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答复思考

发布时间: 2024-04-30

作者:夏彬 专利代理师

“说明书公开充分”是专利审查的一个重要内容。具体地,专利法第26条第3款对这一点进行了明确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在实务中,审查员常常会引用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要求来评述专利申请。针对此类问题,如果不能很好地进行应对,则会导致专利无法授权。因此,当收到此类审查意见时如何有效地答复显得尤为重要。

此外,在专利撰写时,发明人初始提供的交底材料可能并不完整,代理人在撰写时需要进行评估和处理,并在需要的时候及时与发明人沟通,进一步完善方案,避免因为公开不充分的问题导致专利无法顺利授权。

在本文中,笔者将结合一个具体案例来介绍在收到此类审查意见时的一些答复思路和由此思考的撰写时的预防策略。以下案例介绍中仅针对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对方案中其他的技术内容进行了省略。

一、技术方案简介

该案例的专利申请提供针对一种医疗器械提出的改进方案。如下图1所示,该医疗器械包括体内部分和体外部分。体内部分包括植入人体内的外壳和外壳内部的功能部件,外壳和功能部件均为柔性结构,功能部件用于在人体内部执行特定的监测或治疗动作。体外部分可以作为手环、头盔等方式携带,包括光电传感器和电路板,光电传感器采集光电信号,电路板采用光电容积波检测力学波来实现佩戴者的运动识别。

图1 案例方案示意图

二、审查意见概述

审查员针对此案下发了“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审查意见,其中分别针对体内部分和体外部分指出如下两个问题:

(I)针对体内部分:该类医疗器械的功能部件中设置多条电线和多个元器件,柔性外壳不能对内部功能部件提供很好的保护。该案的说明书也未公开当采用柔性外壳和柔性功能部件时,如何确保其内部电线及元器件不会弄坏。

(II)针对体外部分:根据说明书的记载,不清楚如何通过光电容积波检测力学波,以及如何通过交流信号对运动进行识别。

综上,审查员认为: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含糊不清,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三、审查意见答复思路

针对问题(I)的答复思路

(1)明确体内部分采用柔性外壳和柔性功能部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具体包括:

(a)硬质外壳植入人体后有强烈的异物感,(b)硬质外壳在体内容易损伤组织。

(2)结合本申请说明书公开的内容,从逻辑上进行理论推导,证明本申请公开的方案可以公开上述技术问题

例如,在植入人体后,柔性外壳不会与人体组织之间发生很强烈的作用力对抗,用户不会有很强烈的异物感。随着肌肉的动作,柔性外壳可随之发生一定的变形,一定程度缓解了柔性外壳对人体组织的反作用力,避免损伤人体组织。

通过此部分的论证,主要为了向审查员说明本申请的方案是清楚完整的,可以明确具体地解决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且希望审查员能将审查重心放回到本案解决的核心技术问题上来。

(3)针对审查员指出的问题进行着重阐述,证明采用本方案不会引入其他的严重缺陷

笔者在办案过程中与审查员进行了电话沟通,进一步了解了审查员的想法,审查员主要是认为本申请在通过柔性外壳解决现有技术中硬质外壳所带来的技术问题的同时,引入了一个新的严重缺陷,即由于采用了柔性外壳,无法很好地保护内部的线路结构,导致电线容易受到人体组织的作用力而发生断裂、破损而导致功能部件失效,从而导致该方案实际上无法实施。

为了克服这一问题,笔者在这一部分着重论证采用本申请的方案并不会导致该新的严重缺陷,在论证时结合产品本身的结构特点、使用场景以及物理原理进行详细说明。具体地,笔者在答复时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证:

3.1)从结构特点来看,柔性功能部件本身不易损坏。说明书中公开了功能部件采用柔性电路板和柔性导线,笔者引用了网络中公知的对柔性电路板和柔性导线的介绍,进一步论证功能部件不容易损坏。

3.2)从使用场景来看,体内部分植入于人体内部,使用中接触到的都是人体柔性组织,而不会与刚性物体相互作用,因为外力而损害的几率很小。

3.3)从物理原理来看,一方面可以减少整体位移量:在肌肉运动过程中,柔性外壳在受到肌肉挤压时发生一定的变形量,变形量补偿因受到一定的挤压发生的位移量,减少对电线因外壳大幅移动发生的拉扯,降低电线损害风险;另一方面起到作用力分散的效果:在组织挤压外壳时,柔性外壳可以通过微变形来缓冲挤压作用力,并且在表面分散外部的作用力,不会出现单点应力集中的情况,不容易损伤内部元件。

综合以上三点,笔者充分论证了此方案中体内部分的技术方案是清楚完整的,并得到了审查员认可。

针对问题(II)的答复思路

(1)说明本申请针对于体外部分的改进在于结构特征的改进,而非软件算法的改进,即对于审查员指出的“如何通过光电容积波检测力学波的工作原理,以及如何通过交流信号对运动进行识别”并非本申请的创新点和重点。

(2)引用现有技术证据来证明这部分软件算法为现有技术。具体地,由于采用光电容积波检测脉搏波已经是十分成熟且公知的技术,因此笔者引用了网站内容、文章和市售产品来进行证明此为现有技术。而通过脉搏波信号来检测运动的方法虽然并不是特别公知的技术,也已经在多个专利中有所公开,因此笔者引用了多个在先专利的公开号和相关内容来证明此为现有技术。

综合以上两点,笔者充分论证了此方案中体外部分的技术方案是清楚完整的,并得到了审查员的认可。

最终,在针对上述两个问题进行答复后,该案成功获得了授权。

四、撰写时的预防策略

针对问题(I)的预防策略

为了避免出现上述问题(I)类似的缺陷,代理人在撰写时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自查,并且在存在公开不充分的风险时,及时与发明人沟通,对说明书进一步完善。

图2 针对问题(I)的预防策略的示意图

(1)从整体技术方案来进行分析,判断技术方案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明显的技术内容遗漏。例如,针对于上述案例,是否遗漏柔性外壳的具体结构,柔性功能部件的组成和实现功能等。

(2)从技术方案的实现逻辑上来看,本领域技术人员参照本申请的说明书,是否可以还原出一个能够解决该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从该说明书公开的技术内容是否可以理论推导出本申请的技术效果。

(3)在解决了本申请的技术问题的基础上,采用本申请的新方案是否带来了其他的严重缺陷,该严重缺陷导致该产品/方法无法真正实现。如果可能存在严重缺陷,那么能否通过完善技术方案来解决该严重缺陷。

针对问题(II)的预防策略

为了避免出现上述问题(II)类似的缺陷,代理人在撰写时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自查,并且在存在公开不充分的风险时,及时与发明人沟通,对说明书进一步完善。

图3 针对问题(II)的预防策略的示意图

(1)判断技术方案中是否包含了软件算法。

(2)在涉及到软件算法的申请中,判断各个软件算法是否已经进行了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还原实现为标准。

(3)对于未完整描述的软件算法,判断是否已经属于现有的成熟功能算法。

(4)对于成熟软件算法,是否可以找到市售的产品或者公开的文献/专利作为证明。

对于一些非常成熟且公知的软件算法,在新申请时可以不将证明写入说明书中,在审查员指出此类问题时再进行举证即可。对于一些虽然已经是成熟软件算法,但并不是广泛为公众所知道的,建议在新申请时即将一些已知的文献或专利证明写入到说明书中,以使得整体技术方案清楚完整。

以上是笔者针对答复“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审查意见的一点思考。针对此问题,代理人需要在专利说明书撰写时做好一定的预案,保证从技术方案可以理论推导出技术效果,并且不会引入其他严重缺陷而影响方案的可实施性,针对现有成熟的软件算法要保证能够找到相应的现有技术证明。此外,代理人还需要在答复审查意见过程中清楚地了解审查员关注的问题焦点,给予解释说明,以提高专利申请的授权几率。

返回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