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韩国提交 PPH 请求须知

发布时间: 2017-02-03

作者:关瑀 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流程业务管理部

随着全球专利申请数量的持续飞速增长,越来越多的申请人倾向于考虑同时在多个国家提出申请,为日后进军海外市场做好准备,各个国家的专利审查部门工作压力也日渐加大。近年来,专利逐渐向国际化、标准化发展,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建立起来的“专利审查高速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PPH) 制度既有利于申请人(节省申请费用、授权率高),也有利于政府审查机构(审查速度大大加快)。今天,我们就谈一谈向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以下简称“KIPO”)提交PPH请求的相关事宜。

什么是常规 PPH,什么是PCT-PPH

众所周知,PPH 是一种基于双边协议或多边协议形式存在的加快审查机制,使得一国/地区申请人能在另一国/地区更快获得专利权。而且,PPH 请求包括常规 PPH 和 PCT-PPH。简单来讲,常规 PPH 请求是指,申请人利用在先审查局 (Office of Earlier Examination, OEE) 作出的国内工作结果向后续审查局 (Office of Later Examination, OLE) 提出PPH请求;而PCT-PPH是申请人利用有关PCT国际阶段工作结果,向有关专利局提出PPH请求。

关于IP5-PPH

早在 2011 年 11 月 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就与KIPO关于专利审查高速路达成谅解备忘录,此双边协议试点项目包括常规 PPH,也包括PCT-PPH,目前已延长至2016年2月29日止。此外,2014 年 1 月 6 日起,SIPO和KIPO都参与了与其他三局,即EPO、JPO、和 USPTO共同达成的五局 (IP5) 多边协议,启动了 IP5-PPH 试点项目,为期三年。此多边协议试点项目也包括常规PPH和PCT-PPH。需要注意的是,SIPO 和 JPO、KIPO、USPTO 之间现有的双边 PPH 试点仍然继续进行,申请人也可以按照参与这些双边 PPH 试点的有关要求继续提出双边 PPH 请求。

具体到本次主题,中国申请人向KIPO要求加快审查其相应韩国专利申请,既可以选择双边 PPH 加快程序,也可以选择多边 IP5-PPH 加快程序。而当双边 PPH 和 IP5-PPH 并存时,建议申请人优先选择 IP5-PPH,因为其适用范围更大,手续更为方便。

IP5-PPH 规定中,向韩国提出PPH请求的要点

下面进一步说明中国申请人按照 IP5-PPH 规定的流程,向KIPO提出PPH请求的几点要求:

1.提出参与 IP5-PPH 试点项目的中国申请必须与在KIPO提出的对应申请(或KI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ISA)和/或国际初步审查单位(IPEA)的对应PCT国际申请)具有相同的最早日,该最早日可以是申请日,也可以是优先权日。

2.在KIPO至少有一个对应申请(或KIPO作为ISA和/或IPEA对应PCT国际申请),其具有一项或多项被该局认定为可授权/具有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

3.中国申请的所有权利要求必须与KIPO(或KIPO作为ISA和/或IPEA)认定为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的一个或多个权利要求充分对应。

4.KIPO的对应申请(或KIPO作为ISA和/或IPEA的对应PCT国际申请进入韩国国家阶段的申请)必须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且在中国申请人提出 IP5-PPH 请求之时尚未开始进行实质审查。

5.与其他 PPH 试点国家不同的是,向KIPO提交 PPH 加快审查请求需要支付官费,而其他 PPH 项目试点国家均免缴请求费。

有关 PPH 加快审查请求需要满足的条件以及需要准备的文件之详情,可以参考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高速路专栏公布的信息(http://www.sipo.gov.cn/ztzl/ywzt/pph/)。

以上,希望可以帮助中国申请人对向韩国提交 PPH请求有更加清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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