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TO即将对虚假声明小/微实体资格行为实施法定处罚

发布时间: 2025-08-28

作者:帅靖 流程业务管理部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近日宣布,将开始对虚假声明小实体和微实体资格的行为实施法定处罚,包括收取不少于三倍未付金额的罚款,并可能联合执行其他重大处分。

根据美国专利法的规定,根据申请人规模和经济实力,将专利申请人分为大实体小实体微实体三类。不同实体类型在认定标准、费用减免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如下:

1. 大实体:大实体在专利申请时需按全额标准缴纳各项费用,不享受任何费用减免。

2. 小实体:小实体可享受官费减免60%的优惠政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被定义为小实体:

(1)个人;

(2)非盈利机构,如大学;

(3)其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各种办公室内所有雇员总数(包括临时工作者)不超过500人。

同时需满足以下的条件:

(1)没有将该发明的有关权利转让或许可给予非小实体;

(2)可以全部或部分附属于非小实体,或与非小实体有联系,但未将该发明的相关权利转让或许可给予该非小实体;

(3)如申请人为大学,未就该发明获得政府资助,且政府在该发明上不享有权利。不符合以上条件者,均为大实体。

3. 微实体:微实体可享受官费减免80%的优惠政策。微实体需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符合小实体定义;

(2)作为发明人或申请人,未将与本申请相关的技术转让给非小实体;

(3)USPTO之前提交的所有申请(包括PCT 申请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申请)总数不超过 4 件。

根据最新规定,USPTO对专利申请人的实体状态声明进行审查时,若对某一实体声明/微实体存疑,并认定其未适当缴纳专利局官费USPTO将向记录的通信地址发出《缴费不足和要求说明原因的通知书》(Combined Notice of Payment Deficiency and Order to Show Cause),申请人需在两个月内答复此通知书USPTO可接受的答复方式包括:

l 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不存在不实行为;

l 出示充分证据,并表明虽有不实行为,但无主观恶意,并补缴官方费用;

l 接受USPTO的罚款决定,并全额补缴官方费用及罚金。

USPTO将根据申请人的回复内容对相关事宜进行判定,必要时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额外证据进行补充。若明确判定某一实体虚假声明小/微实体,且其未能适当缴纳专利局费用,USPTO将会寄发最终决定,通知是否进行罚款及罚款金额。除罚款外,虚假声明实体类型还可能导致专利审查延迟,整体审查周期将被延长,甚至申请被直接驳回或已授权专利被宣告无效。另外,自USPTO 发出合并通知书当日起,至需补缴的官方费用及罚金缴清之日止,这段时间将视为因申请人延误,可能倒扣专利期限调整(PTA) 天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代理律师名下其他专利案件也可能会面临二次审查,风险性显著提高。

为保护专利申请和专利申请人的权益,减少风险,申请人务必如实声明所属实体类型。若企业规模或申请人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向USPTO通报。特别是微实体申请人,若因收入增长、权益转让等原因不再符合微实体条件,必须主动提交 “丧失微实体资格通知”,并按小实体标准或大实体标准缴纳官费。

上述内容为笔者在实际工作经验中总结,仅供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参考。在实际作业中,请以官方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法律法规为准。

USPTO关于此规定的相关链接如下:

https://www.uspto.gov/web/offices/com/sol/og/2025/week27/TOC.htm#re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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