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原理性推导在新申请文本中的处理方式

发布时间: 2023-11-20

作者:赵月芬  专利代理师

在撰写产品权利要求时,代理人一般会基于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提取相应的产品的结构组成、各组成结构之间的连接关系以及作用来组织撰写权利要求,而避免将非特征语言(如原理性推导、技术效果等)记载于权利要求当中,以更好地保证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清楚性,以及保证权利要求书当中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与产品实际结构客观对应。

然而,对于结构组成相对简单或改进手段相对简单的产品权利要求,尤其是简单的电路结构改进,基于相应的产品的结构组成、各组成结构之间的连接关系以及作用来组织撰写权利要求时,由于产品本身的结构组成较简单或改进手段较简单,容易遇到审查员采用结构相似但实质与本案并不相同的对比文件来否定本案的创造性,笔者在近期便遇到了一份此类审查意见。下述笔者基于专利撰写实践中的一件案例,进行了一些思考。

案例

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构思如下:

将面板驱动IC的多余输出通道作为修复通道和补偿通道,修复通道接修复线,补偿通道接补偿线,通过一个电阻连接修复线和补偿线的远端。基于补偿线、修复线与驱动IC输出通道、电阻的连接关系,解决修补后数据线上半部分充电率比其他地方低的问题。

对比文件公开如下技术方案:

参见图1,第一线路30、第二线路50绝缘交错于信号线14的信号输入端146,第一线路30电性连接于放大器20的输入端202,第二线路50通过一电阻26电性连接于放大器20的输出端204,第三线路70绝缘交错于信号线14的信号末端148,并电性连接于输出端204。修补时,焊接断路的信号线141于第一线路30、第二线路50及第三线路70的交错处31、51、71,并切断断路的信号线141位于交错处31及51的相连。经过修补后,断路的信号线141的显示信号242可由第一线路30透过交错处31传递至放大器20,经过放大器20作用后的显示信号242通过电阻26及交错处51由第二电路50传回至断路的信号线141的上半部,经过放大器20作用后的显示信号242还由第三电路70通过交错处71传递至断路的信号线141的下半部。也即对比文件的技术效果为经过放大器20和电阻26的作用增加RC-delay,解决断路的信号线141的上半部的弱线的问题,经过放大器20作用使显示信号242在断路的信号线141的下半部减少RC-delay问题。


图1

审查员认为对比文件公开了设置补偿线,通过一个电阻连接修复线和补偿线这一构思,区别仅在于本申请修复线和补偿线分别连接到驱动IC的不同多余输出通道并通过驱动IC给修复线和补偿线提供数据信号,并且对比文件已经公开了通过放大器20和电阻26的作用,不同修复线支路传输不同的信号,因此否定本申请构思的创造性。

代理人在研究了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以及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后,认为审查员忽略了本申请驱动IC与补偿线、修复线之间的连接关系的不同导致的补偿线和电阻在本申请的作用与第二线路50和电阻26在对比文件的作用不同,由此也忽略了本申请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与对比文件实质不同。为增加答复被审查员接受的概率,在撰写意见陈述书之前,代理人与审查员作了电话沟通,通过电话沟通内容,代理人意识到,造成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忽略补偿线和电阻在本申请的作用与第二线路50和电阻26在对比文件的作用不同,以及忽略本申请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与对比文件不同,最本质的原因还是在于,审查员基于线路与电阻相连属于电路领域当中的常见结构这一认知,认为本申请的改进手段较简单,从而忽略了本申请与对比文件的特征差异及技术问题差异,严重低估了本申请相比对比文件的创造性。意识到这一问题,代理人在电话中争辩本申请补偿线、修复线是分别连接到驱动IC的不同输出通道,这就使得补偿线和电阻在本申请的作用与第二线路50和电阻26在对比文件的作用不同,以及本申请的工作原理不同于对比文件,具体为由于修复线和补偿线分别连接到驱动IC的不同输出通道,且两者的另一端通过电阻连接,因此可以利用驱动IC的不同输出通道分别给修复线和补偿线输入数据信号,实现利用补偿线向修复线漏电或者接受修复线的漏电,进而加快修复线的电压升降速度,解决修补好的数据线上半部分充电率明显比其他地方低的技术问题。

尽管代理人所争辩的由补偿线、修复线与驱动IC、电阻的连接关系所形成的电路结构已经可以推导出本申请补偿线和电阻的作用以及工作原理,但审查员依然以当前的权利要求中并不能得出代理人的上述争辩理由为由,不接受该争辩内容。最后,通过沟通协商,代理人将记载于本申请说明书中的原理性推导“当驱动IC向补偿线输入的数据信号小于向修复线输入的数据信号时,修复线通过电阻向补偿线漏电,当驱动IC向补偿线输入的数据信号大于向修复线输入的数据信号时,补偿线通过电阻向修复线漏电”合并到独立权利要求中,使得本申请最终获得授权。

案件启示:

1、在撰写过程中,对于改进前、后的结构差异化不够显著的发明构思,可在权利要求书当中适当加入原理性推导的内容,以适当补足结构差异化不够显著的短板。或者,至少应当在说明书部分写入可以直接以原文作为附加技术特征合并至产品权利要求的原理性描述,以便于后期应对审查意见;

2、在说明书当中,应注重技术效果的逻辑推导说明,尤其对于改进前、后的结构差异化不够显著的发明构思,对于改进的结构、该改进的结构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及产生的技术效果,应当在说明书当中进行充分的技术逻辑推导说明,以避免审查员忽略技术问题或技术方案工作原理的差异性,而直接将组成结构类似但实质不同的对比文件结合本领域常识或者惯用手段来否定本申请。

以上仅为笔者基于具体案例总结出的一点观点,如有不足、错漏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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