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使用公知领域素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发布时间: 2024-02-01

作者:隆天厦门办公室

引言

近年来,因影视剧不当改编行为而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广受关注。审判实践中,因使用方式及使用内容、程度不同而会产生不同的判决结果,特别是权利人如果就自己使用了公知领域素材创作而成的作品主张权利,该作品能否受到保护?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拟结合“快看公司与田宥盈公司、天成合公司、兴丽源公司、尚莲公司等侵害作品署名权、改编权、摄制权纠纷案【(2020)沪73民终57号案下称“快看公司案”】加以分析。

一、快看公司案简介

快看公司创立于201412月,旗下的“快看漫画”网站(www.kuaikanmanhua.com)APP系国内原创漫画平台,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金丘奉(笔名:金丘)系专业漫画家,其原创的漫画作品深受读者喜爱,在漫画行业内拥有大量粉丝。20158月起,由快看公司提供原案及脚本,金丘奉据此进行创作并于2016816日完成漫画《整容游戏》。漫画《整容游戏》于2015919日起在“快看漫画”网站及APP开始周更连载,于201696日完成并结束连载。漫画《整容游戏》系快看公司与金丘奉共同完成的合作作品,其中的图片部分构成美术作品,文字部分构成文字作品,快看公司、金丘奉共同享有该漫画的著作权。快看公司、金丘奉发现在“爱奇艺”视频网站播放的网剧《欲望》在故事背景设定、题材、主线、剧情、人物设定及人物之间的关系等方面与漫画《整容游戏》构成实质性相似,观众在观看网剧《欲望》时也产生网剧《欲望》改编自漫画《整容游戏》的认识。根据网剧《欲望》的署名情况:刘洋为编剧及导演,姚文婷为制片人及出品人,姚剑鸣为出品人,连佳晟为监制,北京天成合公司、重庆天成合公司、兴力源公司及尚莲公司为出品方,八被告共同参与了剧本《欲望》的创作并将剧本《欲望》拍摄成网剧,侵害了快看公司、金丘奉就漫画《整容游戏》享有的署名权、改编权、摄制权。网剧《欲望》在“爱奇艺”视频网站系付费播放,片头插有广告,播放量已达3,000万次。

原告主张八被告已从网剧《欲望》中获得巨额经济利益,故快看公司及金丘奉在无法确定八被告侵权获利的情况下,依据被告的非法获利向八被告主张向其赔偿经济损失 200 万元(含合理支出)。并称如无法确定八被告的经济损失,则以《欲望》网络剧的影响范围、侵权时间、漫画《整容游戏》的许可使用费等因素为基础,请法院酌情判决赔偿金额。

二、使用公知领域素材作品的侵权认定标准

本案中,一审法院仅仅将双方作品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及相关情节分别比对,但未进行综合分析比对,反而更多地在分析比对双方作品的不同之处,审判实践中有所争议。通常而言,在使用了同样公知领域素材的情况下,应当采取整体综合比较的比对方法,具体操作如下:

(一)对权利作品具有独创性的核心内容进行认定

经比对,权利作品和被控侵权作品的核心内容是整容游戏APP的特殊功能及由该APP引发的相应剧情,通过这个APP女主可以变美,周围的人却察觉不到。别人在女主变美之后,对女主的态度会发生变化。如果女主完不成APP要求的任务,她就变回原貌。这些任务都是邪恶的,违背人性善良的。女主一方面想保持美丽容貌,有时面对邪恶任务会挣扎,有时为了良心会放弃任务,就会回到丑陋的容貌。这部分核心内容未在之前的其他作品中出现,为原告所原创,具有独创性。

(二)判断权利作品的核心表达是否为被控侵权作品所使用

虽然被控侵权作品的人物设定和人物关系更加丰富,并加入了其他剧情内容,除了工作室任务中的部分剧情之外,其他整容游戏 设定的任务也与权利作品有所区别,但都是在整容游戏 app 让人变美的基础上,在设定相同的主要人物关系的特殊功能上,推进相应的故事情节,其核心表达并无二致。由此可以判定,被控侵权作品对权利作品的核心表达内容进行了使用,构成了侵权行为。

三、使用公知领域素材的作品获得保护的条件

对比此案一、二审法院的观点,我们认为,使用了公知领域素材的作品获得著作权法保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与其它情节相互结合后作品整体具有独创性

本案中,两作品的表达方式虽然有所区别,但作品中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及由此展开的情节推演、逻辑编排、故事主线是作品的框架性内容,即作品的大纲,大纲决定了作品的主要内容,大纲内容的独创性高低,对于整部作品文学艺术性程度的高低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倘若被控侵权作品所使用权利作品的大纲内容足够具体,足以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表达部分时,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因此,本案中双方作品对比的关键在于,被控侵权作品是否使用了实质上与权利作品相近的表达内容。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实质性相似的判定应当遵循并列比对,综合判断的比对方法,即便作品中单个情节和人物关系属于公有领域中常见的素材,但并不代表这些情节和人物关系就必然不能受到保护,倘若这些常见的情节、人物关系和作品中其他情节、人物关系结合后形成的作品整体具有独创性,也应当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二)不是基于公知领域素材的简单再创作

本案中,权利作品的核心情节是由整容游戏APP的特殊功能及由该APP引发的,在权利作品之前的小说、戏剧或其他文字作品中都没有出现过该情节,系原告独创的作品内容。如果没有这些核心情节,被控侵权作品所添附的其他人物和情节的独创性将大幅度减弱。这意味着如果权利作品的核心情节只是单纯使用公知领域素材进行简单的二次创作,其独创性不一定能满足著作权法保护的要求。无独有偶,在著名的“火柴人案”终审判决中,法院认为被告的“黑棒小人”与原告的“火柴人小人”均是根据公有素材“线条小人”进行简单再创作的,其作品内容并未构成独创性表达,不能给予著作权保护。。

结语

快看公司案的审理结果我们可以看出,使用公知领域素材的内容进行创作也是创作,只要能达到独创性高度,具有独创性表达,同样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反之,如果仅是将公知领域素材进行简单的改造或拼凑,或改头换面,而无原创的内容,则无法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此类案件的处理关键,取决于作者对于自身作品独创性内容的表达与理解,再辅以专业人士的帮助,才能提炼出属于作者原创的核心内容。本案中,人民法院对于两部作品做了极其详细的拆分对比,最终得以证明被告的侵权事实。也正是这样的拆分,才使得作者的原创性内容得以从公知领域素材进行剥离,进而维护自身的权益,将侵权方的洗稿行为进行展现,并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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