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I外观设计的申请新要求

发布时间: 2024-04-11

作者:徐莉 律师、专利代理师 

【引言】

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的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2023)(下称“新指南”)对涉及图形用户界面(GUI)的产品外观设计的视图提交规范和简要说明撰写规范作出了新的规定。笔者在近期的代理工作中发现,审查实践中对GUI外观设计的有关多界面交互逻辑的审查标准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本文结合新指南对视图提交规范和简要说明撰写规范的规定以及笔者近期收到的有关多界面交互逻辑的审查意见,梳理GUI外观设计在申请时有关视图提交规范、多界面交互逻辑以及简要说明撰写规范的新要求。

图形用户界面有静态和动态之分;从设计要点来看,GUI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可以包含或仅在于图形用户界面。由于笔者在代理工作中接触到的主要是静态的且设计要点仅在于图形用户界面的GUI外观设计(下称此类GUI外观设计),因此下文均围绕此类GUI外观设计进行讨论。

【视图提交规范】

指南修改前,有关此类GUI外观设计的视图提交规范的规定包括:

“对于设计要点仅在于图形用户界面的,应当至少提交一幅包含该图形用户界面的显示屏幕面板的正投影视图。如果需要清楚地显示图形用户界面设计在最终产品中的大小、位置和比例关系,需要提交图形用户界面所涉及面的一幅正投影最终产品视图”。

新指南对此类GUI外观设计的视图提交规范的规定包括:

“申请人可以以产品整体外观设计方式或者局部外观设计方式提交申请。

以产品整体外观设计方式提交申请,申请人至少应当提交图形用户界面所涉及面的产品正投影视图,必要时还应当提交图形用户界面的视图。

局部外观设计方式包括视图带有或者不带有图形用户界面所应用产品两种方式。

如果需要清楚地显示图形用户界面设计在最终产品中的位置和比例关系,申请人可以以带有图形用户界面所应用产品的方式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图形用户界面所涉及面的产品正投影视图,必要时还应当提交图形用户界面的视图。

对于可应用于任何电子设备的图形用户界面,申请人可以以不带有图形用户界面所应用产品的方式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仅提交图形用户界面的视图。

随着新指南对此类GUI外观设计的视图提交规范的明确,以后的代理工作中,对于可应用于任何电子设备的图形用户界面,仅提交图形用户界面的视图即可。

【多界面交互逻辑】

此前,多个GUI界面只要具有交互关系,通常可以放在一个外观设计中进行申请。例如,从主视图点击按钮A进入的一组界面与从主视图点击按钮B进入的一组界面,可以放在一个外观设计中进行申请。

在近期的代理工作中,笔者发现,对于多界面是否属于一项外观设计,有了新的更为严格的审查标准。如下截图是笔者近期收到的次数较多且较为典型的审查意见:

 

根据与审查员的沟通、并综合多个GUI申请的审查情况来看,目前判断多界面是否属于一项外观设计的标准是:一项外观设计包含的多个GUI界面需要依次变化、实现一项功能;逻辑变化方向不同的多个GUI界面,则无法放在一个外观设计中进行申请。例如上述举例的从主视图点击按钮A进入的一组界面与从主视图点击按钮B进入的一组界面”,按照新的审查标准,该两组界面不满足多界面依次变化的要求,而是逻辑变化方向不同的两个分支,需要分成两个外观设计进行申请。

笔者分析,有关多界面交互逻辑的审查新标准能够便于权利人更好地实现保护,避免多种不同变化逻辑的GUI界面糅杂在一个外观设计专利中而导致将来的维权困难;对于审查工作和代理工作而言,也能更加高效、明确地开展。

【简要说明撰写规范】

有关此类GUI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的撰写规范,新指南中涉及到的规定主要关于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和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

*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

指南修改前,此类GUI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的命名规范是:界面用途+图形用户界面+界面所应用的产品。例如,对于此类GUI外观设计,此前通常将产品名称命名为:“带xxx(界面用途)图形用户界面的显示屏幕面板(界面所应用的产品)”。

根据新指南的规定,此类GUI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中需带有“电子设备”字样的关键词。例如,此类GUI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可以命名为“用于电子设备的xxx(界面用途)图形用户界面”。

此外,新指南规定,若以图形用户界面中的局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名称还应当写明要求保护的局部。例如,产品名称可以命名为“电子设备的xxx(界面用途)图形用户界面的xxx(要求保护的局部)”,具体如“电子设备的移动支付图形用户界面的搜索栏”。

*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

指南修改前,此类GUI外观设计的产品用途需罗列显示屏幕面板所应用的产品。例如,对于此类GUI外观设计,此前通常将产品用途描述为“显示屏幕面板用于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

根据新指南的规定,此类GUI外观设计的产品用途可以概括为“一种电子设备”。

此外,新指南规定,若以图形用户界面中的局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简要说明中还应当写明要求保护的局部外观设计的用途。

【结语】

由上分析可见,对于此类GUI外观设计,新指南中有关视图提交规范的新规定、有关产品名称及用途的撰写规范的新规定,以及审查实践中判断多界面是否属于一项外观设计的新标准,都能使此类GUI外观设计的申请更加规范明确,也有助于此类GUI外观设计受到越来越完备的保护。

返回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