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12-22
欧洲专利局(EPO)对《欧洲专利公约》第 126(2)条(Rule 126(2) EPC)进行了修改,之前官方通知书的送达日期(notification date)为官方通知书发文日期之后的 10 天,即邮路期为10天。考虑到现在大多数通知书都以电子方式送达,为了简化和加快专利申请流程,以适应数字化时代的发展趋势,EPO已于2023年11月1日取消10天邮路期的规定。这一变化对专利申请人和代理机构都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接下来具体介绍一下欧洲申请的各类官方通知书的答复期限有哪些变化。
主动修改通知书
欧洲主动修改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为官文送达日起6个月内,即发文日在2023年11月1日之后的通知书,不再继续享受10天的邮路期。
扩展检索报告(EESR)
EESR的答复期限与申请递交的途径有关。
(1) 如果是巴黎公约途径递交的申请,根据R70a(1)及R70(1) EPC的规定,答复EESR的期限为自欧洲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注意这个期限不享受10天的邮路期,因此,取消10天邮路期后,答复期限也不会发生变化。
(2) 如果是PCT途径递交的申请,根据R70a(2)及R70(2) EPC的规定,答复EESR的期限为自EPO发出R70(2)及R70a(2)EPC通知(询问申请人是否希望继续申请程序)的送达日起6个月内。这种情况下,答复期限就会受到取消10天邮路期的影响。
审查意见通知书
答复欧洲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通常为官文送达日起4个月内,最多可延长2个月。发文日在2023年11月1日之后的通知书,不再继续享受10天的邮路期。
口审
EPO在下发口审邀请(Summons to attend Oral Proceedings pursuant to Rule 115(1) EPC)时会告知举行口审程序的具体日期和地点,提交口审书面答复的期限通常会设在口审日期之前的一个月左右,具体以官文中规定的日期为准。提交口审书面答复和参加口审的期限不享受10天的邮路期,因此不受取消10天邮路期的影响。
驳回决定
申请人在收到驳回决定后,可以在官文送达日起的2个月内提交上诉请求并缴纳相关官费,随后在官文送达日起的4个月内提交上诉理由。发文日在2023年11月1日之后的通知书,不再继续享受10天的邮路期。
授权通知书
申请人在收到授权通知书后,可以在官文送达日起的4个月内准备授权权利要求的相关译文并缴纳相关官费。发文日在2023年11月1日之后的通知书,不再继续享受10天的邮路期。
总结一下,欧洲常见官文的答复期限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表格 1 欧洲常见官文的答复期限对比表
官文类型 |
答复期限(发文日在2023年11月1日之前) |
答复期限(发文日在2023年11月1日当日及之后) |
是否有影响 |
主动修改通知书 |
发文日+10天+6个月 |
发文日+6个月 |
有 |
扩展检索报告(巴黎公约途径) |
欧洲检索报告公布日+6个月 |
欧洲检索报告公布日+6个月 |
无 |
扩展检索报告(PCT途径) |
R70(2)及R70a(2) EPC通知发文日+10天+6个月 |
R70(2)及R70a(2) EPC通知发文日+6个月 |
有 |
审查意见通知书 |
发文日+10天+4个月(通常) |
发文日+4个月(通常) |
有 |
口审 |
官文中指定的期限 |
官文中指定的期限 |
无 |
驳回决定 |
提交上诉请求和缴费:发文日+10天+2个月 提交上诉理由:发文日+10天+4个月 |
提交上诉请求和缴费:发文日+2个月 提交上诉理由:发文日+4个月 |
有 |
授权通知书 |
发文日+10天+4个月 |
发文日+4个月 |
有 |
备注: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查员要求的答复期限也可能为2个月,3个月或6个月,具体以官文中的答复期限为准,但总的答复期限(包括延期)不会超过6个月。例如:如果答复期限是2个月,最多可延长4个月;如果答复期限是6个月,则不可再延期。
特殊说明
根据Rule 126(2) EPC的最新规定,默认官文所载日期(发文日)为送达日期,如果经EPO确认,官文是超过7天送达的,可以按照超过7天的天数顺延。即如果官文未超过7天送达,则不可以顺延。如果EPO对实际送达日与发文日之间已经超过了7天以上提出异议,则由EPO承担举证责任。
例:如官文实际为10天送达,则答复期限可以往后顺延3天。
在实际案件处理过程中,申请人和代理人需要关注新的官文答复期限规则,并且提前准备申请文件。代理机构也需要及时调整官文的监控规则,以避免错过重要期限。
上述内容仅供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参考。在实际作业中,请以官方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