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02-03
作者:齐云飞 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流程业务管理部
申请人如欲在中国香港寻求保护一项发明创造,可以依据香港《专利条例》相关规定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出申请。该条例规定,香港建立由标准专利和短期专利组成的独立专利制度,对于已在世界其他地方或中国其他地区提出申请的专利,中国香港不会自动给予保护。现针对香港专利申请操作流程做简单介绍。
香港标准专利申请
1.如何申请标准专利
在中国香港,标准专利的批予,是以三个专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就指定英国的专利而言)、英国专利局)所批予的专利注册为基础的。
在中国香港申请标准专利的程序分为两个阶段,申请人须提交两项请求:
1)第一阶段 指定专利当局发表指定专利申请后6个月内,提交记录请求;
2)第二阶段 申请人必须最迟在中国香港发表记录请求【情况较少】或指定专利当局批予指定专利后6个月内(如指定申请为欧洲申请,必须就指定英国申请已授权),提交注册与批予请求。
指定中国或指定欧洲申请(指定英国)的PCT国际申请,也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要求标准专利保护。但需注意:
1)如果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已由国际局以中文发表,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后6个月内,在中国香港提交记录请求。如果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已由国际局以中文以外的语言发表,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表该国际申请的日期后6个月内,在中国香港提交记录请求;
2)欧洲专利局作为指定专利局的PCT国际申请,注册香港标准申请的发表日期指的是,在欧洲专利公报摘录副本上公布的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日期。
2.需要提供的文件与资料
指定申请为中国申请
第一阶段 1)中国专利局的公开文本(如PCT进入需提供PCT国际公布文本);2)中英文摘要及发明名称);3)申请人、发明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应与指定申请的公布信息一致)
第二阶段 1)中国专利局的公告文本;
指定申请为欧洲申请(指定英国)
第一阶段1)欧洲专利局的公开通知书及公开文本(如PCT进入需提供国际公布文本);2)中英文摘要及发明名称;3)欧洲专利公报摘录副本
第二阶段 1)欧洲专利局的公告文本
3.维持费
如果标准申请在发表记录请求5年后,仍未能进入第二阶段(指定申请未被授权),便须缴纳维持费。如未按规定缴纳,标准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敬请注意:1)维持费期限的计算。第一次的维持费是以申请日在发表后的第一个周年日起计的第5年开始缴付, 每次缴付一年。举例:指定专利申请日为: 2012年4月20日, 香港发表日期为 2013年8月30日, 第一个周年日即为 2014年4月20日, 第一次缴付续期费到期日为: 2019年4月20日, 缴费时限为到期前的 3 个月内;2)如申请人放弃指定专利申请,基于指定申请注册的标准申请将不能进入第二阶段,并将被视为撤回。
4.标准申请的申请人
香港标准专利申请注册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的申请人,需与指定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保持一致,如果指定申请的申请人发生变更,则需同时变更标准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否则会影响权利人的权益。但香港标准专利申请授权后,是独立申请,可以单独变更专利权人。
5.标准申请的检索
登陆香港知识产权署“网上检索系统”,网址http://ipsearch.ipd.gov.hk/
6.申请语言
申请人可采用中文和英文,第一阶段与第一阶段语言应一致
7.年费的缴纳
标准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自在指定专利局申请之日起算。生效日期从香港政府公报刊登授权公告之日起开始。自批准日起第3年届满前3个月内缴续期费,而后每年届满前均应缴续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