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案例出发谈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

发布时间: 2024-04-16

作者:王晓燕 合伙人、质检部质检专员、资深专利代理师

权利要求书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而独立权利要求则又是权利要求书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在本文中,笔者汇总了实际工作中发现的有关独立权利要求撰写的几类典型问题,然后针对这些典型问题提供了一些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思路。

一、独立权利要求撰写中存在的典型问题

撰写好独立权利要求将会为权利要求书的谋篇布局形成良好开局。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时,应当至少考虑以下因素:体现基本发明点,不存在明显的新创性缺陷;避免将非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而不利地缩限保护范围;避免缺失必要技术特征而导致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不能解决技术问题;合理上位概括以争取尽可能大的保护范围。

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针对独立权利要求撰写通常可能存在以下三类典型问题:独立权利要求存在非必要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缺乏合理上位。下面将结合案例对这几类典型问题进行说明。

二、案例分析

案例1:独立权利要求存在非必要技术特征

案例1的独立权利要求请求保护一种散热装置,并限定该散热装置包括填充有冷却液的流体结构2板体1。案例1解决电子设备散热的问题。针对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为:参见案例1的图示,散热装置包括流道结构2,在流道结构2内填充冷却液,流道结构2具有柔性壁,柔性壁与电子设备固有的振动组件4的振动表面连接,从而柔性壁能够随着振动组件4的振动而挤压流道结构2内的冷却液以推动冷却液流动,流动的冷却液将电子设备内的热量带出,实现散热。基于如上所述的技术方案不难看出,如果没有板体1散热装置仍然可以解决散热问题,针对散热问题的解决板体1并不是必要技术特征在技术交底中,发明人提供了多幅附图来展示散热装置的多个具体实施方式,在这些具体实施方式中均将流道结构2设置在板体1上以方便散热装置的安装;受这些具体实施方式的影响,撰写人把散热问题的解决和安装问题的解决混杂在了一起,导致板体1也被写入了独权权利要求1实际上,板体1的设置是在解决散热问题的基础上针对流道结构2安装方式的优化,因此可以将包含板体1的方案写入从属权利要求来保护,而没必要将板体1写入独立权利要求。 

案例1图示

案例2: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案例2的独立权利要求求保护一种头戴式虚拟现实设备的监控方法,其中仅限定了该方法包括发现风险步骤而缺少必须的报警步骤。案例2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高佩戴者在佩戴头戴式虚拟现实设备时的安全性。为了解决该技术问题,案例2采用的技术方案为:拍摄包括头戴式虚拟现实设备佩戴者的实时画面,之后将实时画面和头戴式虚拟现实设备的标识信息发送给处理设备,处理设备对接收到的实时画面进行目标行为识别,并当识别出实时画面中存在目标行为时进行报警。也就是,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不仅要发现风险(即,目标行为),而且还要在发现风险后向相关人员报警以提示风险的存在,报警步骤是监控方法的一个必要步骤。试想,如果不报警的话,相关人员将不能实时知晓佩戴者的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即将或者正在被侵害,从而不能采取任何防范或制止侵害的措施,最终导致不能解决提高头戴式虚拟现实设备佩戴者的安全性的问题。因此,发现风险步骤和报警步骤组合在一起来解决提高头戴式虚拟现实设备佩戴者的安全性的问题需要将报警步骤也写入独立权利要求。

案例3:独立权利要求缺乏合理上位

案例3的独立权利要求请求保护一种半导体结构的制造方法,其中限定的清洗和干燥表述过于具体,缺乏合理上位。某集成电路制造工艺要求先在衬底中形成多个凹槽,之后再采用目标材料填充该多个凹槽;在凹槽形成之后且被填充之前,在对多个凹槽进行清洗和干燥处理的过程中,由于相邻凹槽之间的距离小且每个凹槽的深宽比大,导致凹槽侧壁会由于受力而容易变形甚至坍塌,参见案例3的图示。针对该技术问题,案例3提供的技术方案为:形成彼此距离足够大的多个第一凹槽;对第一凹槽进行清洗和干燥,在此过程中,由于相邻第一凹槽间隔得足够开,所以清洗和干燥处理不会导致第一凹槽的侧壁变形或坍塌;采用第一目标材料填充多个第一凹槽;在相邻的且已被填充的第一凹槽之间形成第二凹槽并对第二凹槽进行清洗和干燥,在此过程中,由于相邻第二凹槽之间的第一凹槽已经被填充,所以清洗和干燥处理也不会导致第二凹槽的侧壁变形或坍塌;最后,采用第二目标材料填充第二凹槽。虽然案例3的技术问题是在清洗和干燥这一具体场景下出现的,但是其如上所述的技术方案不仅能应用于清洗和干燥这一具体场景,而且还能应用于 对凹槽进行处理而使得侧壁受力的其他场景,同样也可以防止凹槽侧壁变形或坍塌。因此,撰写入独立权利要求的清洗和干燥处理过于具体,缺乏合理上位,导致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被不当缩限。 

案例3图示

三、应对思路

基于以上三个撰写中典型案例的分析,在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时,我们可以考虑采取以下策略尽可能地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1. 紧扣技术问题。必要技术特征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因此,在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时,需要先基于对技术交底中方案的具体理解来确定一个基本技术问题,再紧紧围绕技术问题来准确确定所需的必要技术特征。

通常情况下,技术交底记载的技术方案所能够解决的技术问题可能不止一个,必须要紧扣仅仅一个基本技术问题来确定独立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而不能将多个技术问题混杂在一起进行考虑。在紧扣一个技术问题来确定独立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的是:(1)不要把解决一个技术问题所导致的新的衍生技术问题与该一个技术问题混杂在一起,建议先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布局解决该一个技术问题的技术特征,之后在从属权利要求中再布局解决衍生技术问题的技术特征;(2)不要把一个技术问题的解决与该一个技术问题的优化解决混杂在一起,建议先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布局解决该一个技术问题的技术特征,之后在从属权利要求中再布局优化解决该一个技术问题的技术特征。

技术交底记载的技术方案往往是实际实施方案,或者是发明人综合各方面因素之后得出的最佳实施方案(或相对具体的实施方案)。在确定独立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时,应当摆脱实际实施方案和/或最佳实施方案导致的约束,紧扣技术问题将实际实施方案和/或最佳实施方案中与技术问题解决无关的技术特征过滤掉,避免将实际实施方案和/或最佳实施方案的技术特征直接认定为必要技术特征。

存在个别特殊的情形,即使紧扣技术问题也不能明确确定某个技术特征是否为必要技术特征。对于这种模棱两可的技术特征不妨先写入从属权利要求,后续根据审查进程再来判断是否将该技术特征并入独立权利要求。

2. 先写再推敲。将技术交底这样一份技术文件分析、提炼、转化为权利要求书这样一份法律文件并不是一个轻松的过程,一方面要避免因为畏难情绪而迟迟不动笔,另一方面也要避免急于求成,建议先勇敢地写出初稿,之后再推敲复核。对于独立权利要求,在撰写完成初稿之后,推敲复核可以着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1)推敲复核独立权利要求同样要紧扣技术问题。在此过程中,应当紧扣技术问题逐一地排查初稿中每个技术特征是否确实为解决技术问题所必须的技术特征,从而判断是否存在非必要技术特征;并且还应当紧扣技术问题判断初稿中的技术方案在技术逻辑链条上是否有缺失而不能解决技术问题,从而判断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2)显然,独立权利要求是由众多词汇构成的语段,这些词汇包括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等等。在对独立权利要求初稿进行推敲复核的过程中,对于名词和动词可以逐一考虑它们是否有上位表述,例如,抬头显示设备是否可以上位为车载终端设备固定于是否可以上位为设置于;对于形容词和副词则可以考虑它们是否必须存在,例如,固定地连接中的固定地是否为必须,浅沟槽中的是否为必须。通过上述复核过程,可以有效地避免术语表述选择不当而不利地缩限保护范围。

3)权利要求书有可能包括符合单一性要求的多个独立权利要求,例如产品独立权利要求和方法独立权利要求,在此情形下,可以在推敲复核时将多个独立权利要求进行对比,判断一个独立权利要求与另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在技术特征上是否彼此相呼应,这也是防止独立权利要求存在非必要技术特征或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一个非常有效的手段。

返回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