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计算机程序的实用新型保护客体的识别与处理

发布时间: 2024-04-09

作者:刘强 专利代理师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第6.1节指出,一项发明创造可能既包括对产品形状、构造的改进,也包括对生产该产品的专用方法、工艺或构成该产品的材料本身等方面的改进,但是实用新型专利仅保护针对产品形状、构造提出的改进技术方案,应当注意的是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改进,例如含有对产品制造方法、使用方法或计算机程序进行限定的技术特征,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关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判断的指引》指出,结合计算机程序的技术特点,对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产品权利要求,仅包含已知计算机程序名称的,可以认为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对于既包含了硬件的改进,又包含了计算机程序的产品权利要求,如果对现有技术的改进在于硬件部分,且所涉及的计算机程序为已知的,可以认为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了对硬件部分的改进,又包含了对计算机程序本身的改进,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目前,在实用新型专利的处理过程中,所遇到客体问题主要涉及计算机程序,对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实用新型,如何确定涉及计算机程序的技术方案是否属于保护客体,如何撰写涉及计算机程序的技术方案,以及如何答复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审查意见,成为了重中之重。

、如何确定涉及计算机程序的技术方案是否属于保护客体

《关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判断的指引》中指出了,如果所涉及的计算机程序为已知的,可以认为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如果包含了对计算机程序本身的改进,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如此,在处理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实用新型专利时,以计算机程序用于信息处理为例,对信息的处理方式进行文献查阅、技术检索,若计算机程序用于信息的常规处理(即对现有处理方法的简单应用),则该技术方案并不涉及对计算机程序的改进,因此可确定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若计算机程序用于信息的改进处理(即对现有处理方法改进后的应用),则该技术方案存在对计算机程序的改进,因此可确定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以下,笔者举例说明:

1.以一种人脸识别门锁为例,为了解决传统机械门锁如果忘带钥匙则无法开门的问题,采用了人脸匹配自动开锁的技术手段,其中包含了改进后的门锁结构,以及控制器中运行的计算机程序,即人脸信息的获取和识别。经查阅、检索后可知,人脸信息的获取和识别属于图像信息的常规处理(比如门禁卡的人脸识别等),并不涉及对人脸信息处理的改进,即该技术方案所涉及的计算机程序只是简单的应用,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

2.以一种道具船移动系统为例,为了解决道具船在舞台演出时因机械轨道的存在而容易发生事故的问题,交底书提供了一种采用了地轨磁条替代机械轨道的技术手段,其中包含了改进后的道具船和舞台台面设置的地轨磁条等辅助结构,以及控制器中运行的计算机程序,该计算机程序主要包括(1)根据导航传感器对地轨磁条的检测结果控制道具船沿地轨磁条移动;(2)根据定位传感器分别对定位地标、第一减速地标、第二减速地标的感应结果控制道具船停止、减速。经查阅、检索后计算机程包括的(1)、(2)中的数据信息处理为常规处理(比如AGV小车的自动行驶),并不涉及对数据信息处理的改进,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

3.以一种焊接计数装置为例,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焊接件无法有效计数,造成焊接任务量未完成,或者焊接任务超标造成原材料浪费的问题,交底书提供了一种具有图像识别和实时交互功能的焊接计数装置。该技术方案中包括了服务器所依赖的计算机程序,以及处理器所依赖的计算机程序。

对于服务器来说,其需要获取用户信息,根据用户信息显示用户的焊接任务,再获取用户的选择信息,根据用户的选择信息确定用户的当前焊接任务。粗略来看只是用户与服务器之间的交互,但是实质上还需要在服务器内预先设置焊接任务的集合,以及用户信息与焊接任务的对应关系。经查阅、检索后并未发现记载有服务器根据用户信息确定当前焊接任务的信息处理,则确定服务器所涉及的计算机程序涉及对处理方法的改进,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

对于处理器来说,其需要获取并识别图像信息,以向计数单元发送计数信号。经查阅、检索后可知,图像信息的获取和识别,以及根据识别结果发送计数信号,均属于图像信息的常规处理,并不涉及对图像信息处理的改进,则确定处理器所涉及的计算机程序并未涉及对处理方法的改进,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

、如何撰写涉及计算机程序的技术方案

经上述第一点的分析,在查阅、检索确定所涉及的计算机程序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后,为了避免所撰写的技术方案被审查员认为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的情况,笔者认为在构建权利要求时,对于执行计算机程序所包括的各功能模块可均以硬件结构(比如传感器、计数器、比较器、摄像头、控制芯片、可编程逻辑控制器等)体现,而在为了争取较大的保护范围将硬件结构上位限定时,可在下位从权中以具体的硬件结构进行限定;另外,在撰写说明书时,对于权利要求所涉及的硬件结构,尤其是执行自行限定功能的硬件结构,尽量给出对应每个硬件结构的实施例,以及通过举例、引用文献的方式解释每个硬件结构所执行的功能属于常规应用,以避免被审查员认为涉及计算机程序的改进。

以上述的一种焊接计数装置(已授权)为例,为了避免该技术方案被认为不属于保护客体,结合上述第一点的分析,仅在权要中布局处理器所涉及的计算机程序,并不布局服务器所涉及的计算机程序。

具体地,独权要中布局的焊接计数装置包括:处理器、图像识别单元、计数单元和报警器,图像采集模块、计数单元、报警器均与处理器电性连接;处理器用于识别图像采集模块采集的图像信息,以得到焊接件对应的识别结果,并根据识别结果发送更新信号至计数单元,处理器还用于在发送的更新信号的总数大于或等于计数阈值时控制报警器报警。

另外,说明书中给出了处理器为控制芯片,图像识别单元为摄像头+图像识别模块,计数单元为计数器的具体解释,同时进行引证、举例说明处理器对图像信息的识别,以及处理器与计数单元、报警器之间的交互均为现有技术。

、如何答复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审查意见

这一类审查意见的核心内容为:某条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涉及计算机程序,且结合说明书中的记载可知,技术方案的改进点必须依赖计算机程序才可实现,即包含对方法本身的改进,因而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实用新型保护客体。

通过上述表述可以看出,关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的审查,审查员的思路基本为:若确认技术方案所包括的功能模块需要利用计算机程序实现其功能,则会认为该技术方案包含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改进,进而判断该技术方案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

对此,笔者认为代理人的答复思路应该是:确定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所涉及的计算机程序,并确认说明书中是否有对所涉及的计算机程序的解释说明,若已在说明书中举例、引证解释了所涉及的计算机程序,且已说明了该计算机程序属于现有技术或简单应用,则可和审查员电话沟通,确认是否是在审查员未全面阅读的基础上所作出的决定;若说明书中未对所涉及的计算机程序进行解释说明,则需要查阅、检索,以应用相关文献等,论述所涉及的计算机程序实现属于现有技术,并不涉及对计算机程序的改进。

以上述一种道具船移动系统为例,初次撰写时,独权中限定了控制系统包括控制器、导航传感器和定位传感器,以及用于设置在台面的地轨磁条、多个定位地标、第一减速地标和第二减速地标,且进行了功能描述:所述导航传感器用于检测相对所述地轨磁条的多个磁场强度,并传输至所述控制器,所述控制器用于根据多个所述磁场强度控制所述船体沿所述地轨磁条的长度方向移动,所述定位传感器用于检测相对所述定位地标的定位信号,并传输至所述控制器,所述控制器用于根据所述定位信号控制船体停止,所述定位传感器还用于检测相对所述第一减速地标的第一减速信号、相对所述第二减速地标的第二减速信号,并传输至所述控制器,所述控制器用于选择性的根据所述第一减速信号或所述第二减速信号控制所述船体减速。

审查员认为,该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舞台的台面上设置的轨道极易绊倒,从而发生演出事故”,其中“(1)所述控制器用于根据多个所述磁场强度控制所述船体沿所述地轨磁条的长度方向移动,(2)所述控制器用于根据所述定位信号控制船体停止,所述控制器用于选择性的根据所述第一减速信号或所述第二减速信号控制所述船体减速”涉及计算机程序,解决该技术问题需要依赖该计算机程序才可实现,即实质上包含对方法本身的改进,因而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实用新型保护客体。

答复方式,限定所述定位传感器为地标传感器,所述定位地标、所述第一减速地标、所述第二减速地标均为地标磁带。

对于上述涉及的计算机程序(1)通过引用已公开文件《磁导航传感器原理及使用方式》,论述控制器根据多个磁场强度控制船体沿地轨磁条的长度方向移动”只是计算机程序的简单应用,并不需要任何改进。

对于上述涉及的计算机程序(2)授权专利中公开的AGV小车的运行方式,前进过程中,当小车两侧的地标传感器感应到地标磁条后,会根据电气工程师编写的程序来实现该小车的暂停、加速、减速、转弯等动作。以此论述控制器根据地标传感器所检测到的针对定位地标(地标磁带)的磁场强度、针对第一减速地标(地标磁带)的磁场强度、针对第二减速地标(地标磁带)的磁场强度,控制道具船停止、减速等,均属于计算机程序的简单应用,并不需要任何改进。

经过上述修改和论述后得到审查员的认可,并获得授权。

以上仅是笔者在专利实践过程中的一点见解想法,如有错误或者不当的地方,欢迎指正批评,如有不足的地方,欢迎补充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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