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申请官费知多少(上)

发布时间: 2017-02-04

作者:曹树森 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流程业务管理部

据2016年1月14日公布的最新官方消息,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首次超过100万,连续5年位居世界首位。与此同时,我国每百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3件,圆满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以上数据说明,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关注在中国的专利申请与保护。

那么,中国专利相关的官费都有哪些,以及缴纳这些官费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今天,笔者就与您一一道来“中国专利申请官费”相关的信息。

一、中国申请的类型及官费的种类

众所周知,中国的专利申请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五)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二、官费缴纳注意事项

根据目前的专利收费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75号公告)和专利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各种官费的缴纳注意事项,简述如下:

1、申请费

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两个月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与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申请将视为撤回。

说明书(包括附图)页数超过30页或者权利要求超过10项时,需要缴纳申请附加费,金额以超出页数或者项数计算。

优先权要求费的费用金额以要求优先权的项数计算。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申请人要求实质审查的,应提交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实质审查费。实质审查费的缴费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权申请视为撤回。

3、复审费

申请人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不服提出复审的,应提交复审请求书,并缴纳复审费。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做出驳回申请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4、授权办登及年费

申请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授权办登通知书后,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费用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限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

5、恢复权利请求费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专利法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的,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缴纳费用。该项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其权利不予恢复。

6、延长期限请求费

延长期限请求费,申请人对专利局指定的期限请求延长的,在原期限届满日之前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缴纳费用。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将不同意延长。对一种指定期限最多可延长两次。

7、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上述请求视为未提出。

三、专利费用的减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条的规定: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减缴或者缓缴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可以减缓的费用包括四种: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年费(原为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前三年)。

请求减缓专利费用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如实填写经济收入状况,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缓缴纳,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

四、退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规定: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

提出退款请求的,应提交意见陈述书,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复印件。

五、缴费方式

1、缴费人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代办处缴纳专利费。

2、可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

3、也可以委托正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缴纳。

友情提示:1、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在实际作业中,请以当时的专利法规或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相关规定为准。

2、关于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相关官费,我们近期将在《中国专利申请官费知多少(下)》中另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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