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专利法细则修改介绍

发布时间: 2017-02-04

作者:吴莉娜 律师、专利流程管理部副经理

印度专利法细则修正内容于2016年5月16日公布并生效,现将重点内容摘录如下,供大家参考。

1、所有寄往专利局以及专利局寄出的信函只能使用挂号邮寄或邮政速递,其他快递方式不可使用。

2、所有文件,包括申请文件、委托书、转让证明、发明人声明、优先权文件等,都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且在提交后的15日内提交正本。

3、任何基于战争、自然灾害、城市动乱、罢工、电子通讯服务中断的原因所造成的延迟,可在事由消除后的6个月内予以恢复办理,但需提交相关的证明。

4、网上重复缴纳的费用可请求退还。

5、递交实审请求后、在收到第一次审查报告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案件,并可以退还高达90%的实审费。实审费退还后,实审请求应被视为至始未提出。但2016年5月16日之前缴纳的实审费不予退费。

6、当无适当的表格可用时,FORM 30 均可适用。

7、附图应根据说明书进行准备,且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中应记载相应的附图标记。

8、摘要应简明概括发明内容,并包括如下:

(1)发明技术领域

(2)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进步点

(3)发明主要用途

(4)化学方程式(如有)

9、所有关于说明书和附图的修改,应包括一份带修改标记的版本、一份干净版本以及一份修改声明,并在声明中写明说明书及附图修改的部分及理由。修改应以打印形式做出,不得包含脚注、标签页、或在页边空白处手写作出。

10、PCT进入印度国家阶段的同时,不允许修改说明书,只可以删减权利要求。

11、如果母案已进入实审程序,则分案必须同时请求实审。

12、第一次审查报告应于签发后1个月内寄交申请人。

13、审查员应于第一次审查报告签发后的6个月内审结本案(修改前为12个月),申请人可延期3个月(须于6个月期满前请求,并缴纳相关规费)。但审查报告已于5月16日之前发出的,审结期限仍然为12个月。

14、申请人可请求加快审查,但需缴纳卢比60000(约合USD900);普通审查也可转化为加快审查,但需缴纳两种审查的官费差价。请求加快审查的条件有如下:

(1)在PCT国际阶段,印度专利局被指定为检索单位或初审单位;

(2)申请人为新成立公司

说明:在加快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应于1-2个月内签发审查报告(并在1个月内寄送申请人),并应于申请人答复后的3个月内处理完毕。

15、审讯(hearing)可以通过视频会议或其他方式进行。书面答复应于审讯日起15日内提交。

16、最迟在审讯前3天,在缴费的情况下,审讯可延期,但最多只可延期2次,每次不超过30天。

17、授权前可以提出异议。申请人对于异议答复的副本可以提供给异议人,以前则不允许。

18、印度专利局于收到办理相关文件副本的请求及费用后,1周内核发该副本。

19、外国提申许可请求应在21日内处理完毕。

20、委托书应于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交。

21、以下期限不适用延期:

(1)进入印度国家阶段的期限;

(2)提交说明书译文、优先权文件译文的期限;

(3)请求实审的期限;

(4)答复授权前异议的期限;

(5)年费缴纳的期限;

(6)对审查员的决定请求复议的期限。

22、序列表将收取每页USD12、上限USD1818的费用。

23、要求提供在先申请的国际分类信息。

友情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在实际作业中,请以印度当时的专利法规或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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