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02-04
作者:曹树森 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流程业务管理部
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简称,是在专利领域进行合作的国际性条约。PCT国际申请分为国际阶段(2015年9月24日微信公众号已做过详细介绍)和国家阶段。PCT国际申请先要进行国际阶段程序的审查,然后再进入国家阶段的审查。
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希望在中国获得专利保护的,应当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专利只包含发明和实用新型。办理进入时间是自优先权日起三十个月内,未在该期限内办理进入手续的,可以自优先权日起三十二个月内办理进入手续,需缴纳宽限费。
一、中国国家阶段的官费
国际申请办理进入手续时,以国际申请号缴纳相关费用,在获得国家申请号以后,以国家申请号缴纳相关费用。进入中国申请后会产生哪些费用,什么时间缴费,我们来了解一下。
1、申请费
当申请人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收到的申请文件之日和缴纳的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宽限费之日进行比较,以后到日确定为进入日。
说明书(包括附图)页数超过30页或者权利要求超过10项时,需要缴纳申请附加费,金额以超出页数或者项数计算。
优先权要求费,费用金额以要求优先权的项数计算,申请人应当自进入日起两个月内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特别提示: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受理的国际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时免缴申请费及申请附加费。
2、实质审查费
申请人要求实质审查的,应提交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实质审查费。实质审查费的缴费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权申请视为撤回。
特别提示:
(1)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国际检索报告及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的国际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免缴实质审查费。
(2)由欧洲专利局、日本专利局、瑞典专利局、三个国际检索单位作出国际检索报告的国际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只需要缴纳80﹪的实质审查费。
3、复审费
申请人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不服提出复审的,应提交复审请求书,并缴纳复审费。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做出驳回申请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4、授权办登费及年费
申请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授权办登通知书后,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费用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限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
5、恢复权利请求费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专利法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的,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缴纳费用。该项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其权利不予恢复。
6、延长期限请求费
申请人对专利局指定的期限请求延长的,在原期限届满日之前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最多可延长两个月),并缴纳费用。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将不同意延长。对一种指定期限最多可延长两次。
7、著录事项变更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著录事项变更费、无效宣告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上述请求视为未提出。
二、PCT国际申请的特殊官费
1、改正译文错误手续费(即译文改正费):
申请人应当在提出改正译文错误请求的同时缴纳。期满未办理规定手续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2、单一性恢复费:
申请人应当在审查员发出的缴纳单一性恢复费通知规定的期限缴纳。
三、退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规定: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
提出退款请求的,应提交意见陈述书,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复印件。
四、缴费方式
1、缴费人可以直接向专利局缴纳专利费。
2、可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
3、可以委托正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缴纳。
附表:进国家阶段收费标准(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指定局、选定局)
缴费项目 | 全额(元) |
(一)申请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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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明专利 | 900 |
印刷费 | 50 |
2.实用新型专利 | 500 |
(二)宽限费 | 1000 |
(三)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 80 |
(四)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 | 50 |
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 | 100 |
(五)权利要求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 | 150 |
(六)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
2500 |
(七)改正译文错误手续费(初审阶段) | 300 |
(八)改正译文错误手续费(实审阶段) | 1500 |
(九)复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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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明专利 | 1000 |
2.实用新型专利 | 300 |
(十)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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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 | 200 |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 | 50 |
(十一)恢复权利请求费 |
1000 |
(十二)无效宣告请求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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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明专利权 | 3000 |
2.实用新型专利权 | 1500 |
(十三)专利登记、印刷费、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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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明专利 | 255 |
2.实用新型专利 | 205 |
(十四)延长期限请求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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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 300 |
2.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 2000 |
(十五)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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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明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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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 | 900/年 |
4-6年 | 1200/年 |
7-9年 | 2000/年 |
10-12年 | 4000/年 |
13-15年 | 6000/年 |
16-20年 | 8000/年 |
2.实用新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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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 | 600/年 |
4-5年 |
900/年 |
6-8年 | 1200/年 |
9-10年 |
2000/年 |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在实际作业中,请以当时的专利法规或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