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专利续期费简要说明

发布时间: 2025-03-04

作者:刘莹 流程业务业务部

根据《香港专利条例》与《香港注册外观设计条例》规定,香港专利分为转录标准专利、原授标准专利、短期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一、转录标准专利

转录标准专利是指由指定专利局审查、授权后在香港获得注册并授予的专利。被指定的专利局有中国专利局、英国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指定国需包含英国)。取得标准专利有两个阶段,首先申请人应将其发明向指定专利局提出申请,在申请被指定专利局公开后的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注册处申请记录。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予以记录并公布。然后在申请被指定专利局授予专利权后的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注册处申请注册和授权。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准予注册并授予香港标准专利权予以公布。

转录标准专利的有效期最长为20年,自在指定专利局申请之日起算。专利授权后第一次缴纳续期费,是以申请日在授权日后的第一个周年日起计的第3年,缴纳续期费后维持专利有效1年,后续每年届满前缴纳一次续期费,直至专利权届满终止。办理缴纳续期费期限为届满前3个月内。

另外,香港知识产权署专利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予以记录并公布后5年,转录标准专利申请仍未能进入第二阶段,即申请尚未被指定专利局授予专利权,需要在第5年届满前3个月内向注册处缴纳维持费,将该专利申请维持,否则将被视作撤销和放弃申请。专利缴纳维持费的时限,是申请日在公告日后的第一个周年日起计的第5年。缴纳维持费后维持专利申请有效1年,后续每年届满前如果仍未能进入第二阶段,需继续缴纳维持费。

例如,某转录标准专利申请日为20171221日,公开日为2020911日(第一阶段),授权日为20241213日(第二阶段),授权日后第一个周年日则为20241221日,3年后缴纳第一次续期费的时限为20271221日,即第11年度续期费,须在20271221日前三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专利注册处办理缴纳,即2027921日至20271221日期间办理。后续年度的续期费依次于每年1221日前三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专利注册处办理缴纳,直至专利权届满终止。假如,该专利在公开日后第一个周年日20201221日起计第5年,即20251221日仍未进入申请第二阶段,则需要在20251221日前三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专利注册处办理缴纳维持费,后续维持费(如需办理)于每年1221日前三个月内缴纳。

二、原授标准专利

原授标准专利是从2019年起,香港知识产权署开始推行的新专利制度,使申请人可以在香港直接提交标准专利申请,经过香港知识产权署专利注册处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后,如满足能够获得专利权的要求,就能获得授权,无须通过香港以外的指定专利局先提交专利申请再在香港进行申请注册。

原授标准专利的有效期最长为20年,自专利申请的提交日期起算。专利授权后第一次缴纳续期费,是以申请日在授权日后的第一个周年日起计的第3年,缴纳续期费后维持专利有效1年,后续每年届满前缴纳一次续期费,直至专利权届满终止。办理缴纳续期费期限为届满前3个月内。

例如,某原授标准专利申请日为20171221日,授权日为20241213日,授权日后第一个周年日则为20241221日,3年后缴纳第一次续期费的时限为20271221日,即第11年度续期费,须在20271221日前三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专利注册处办理缴纳,即2027921日至20271221日期间办理。后续年度的续期费依次于每年1221日前三个月内办理缴纳,直至专利权届满终止。

三、香港短期专利

《香港专利条例》同时规定了对短期专利的保护制度。设立短期专利的目的是保护只具有短期商业价值的发明并使申请人能尽快获得专利权。短期专利申请由香港知识产权署专利注册处直接受理。对短期专利,注册处不进行实质审查,只要形式合格即授予专利权。

短期专利的有效期最长为8年,自专利申请的提交日期起算。短期专利提交日起4年届满后如需再维持有效4年,须在届满前3个月内办理缴纳续期费。如果短期专利授权日是在该专利的提交日期起4年届满期之后,则续期费需在授权日起3个月内缴纳。

例如,某短期专利申请日为2024515日,于2024823日准予授权,授权后保护期为4年,届满后如需再维持有效4年,须在2028515日前三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专利注册处办理缴纳续期费,即2028215日至2028515日期间办理。短期专利有效期最长为8年,缴纳续期费后保护期4年,到期后专利权届满终止。

※办理缴纳转录标准专利、原授标准专利、短期专利续期费

专利所有人须遵照《香港专利条例》及《香港专利(一般)规则》的规定,缴纳所述续期费,维持专利有效。缴纳续期费时,须一并提交《请求给予专利续期》表。如果香港知识产权署专利注册处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收到申请表及续期费,专利权人仍可在规定期限届满后6个月宽限期内办理缴纳续期费,但必须同时缴纳逾期附加费。可在宽限期内办理缴纳规定的续期费和逾期附加费的,则该费用视为已在续期费时限内缴纳。如果未在宽限期内办理缴纳规定的续期费和逾期附加费的,专利会停止有效。

以下是续期费收费标准明细,请参考。

金额单位:港元

*以上官费标准源自香港知识产权署官网https://www.ipd.gov.hk/en/home/index.html

四、香港外观设计专利

《香港注册外观设计条例》于199764日获立法局通过并于627日生效。香港设立一种无需实质审查的注册外观制度。外观设计的注册,由注册当日开始生效,首段有效期为自注册申请提交日期起5年,注册有效期可每次再续期5年,但注册的有效期总共不得超过自注册申请提交之日起计的25年。

专利所有人在注册有效期到期前如有继续续期需求,须遵照《香港注册外观设计规则》,在当前注册有效期终止前的三个月内办理缴纳续期费。缴纳续期费时,须一并提交《申请延续注册外观设计的有效期》表。如果香港知识产权署外观设计注册处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收到申请表及续期费,专利权人仍可在规定期限届满后6个月宽限期内办理缴纳续期费,但必须同时缴纳逾期附加费。可在宽限期内办理缴纳规定的续期费和逾期附加费的,则该费用视为已在续期费时限内缴纳。如果未在宽限期内办理缴纳规定的续期费和逾期附加费的,专利会停止有效。

例如,某香港外观设计专利注册日为2017428日,于20171110日准予授权,授权后首段有效期为5年,自2017428日至2022427日。首段有效期届满后如需再维持有效5年,须在2022427日前三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外观设计注册处办理缴纳续期费,即2022128日至2022427日期间办理。后续续期情况以此类推,续期每次为5年,注册有效期总共不超过自注册日2017428日起25年。

以下是续期费收费标准明细,请参考。

金额单位:港元


*以上官费标准源自香港知识产权署官网https://www.ipd.gov.hk/en/home/index.html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请以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避免由于理解或操作不当给专利权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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