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12-21
作者:孟幼南 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流程业务管理部
一、何为专利分案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可以主动或者依照审查员的意见提出分案申请。
也就是说,当一件专利申请中包含两项或两项以上不同的发明创造的时候,该专利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对单一性的要求,为了审查程序的正常进行,需要把不属于同一个发明的部分删除或者单独作为一件案件申请。如果作为单独的一件案件申请,则该分出来的新申请为分案申请。
二、分案提交时机
1、原专利申请受理后至办理(授权)登记手续期限届满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换句话讲,申请人可以自原专利申请收到《受理通知书》之后,一直到原申请《授予专利权通知书》规定的办理登记手续期限届满之前,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前提前办理办登手续,提出分案申请的期限仍然以 《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规定的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为准,而不受提前办理办登手续的影响。
2、原申请被主动撤回
一旦申请人主动提出撤回原申请的声明且该主动撤回已生效,则不能再基于原申请提出分案申请,也不能就原申请提出恢复权利。
3、原申请被视为撤回
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原申请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之后,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的恢复权利的期限之内,申请人可以基于原申请提出分案申请。
4、原申请被驳回
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原申请发出《驳回决定》之后至提出复审请求的三个月期限届满之前,不管申请人是否将要提出复审请求,申请人都可以基于原申请提出分案申请。在提出复审请求的三个月期限届满之后且申请人未提出复审请求的,申请人不得基于原申请提出分案申请。另外,在申请人提出复审请求之后以及在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也可以基于原申请提出分案申请。
5、依照审查员的意见分案
若审查员针对一件申请的单一性问题签发了分案通知书或审查意见通知书等,则申请人可以在该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作分案处理。
三、分案申请类别
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原申请是发明,分案申请也应当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也一样。改变类别的分案申请不予受理。符合规定的分案申请享有原申请的申请日,要求优先权的分案申请享有原申请的优先权日。
四、分案申请的费用
对于分案申请,应当视为一件新申请收取各种费用。对于已经届满或者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至期限届满日不足两个月的各种费用,申请人可以在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缴;期满未补缴或未缴足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友情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在实际作业中,请以当时的专利法规或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