文件的撰写或改写。以下笔者就结合英国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简要介绍在准备向英国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时应该注意的几点形式问题。
1、权利要求书
所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应该限定对于发明或发明构思而言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其中不能包括非必要的或可选的特征,因而不应该使用“preferably”、“for example”或“more particularly”等用词。
独立权利要求应该包括对必要特征的相互关系、操作或使用的充分说明,并且要能够确定权利要求的范围。
在具有多个独立权利要求时,其它独立权利要求仅在以下情况下是允许的:发明构思涵盖不止一个类别(例如装置、用途、方法、产品),只能共同起作用的同一种类别的互补形式(例如插头与插座、发送器与接收器),或者物质或组分的不同医疗用途。通常不应当包含同一类别下的多个独立权利要求,即使这多个独立权利要求表达的仅仅是一个发明构思。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含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所有特征,并且其特征在于附加的非必要特征。其中,从属权利要求不应当包含未被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所涵盖的从属权利要求,例如,省略、修改或替换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中某一特征的从属权利要求。
在权利要求书中,权利要求总数或复杂程度从发明的本质来看应当合理。
2、说明书
说明书应当清楚、准确,不应当重复不必要的事项,也不应当包含与发明不相干的事项。并且,不应包含混淆保护范围或不明确的描述。
应当描述最相关的现有技术。例如,可以描述已有的解决某问题的若干文献,从而将本发明与现有文献适当区分或说明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在说明书中鼓励使用表达紧凑的语句,例如引用权利要求的语句描述。
说明书是为了准确地描述发明,应当确保所使用的缩写和单词意思清晰且无歧义,不应当使用可能被认为是行业术语或者可能存在产生歧义风险的新的单词、缩写或首字母缩略语。如果不可避免会出现歧义,则应当在说明书中给出清楚的定义。
说明书中如果涉及商标,由于商标是来源的描述而不是物品的组成或内容,因此通常不应当用商标来代替专业术语。只有在不可避免并且不产生歧义的情况下,才允许出现商标。
3、附图
附图应该足够清楚,必须能够直接复制,而且其比例应该满足:线性缩小到其原尺寸的2/3时依然清晰。
由于附图在复制时可能与提交的尺寸不一致,因而附图中不应当有用文字具体指明的比例,附图中不应当给出尺寸。如有需要,应该以图表形式予以表达。
附图必须包括黑线且没有阴影,横截面用剖面线表示。
附图上标记的所有数字、字母和参考标记需简洁、清晰,而括号、圆圈或引号不能与数字和字母结合使用。
附图中应当使用拉丁字母以及惯用的希腊字母,且任何字体的大写字母的高度必须在3mm以上。
附图中不应当包含大量的文字说明,但是允许出现用于辅助理解附图的单个或少量的英文词。
在附图中不得出现发明名称、申请人或委托人的姓名。
4、摘要
摘要必须包含概述发明创造的名称,且通常应该不超过150个单词。
摘要中应概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对发明的技术阐释以及发明的主要用途,并且不得记载发明的优点或价值或其推测性应用。
在专利权利要求中所使用的法律用词或句子结构应避免在摘要中使用。因此,不应当递交与独立权利要求相同或非常类似的摘要。
可在摘要中指出哪个附图作为摘要附图。
* 友情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在实际作业中,请以英国当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