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3-14
作者:符浩 国内机电部副经理、资深专利代理师
一、前言
在通信领域,鉴于通信产品需具备全球互通性,遵循统一的通信标准成为产品进入市场的先决条件,技术标准已成为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产业化的关键要素。标准必要专利(SEP,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即实施特定技术标准不可或缺的专利,对于通信企业而言,是参与市场竞争和赢得优势的关键工具。标准必要专利融合了“专利”和“标准”的双重特性,其申请文本撰写既要符合专利撰写的要求,又要满足特定的技术规范要求。随着我国企业在通信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参与度越来越深,国内相关企业对于标准相关的专利撰写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为此,本文基于实务经验,深入探讨涉及标准必要专利撰写特点。通过深入了解这些特点进行专利申请文本的撰写,不仅可以增加所撰写的专利对应到实际标准的机会,还能显著提高撰写效率和质量。
二、标准必要专利与普通专利的异同
标准必要专利首先是专利,需要满足专利的相关要求。此外,标准必要专利有其特殊性,下面重点说明标准必要专利与普通专利的区别。
第一、由于专利文本与标准文本应具有高度的对应性。因此,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必须谨慎设定,以避免授权后出现专利与标准文本不对应的情况。为此,在保证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前提下,应力求构建较宽泛的保护范围,为未来的标准修订和技术演变留出了足够的空间,确保专利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第二、在专利申请时,相关标准还在讨论过程中,标准文本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在撰写专利申请文本时,必须为潜在的方案变动提供充足的灵活性。具体做法是提供多样化的实施例,不仅包括当前最优方案,还应充分保留各个实施例之间进行灵活组合的可能性。通过这种方式,可以确保即使标准文本发生变化,通过实施例之间的组合仍能保持其作为标准必要专利的有效性和相关性。
第三、鉴于标准文本具有特定的撰写规范,其内容主要侧重于信令交互过程而非数据处理细节,为了增强专利权利要求与标准文本的对应性,技术特征的描述方式应尽量贴近标准文本中的表述。在撰写相关权利要求时,应避免使用标准文本中不会出现的内容或术语,确保专利描述与标准规定的技术流程和交互机制相一致。
三、标准必要专利的提交时机
标准的制定过程严格遵循标准组织的会议议程推进,参与其中的公司需在会议前的规定时间内将标准提案上传至指定的FTP空间。因此,标准必要专利的撰写通常与标准提案的编写同步进行。在这个过程中,标准工程师负责准备将在标准会议上讨论的标准提案,这些提案详细描述了对标准文本的调整方案。与此同时,专利代理人依据标准工程师提供的标准提案或相应的技术交底书,撰写标准必要专利申请文本。为保证标准提案的上传不会影响标准必要专利的新颖性,需要确保专利申请在标准工程师上传标准提案之前完成递交。
四、标准必要专利的撰写特点
1、权利要求保护的主体
由于,通信标准涉及到多个不同主体之间的信令交互。因此,撰写标准必要专利的权利要求时应采用单侧撰写的方式进行撰写,以确保可以基于单个权利要求确定执行主体。对于通信网络而言,通信节点作为信息处理和传输的核心组成部分,因此通常被确定为权利要求的执行主体。
在空中接口侧,执行主体通常比较明确,一般为终端或基站。但是,在核心网侧,特别是5G网络中,情况更为复杂,涉及到多个通信节点,如AMF(接入和移动性管理功能)、SMF(会话管理功能)和PCF(策略控制功能)等。在撰写权利要求时应尽量避免将执行主体限定到具体的通信节点。随着通信网络架构的不断演进,通信节点更多地表现为逻辑上的功能节点,而非固定于特定物理设备。如果在撰写权利要求时过于具体化,指定某一特定通信节点设备作为执行主体,将会导致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过于狭窄,无法适应未来标准的演进。
2、技术特征描述应符合标准文本的表述方式
标准文本是一份用于规范通信主体之间信令交互的技术文本,其内容侧重于信令交互过程而非详细的数据处理。为增强专利权利要求与标准文本的一致性,技术特征的描述应尽量贴近标准中的表述方式。通过采用标准文本的风格和术语,可以提高专利与标准的对应性,提高专利标对的几率。
以下通过一些示例进行说明:
示例1
权利要求描述如下:
一种执行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步骤1、UE发送第一信令,所述第一信令用于标识所述UE支持A能力;
步骤2、基站根据接收到的UE发送的第一信令,生成第二信令,并将所述第二信令发送到所述UE;所述第二信令用于标识所述基站支持B能力。
标准文本内容如下:
UE发送用于标识UE支持A能力的第一信令;
UE接收用于标识基站支持B能力的第二信令;
UE执行与B能力相对应的操作。
通过上述标准文本可以看到,标准文本中只会描述UE侧做了哪些执行动作,包括:发送第一信令、接收第二信令和执行什么操作。标准文本中并不会清楚地限定第一信令与第二信令之间的因果关系和执行顺序。即,无法在标准文本中确定基站是根据接收到的第一信令,从而生成第二信令的。
根据上述标准文本内容,权利要求可以撰写为:
一种执行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响应于确定基站支持B能力,UE执行与B能力相对应的操作。
示例2
权利要求描述如下:
一种通讯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生成并存储用于指示xxx操作的信令。
由于标准通常仅限定信令的交互过程或基于信令的执行动作,具体实现细节如“存储”操作往往不在标准文本的描述范围内。尽管在实际技术实现中,“存储”动作可能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标准文本中一般不会写这方面的具体实现内容。因此,在标准文本中很难找到与“存储”动作直接对应的描述。撰写专利权利要求时应注意到这一点,避免依赖于标准中未提及的具体实现内容,确保权利要求的表述与标准规定的信令流程和交互机制保持一致,从而提高专利与标准的一致性和对应性。
3、多个并列实施方案之间应尽量隔离
标准文本在制定过程中以及后续演进过程中是会不断进行调整的。因此,在撰写专利申请文本时,必须为潜在的方案变动提供充足的灵活性。说明书中不仅应当包括当前最优实施方案,还应为可能的替代方案或变体,保留实施例之间组合的弹性,以确保即使标准在演进过程中发生变化,专利申请文本仍然能够覆盖演进后的标准文本。
以下通过一些示例进行说明:
示例3
说明书撰写如下:
基站发了一个信令,信令的帧格式包括A字段、B字段、C字段;其中A字段用于指示UE执行a操作,B字段用于指示UE执行b操作,C字段用于指示UE执行c操作。
该实施例撰写中,将A、B、C字段的字段内容及其执行操作写在了同一个实施例中。在标准讨论和演进过程中,标准组织可能不会同时采纳所有这三个字段的内容,而是选择其中的部分字段。例如,标准最终可能仅采纳A和B字段,或仅采纳C字段。如果说明书中仅提供了这样一个包含所有字段的单一实施方式,在后续标准调整时,很难灵活地修改权利要求以确保其与最终标准文本保持一致。
为了避免这种困境,建议在撰写专利说明书时,为每个字段提供独立的实施例,详细描述每个字段的功能和操作,以及它们之间的组合情况。这样做不仅能够涵盖各种可能的技术实现路径,还可以为未来的标准变化留出足够的调整空间。当标准最终确定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轻松调整权利要求,确保其保护范围准确对应于标准文本中的技术方案。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增强专利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其作为标准必要专利的有效性和相关性。
建议说明书撰写如下:
实施例1包括步骤101,确定信令,信令中至少包括一个用于指示接收端进行对应操作的字段。
实施例2包括步骤201,信令中包括字段A以指示相应执行a操作。
实施例3包括步骤301,信令中包括字段B以指示相应执行b操作。
实施例4包括步骤401,信令中包括字段C以指示相应执行c操作。
示例4
在涉标准的技术方案中经常遇到,通过表格来限定一个方案中多个参数,如下表。如果,只是将这个表格列在说明书中,将会提高专利对标的难度。这是因为在标准讨论和演进过程中,可能只采纳了其中的一行或是几行的内容。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可能会认为表格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拒绝将该表格中的内容进行拆分,不允许对标的一行或几行单独拿出分案。建议增加一些套话以增强表格中各个元素之间的独立性。
例如,应当指出,表格中的各个元素都是独立存在的,这些元素被示例性的列在同一个表格中,但是并不代表该表格中的所有元素都必须同时存在。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该表格中的各个元素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实施例被实施。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撰写标准必要专利申请文件时,应采取多种策略以提升申请文本与标准的对应性及整体质量。首先,明确权利要求的保护主体,确保其准确反映标准中的关键通信节点或功能逻辑,避免因具体物理设备的变化而影响保护范围。其次,技术特征描述应严格遵循标准文本的术语和表述方式,避免引入标准中未涉及的具体实现细节。此外,实施例之间应保持隔离,为每个关键技术特征提供独立且多样化的实施例,涵盖不同的技术实现路径,以便在标准演进过程中灵活调整权利要求。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显著提高专利文本与标准文本的对应概率,增强专利的有效性和相关性。相关标准必要专利的撰写方式,可以提升专利的质量和价值,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