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比销售思路,谈专利文件的撰写

发布时间: 2024-08-14

作者:刘强 专利代理师 王松 专利工程师

一篇合格的专利文件(申请文件或授权文本),凝聚着发明人的技术创新和代理师的专业服务,一般有严谨清晰的逻辑和完整丰富的内容,但它并不同于常见的技术说明或产品介绍资料,甚至可以说两者差异巨大。因此在实践中常会发现,发明人较难理解专利文件的写法,甚至感觉比较“绕”,与原本提供的技术交底书相比也已“面目全非”。在不理解专利内在规则的前提下,发明人和代理师之间难以在提高专利质量上形成合力,作为客户方的发明人,也难以判断和要求代理师撰写的专利文本的质量。为了帮助发明人了解专利规则,也方便经验较少的代理师引导和启发客户,需要寻找一套容易理解的方法,来解决上述问题。

笔者通过近一段时间的专利工作发现,专利文件的撰写规则,与生活中常见的销售思路有异曲同工之处,对比和学习销售思路,会非常有助于新入行的代理师和技术发明人理解、把握一篇专利文件的撰写思路,进而可一定程度上提升专利文本的质量。

销售思路,是指对销售的整个过程一种思路把握。销售的对象越广泛,越要求拟定一种可行的销售思路,针对某一个客户的时候,比如通过产品的实用性、客户的实际需求等来进行。

以销售台式电脑为例,台式电脑包括的各配件(处理器、显卡、硬盘、显示屏、机箱等)的性能不同时,台式电脑的性能也会存在差异。比如基础配置(基础性能的配件)的台式电脑只能满足于基础办公,高配置(高性能的配件)的台式电脑,不仅能够满足基础办公,还能保证工程软件、大型游戏等的流畅运行。如此,销售人员可在与客户的沟通过程中,结合客户的实际需求,向客户推荐合适的台式电脑,以保证台式电脑的成功销售。

由此可知,台式电脑的销售是销售人员与客户的交互,且基于客户的各项需求,向客户推荐一款心仪的台式电脑。

而对于专利文件的撰写,可以说是代理师与发明人的交互,且基于发明人结合当前生产工艺提供的产品,向发明人提交一件满意的专利文件。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由上述规定可知,一件完整的专利文件,应当至少包括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

接下来笔者类比上述购买台式电脑的销售思路,解释专利文件的撰写。

对于专利文件包括的权利要求书,《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指出,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假设,客户所要购买的台式电脑主要用来玩游戏,且强调了台式电脑包括的各配件(处理器、显卡、硬盘、显示屏、机箱等)的性能需求,以保证玩游戏的流畅性;销售人员在了解到客户的实际需求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后,可分析处理器、显卡、内存、硬盘、机箱对流畅玩游戏的影响,以确定影响游戏是否流畅的必要配件设置和非必要配件设置。以具有型号为A的处理器,且型号为B的显卡的台式电脑,能够保证游戏流畅的基本配置,销售人员会优先推荐具有型号为A的处理器,且型号为B的显卡的台式电脑。

此处,如何流畅玩游戏对应专利文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型号为A的处理器,且型号为B的显卡对应专利文件的必要技术特征。由此笔者认为代理师限定的权利要求1可以如下:

1.一种台式电脑,其特征在于:包括处理器和显卡,且处理器的型号为A,显卡的型号为B。

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技术方案为:包括A型号的处理器和B型号的显卡的台式电脑,且通过A型号的处理器和B型号的显卡保证运行游戏的流畅性,从而解决专利文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同时仅限定处理器的型号为A,显卡的型号为B,以清楚简要地限定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避免引入非必要技术特征,缩小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

接下来,对于台式电脑所包括的硬盘类型,客户可能会倾向于性能较优的固态硬盘,也可能由于经费有限选择价格便宜的机械硬盘。此时在处理器的型号为A,显卡的型号为B的基础上,销售人员可以分别结合机械硬盘和固态硬盘向客户推荐对应的台式电脑,同时由于固态硬盘有助于游戏流畅运行的优点,可优先向客户推荐包括固态硬盘,且硬盘容量大于或等于512G的台式电脑;进一步地,结合客户的经费推荐硬盘类型为固态硬盘,且价格小于或等于参考价格的台式电脑。

此处,可以在权利要求1的基础上限定硬盘的类型,而由于固态硬盘有助于游戏的流畅运行,即有助于解决专利文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因此可在权利要求1的基础上通过权利要求2限定硬盘的类型为固态硬盘,且进一步地在权利要求2的基础上通过权利要求3限定固态硬盘的价格小于或等于参考价格。而对于硬盘类型为机械硬盘的情况,则可在专利文件的说明书具体解释。

对于硬盘类型为固态硬盘,且硬盘容量大于或等于512G的情况,由于硬盘容量为硬盘大小的常规需求,比如512G、1T等,因此可以在权利要求2中仅限定硬盘的类型。相应地,笔者认为代理师限定的权利要求2、权利要求3可以如下: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台式电脑,其特征在于:所述台式电脑包括的硬盘为固态硬盘。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台式电脑,其特征在于:所述固态硬盘的价格小于或等于参考价格。

权利要求2中,对于权利要求1中台式电脑包括的硬盘进一步限定,且仅限定为固态硬盘,以保证权利要求2简要、清楚的基础上,具有较大的保护范围(可以选择任一容量的固态硬盘)。权利要求3中,通过限定固态硬盘的价格,以保证台式电脑的游戏性能,同时符合客户当前的购买能力(对应于当前生产工艺的成熟度)。

接下来,对于台式电脑所包括的显示屏,在玩游戏时,显示屏越大,则沉浸感越好,因此客户会倾向于较大的显示屏。此时在处理器的型号为A,显卡的型号为B的基础上,销售人员可以结合显示屏的大小向客户推荐对应的台式电脑,以通过多种组合配置保证客户的可选择性。

此处,可以在权利要求1的基础上限定显示屏的大小,也可以在权利要求2、3的基础上限定显示屏的大小。相应地,笔者认为代理师限定的权利要求4可以如下: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台式电脑,其特征在于:所述台式电脑包括的显示屏大于或等于X寸,且小于或等于Y寸。

权利要求4为对权利要求1-3择一引用,从而可得到多种组合方案,即可以得到不同配置的台式电脑,以实现多种不同技术方案的保护。

接下来,对于台式电脑所包括的机箱,机箱的散热方式可以是风冷散热,也可以是液冷散热,还可以是风冷与液冷结合的散热;而风冷与液冷结合的散热效果更优,从而更有助于台式电脑上游戏运行的流畅性,因此,客户更倾向于风冷与液冷结合的机箱。此时在处理器的型号为A,显卡的型号为B的基础上,销售人员可以向客户推荐机箱为风冷和液冷结合的台式电脑。

此处,对于客户倾向的风冷结合液冷的散热方式,为了保护技术方案的完整性,可以先在权利要求1-3的基础上通过权利要求5限定机箱的散热方式为风冷散热,再在权利要求5的基础上通过权利要求6限定机箱的散热方式还包括液冷散热。相应地,笔者认为代理师限定的权利要求5、权利要求6可以如下:

5.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台式电脑,其特征在于:所述台式电脑包括的机箱为风冷散热。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台式电脑,其特征在于:所述机箱还包括液冷散热。

权利要求5中,仅限定了机箱的风冷散热,以增大了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再通过权利要求6的进一步限定,保证了技术方案的完整性。另外,对于在权利要求4的基础上,限定机箱散热方式的技术方案,可在说明书完善。

对于专利文件包括的说明书,说明书需要作为权利要求书的依据,且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由此,说明书必须包括权利要求书中限定的所有技术特征,以保证说明书能够作为权利要求书的依据,以使得权利要求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同时对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进行详细解释,以及相应扩展,在保证说明书给出清楚、完整说明的基础上,保证说明书内容的详实程度。

具体地,结合客户向销售人员解释的当前所用台式电脑的配置,玩游戏时所遇到的问题等,可先在说明书中解释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同时解释现有技术存在的缺点,进而引出专利文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之后,结合上述权利要求1-6,解释台式电脑的配件组成,以及各配件的具体限定,从而保证说明书的详实程度,同时实现对权利要求的支持。

另外,说明书还可以解释权利要求1-6限定的各配件之外的其他配件,比如台式电脑包括的主板、内存等,以在说明书支持权利要求书的同时,尽可能解释较多的可选方案,以提高说明书的详实程度。

以上仅是笔者在专利文件撰写过程中,基于发明人对专利规则了解的不对等问题及其解决方式的一点感悟和思考,希望能对广大发明人有所裨益,也能有益于代理师更好地引导客户,多方合力,推进更多、更高质量的专利文件的产出。由于经验和时间有限,文中如有错误或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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