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12-21
作者:帅萍 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流程业务管理部
一、日本特许厅PPH动态
日本特许厅(JPO)从2006年开始将“专利审查高速路(PPH)”纳入其本国的早期审查制度中,之后不断与世界其他各国知识产权局加强合作,以更好地支持其全球化的商业活动。到目前为止,日本特许厅已和35个国家或地区开展旨在让申请人更快获得授权的专利审查高速路(PPH)项目。
此外,日本特许厅还与包括东盟国家(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在内的新兴国家开展合作,通过审查员相互交流审查实践,使双方对专利审查获得更好的理解。
自2016年4月1日起,日本特许厅与越南专利局开始使用PPH程序。此协议生效后,日本向东盟国家提出的专利申请案几乎都可使用PPH程序。
2016年5月4日,日本特许厅与柬埔寨专利局进行会谈,旨在促使日本发明专利更易于在柬埔寨生效。双方当日签订了CPG(Cooperation for Facilitating Patent Grant)合作备忘录。
依双方达成之合作共识,发明申请案经日本实体审查并核准生效而取得专利权者,该发明专利权人籍此向柬埔寨专利局提出申请,可不需经过柬埔寨的实体审查程序,即可直接在柬埔寨取得专利权。
日本特许厅表示未来此种合作模式也会扩及至其他审查制度尚未完备的新兴国家,籍以协助日本国内企业发展其国际事业。此合作项目将于2016年7月正式生效,为此日本特许厅也积极与柬埔寨专利局协调尽快公布相关法规。
二、中日PPH进展情况
根据2011年10月18日在北京举行的SIPO(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JPO首脑会议联合声明,日本特许厅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1年11月1日已开始PPH试点项目。日本特许厅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开始通过使用PCT国际检索结果启动PPH试点项目。在2013年11月1日第一次延长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日本国特许厅共同决定,将中日PPH试点再延长两年,即,中日PPH试点延至2015年10月31日止。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日本特许厅关于延长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的联合意向性声明》,中日PPH试点自2015年11月1日起再延长三年,至2018年10月31日止。该试点计划将根据需要延长时间。
三、日本PPH试点情况
JPO PPH 试点项目一览表
表中述语及符号说明:
1、PPH,是指申请人利用国家或地区的审查结果向其他申请局提出的PPH请求。
2、PCT-PPH,是指申请人利用PCT国际阶段的审查结果向有关专利局提出的PPH请求。
3、PPH(M),M 即MOTTAINAI,其原意为“固有价值未被适当利用,导致浪费,感到遗憾”。因此,为充分利用PPH,日本于2011年7月15日打破了PPH所遵循的“首次申请”原则,引用了“在先审查”和“在后审查”的概念,即为PPH MOTTAINAI。
4、合作方,是指与JPO签署PPH试点项目的国家专利局或知识产权局。
四、向日本特许厅提交PPH的程序
日本特许厅已于2015年8月1日开始,在PPH请求程序中使用共同的PPH请求表。申请人需将共同的PPH请求表与加快审查请求表一同提交。
(一)那么如何获得和使用共同的PPH请求表申请PPH程序呢,有以下三个步骤:
(1)申请人从JPO主页下载使用共同的PPH请求表;
(2)申请人填写表格、制作并保存表格的图片数据;
(3)申请人将图片数据和加快审查请求表一起提交。
更多信息参见:http://www.jpo.go.jp/torikumi_e/t_torikumi_e/patent_highway_e.htm
(二)向JPO提PPH请求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OLE(在后审查局)权利要求:在先审查局认为可授权的所有权利要求(原始权利要求或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2、可提交PPH请求的时机:OLE(在后审查局)还未开始对该申请进行审查;
3、审查请求:向OLE(在后审查局)提出的审查请求不得晚于提出PPH请求的时间;
4、提交的文件:
(a)在先审查通知书副本:所有在先审查的OA(审查意见),无需提交复印件,可接受机器翻译;
(b)可授权权利要求的副本(OEE即在先审查局认为可授权的所有权利要求的副本):无需提交权利要求副本,可接受机器翻译;
(c)权利要求相关表格;
(d)引用的相关文件:在先审查局的审查员引用文件的副本(专利文件不需提交、非专利文件必须提交,均无需提交文件译文)。
(三)向JPO提交PCT-PPH请求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表格中第VIII栏中注明情况下的要求:为避免WO/ISA(国际检索单位)、WO/IPEA(国际初审单位)或IPER(国际初审报告)的表格第VIII栏中注明的情况形成PCT-PPH请求的基础,申请必须解释哪组权利要求是具有专利性/可授权的;
2、OLE(在后审查局)权利要求:PCT-PPH在先审查局在ISA/IPEA中认为可授权的所有权利要求(原始权利要求或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3、可提交PPH请求的时机:OLE(在后审查局)还未开始对该申请进行审查;
4、审查请求:向OLE(在后审查局)提出的审查请求不得晚于提出PPH请求的时间;
5、提交的文件:
(a)国际阶段最新结果的副本:无需提交国际阶段的结果,可接受机器翻译;
(b)可授权权利要求的副本:无需提交权利要求副本,可接受机器翻译;
(c)权利要求相关表格;
(d)引用的相关文件:国际阶段最新引用文件的副本(专利文件不需提交、非专利文件必须提交,均无需提交文件译文)。
(四)基于中日PPH向JPO需要提交的文件有:
(a)对应中国申请的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关于专利性的实质审查)的全部OA的复印件及其翻译;
(b)对应中国申请的被判断为能够授权的全部权利要求的复印件及其翻译文;
留意点:翻译文的语种可以是日语或者英语。机械翻译也没有问题。
(c)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员引用的对比文件的复印件;
留意点:对比文件如果是专利文献,则通常日本专利局已经有所以不用提交,对比文献的翻译文也不需要提交。
(d)权利要求对应表,表示JP申请的权利要求与对应中国申请的能够授权的权利要求的对应关系的表。「两权利要求相同」等简单的说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