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专利申请的通知书有变化,你知道吗?

发布时间: 2023-08-15

作者:鲍宏伟 流程业务管理部

2023年1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决定于2023年1月11日开通“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整合优化专利电子申请、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专利事务服务、PCT国际专利申请、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等多个业务系统。

注册用户可以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客户端提交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PCT国际申请、外观设计国际申请、PCT进入国家阶段申请,提交专利复审、无效宣告请求,接收专利局发出的各种通知书、决定和其他文件,办理专利法律手续及专利事务服务等业务。

在此之后,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发生了巨大变化,本文中就新系统上线后出现的一些变化进行介绍,主要针对专利申请电子通知书(全文简称“通知书”)的变化进行对比和总结,具体如下:

1. “一站式”办理平台

2023年1月10日之后陆续停止之前使用的多个专利业务系统服务,经过整合后,在新的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客户端中可以一站式根据申请类型查看或下载对应类型的通知书。

2. 支持网页版、移动端和客户端,提升了用户使用体验

3. 云端二次下载,用于通知书丢失后再次下载

4. 较多类型的“通知书”出现变化:

A. 通知书“名称”发生变化:

原名称“费用减缴审批通知书”

新名称“收费减缴审批通知书”

2023年2月短暂出现过“收费减缴审批通知书(同意减缴)”,后续未再出现过。

B. 通知书名称没变化,但是电子通知书的“命名”出现变化:

从上述电子通知书命名的变化来看,将通知书结论添加在电子通知书的命名中,更加方便申请人对审查结果一目了然。

C. 新增“通知书”名称:

① 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

原通知书“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仅用于发明专利申请,对于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申请使用“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对于两种形式的申请从通知书名称上进行区别。

② 专利权届满终止通知书

在原“专利权终止通知书”基础上将保护期限届满这种情况单独发通知书,与其他原因导致的专利权终止进行区别。

以上为国知局发布的通知书在通知书名称及电子通知书命名方面的变化小结,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尤其是使用本公司案件管理系统的申请人或代理机构,上面这些变化要重新关联本公司的案件管理系统中的名称或相关代码,以实现通知书的顺利接收与导入。

另外,国知局本次升级的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对于每日下发的通知书清单至今没有恢复到原电子申请网的利好功能,即:原电子申请网支持导出指定发文日期的所有清单,方便核对是否有遗漏处理通知书,而新系统至今未支持此功能。国知局曾告知此功能正在开发中,期待这一功能尽快上线,以便申请人或代理机构更加方便准确核对每日收到的通知书。

片尾彩蛋:对于上文第2点提到的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支持网页版、移动端和客户端”,这里要澄清一个问题:

通过客户端办理专利申请及相关手续的,应当使用客户端查看相关记录或者接收通知书、决定或文件,不能使用网页版查看相关办理记录或者接收通知书、决定或文件,反之亦然。希望日后能实现客户端和网页版办理业务的互通,使得申请人办理业务更加方便快捷。

*以上是笔者日常工作中的小总结,仅供参考,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具体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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