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年费收费标准及其简要说明

发布时间: 2024-07-25

作者:刘莹 流程业务管理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第一次缴纳年费,是在收到专利局下发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时,即从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年费开始,缴年费的年度是审查员下发该通知书时推算的授权公告日所在年度,缴年费的时限是自该通知书发文日起两个月以内。授权之后的年费则是每年固定在专利申请日所在该年的相应日前向专利局缴纳,直至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从专利申请日起计,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十五年,在保护期内,需每年向专利局缴纳年费,以维持专利权有效。

专利权人如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额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补缴时限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以上的,每延长一个月,需同时向专利局另缴纳当年费用5%的滞纳金。

另外,对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和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第316号)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以请求专利费用的减缴。年费可减缴自授予专利权当年年费起十年内的年费。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可以请求的减缴比例为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可以请求的减缴比例为70%。

以下是中国专利年费收费标准明细,请参考。

发明专利年费计算参考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实用新型专利年费计算参考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外观设计年费计算参考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以上官费标准源自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12月29日发布的《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缴费服务指南》,该指南可从官网链接https://ggfw.cnipa.gov.cn/PatentCMS_Center/下载。

我们在计算缴纳年费时,还需另外注意以下几点:

外观设计保护期限: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10月17日表决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申请日在2021年6月1日(含该日)之后的专利申请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规定,新法延长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从十年变为十五年,因此计算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也要看专利的申请日是哪一天,如果外观设计的申请日在2021年5月31日(含该日)之前,则保护期限为十年,如果外观设计的申请日在2021年6月1日(含该日)之后,则保护期限为十五年。

年费滞纳金:

授权后年费无论是未缴纳还是未缴足,年费滞纳金都是根据全额年费乘以规定比例进行计算,不以未缴足年费而补缴的年费差额或者年费减缴后的金额为基数计算。

专利年费常见问题:

专利年费缴多了,或者重复缴纳怎么办?

缴纳年费金额多于当年应缴金额或者重复缴纳的,专利局在扣除当年年费后,多余的年费或者重复缴纳的年费会自动存在专利账户下,缴费人可以将款项用于下个年度的年费,并且不用提交任何手续,费用在下次年费到期时会自动划拨使用。如果当事人请求退回款项,则需自缴费日起三年内提出请求,超过三年将不予退款。

如果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该怎么办?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专利年费并收到专利局签发的《专利权终止通知书》,如果仍想维持专利权,可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请注意:原15天邮路期已取消),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同时需补缴年费及全额年费25%的滞纳金,并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提交费减请求后就能按照减免后的比例缴纳年费吗?

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如果提交费用减缴请求时,当年年费时限在提交日后两个半月以内,则不享受费用减缴,但可从下一年度年费开始享受费用减缴,直至自授权当年年费起满十年。所以建议申请人提交费用减缴请求时要考虑费用阶段和提交时间,避免费用损失。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请以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避免由于理解或操作不当给专利权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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