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8-10
何为异形结构?异形结构可以理解为形状独特、结构复杂、没有明显规律可循的结构。专利代理师在从业过程中偶尔会遇到这些异形结构,正是由于这些异形结构形状独特、结构复杂、没有明显规律可循,让很多代理师束手无策。《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而对于异形结构,尤其是在没有充分思考整体布局的情况下,其撰写的权利要求,往往是即不清楚,又不简要,难以符合《专利法》的要求。对此,笔者从划分异形结构功能性的角度出发,对此类案件的撰写方法进行探讨。
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二章说明书与权利要求书中,记载有“对产品权利要求来说,应当尽量避免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发明。只有在某一技术特征无法用结构特征来限定,或者技术特征用结构特征限定不如用功能或效果特征来限定更为恰当,而且该功能或者效果能通过说明书中规定的实验或者操作或者所属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直接和肯定地验证的情况下,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发明才可能是允许的”。
由《专利审查指南》上述可知,“某一技术特征无法用结构特征来限定,或者技术特征用结构特征限定不如用功能或效果特征来限定更为恰当”,异形结构就满足这种某一技术特征无法用结构特征来限定的条件,基于此,撰写人员可以合理利用《专利审查指南》中对功能性描述的内容,从功能性限定的角度进行思考。将异形结构划分为多个功能性结构,进而对功能性结构分层描述。笔者在此将其归纳为八个字,即“化简为繁,突出重点”。下面对这“八字方法”进行探讨说明。
首先,需要深入理解发明方案。代理师能够顺利完成一件案件的撰写,其基础都是需要深入理解发明方案,对于异形结构更是如此。异形结构虽不常见,但是其应用的领域较窄,且往往具有独特的功能,也正是为了使其具有这种独特的功能,才设计出异形结构。为此,代理师要深入了解异形结构的设计背景,以及如何发挥这种独特功能的过程。
其次,撰写方法探讨:
第一步,“化简为繁”。将异形结构看成一个整体,再对异形结构进行功能性划分。可以从组装过程、使用过程、与其它结构的位置关系和连接关系的角度进行思考,将异形结构划分为若干个功能性结构。其中,将包括有发明点的结构上位成一个功能性结构。若涉及多个发明点,可以依据功能性划分,将这些发明点上位至一个功能性结构中,或者分散到多个功能性结构中。对于有多个发明点的可以按照重要性,排列出第一发明点、第二发明点等。权利要求书依次围绕第一发明点和第二发明点进行布局。
第二步,“突出重点”。在第一步基础上,再对包括有发明点的功能性结构进行下位划分,层层剖析发明点,将含有发明点的功能性结构再次划分为功能性的组、件、部等,当然也可以充分利用点、线、面等词语进行下位描述。
为了便于理解该撰写方法,以图1和图2为例,举例说明:
图1
图1是一个异形结构示意图,可见图1的结构独特,能够寻找的形状规律也很少,难以简要的描述清楚。对此,可以按照“化简为繁”的思路,先“化简”,将图1 的结构看成一个整体,即简化结构。再“为繁”,将异形结构按照功能、用途划分多个功能性结构,即复杂化结构。
图2
图2是功能性划分完成的示意图,图2中通过弧形虚线和一条直虚线将异形结构划分为上、中、下三个结构。比如说,下部分的结构用于组装定位,那么下部分的结构可以上位为定位件1。如果上部分的结构用于延伸长度,那么上部分的结构可以上位为延伸件3。如果中间部分的结构用于扩展延伸件3的扩展方向,增加延伸件3的数量,那么中间部分的结构可以上位为扩展件2。
再比如说,如果发明点在于延伸件3的设置,可以按照“突出重点”的方法,进一步将延伸件3划分为第一延伸面31和第二延伸面32,再进一步描述发明点。比如,在定位件1的上端设置有扩展件2,扩展件2具有背向定位件1的扩展面21,延伸件3设置在扩展面21上,延伸件3包括第一延伸面31和第二延伸面32,第一延伸面31和第二延伸面32于远离扩展件2的方向交汇连接呈夹角等等。
权利要求书还可以围绕延伸件3进一步描述。比如,延伸件3具有远离扩展件2的顶端,延伸件3设置有多个、相邻两延伸件3之间无间隔连续设置,每一延伸件3的顶端距离扩展面21的距离不同。
总之,通过功能性划分,可以将异形结构复杂化,也便于在描述技术方案时提供更多的参照对象。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归纳出以下权利要求(仅供参考):
1、一种XXX(根据具体产品确定专利名称),其特征在于,包括:
定位件(1),用于定位固定;
扩展件(2),设置于所述定位件(1)的上端,所述扩展件(2)具有背向所述定位件(1)的扩展面(21);
延伸件(3),设置在所述扩展面(21)上,所述延伸件(3)包括第一延伸面(31)和第二延伸面(32),所述第一延伸面(31)和所述第二延伸面(32)于远离所述扩展件(2)的方向交汇呈夹角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XXX,其特征在于,所述延伸件(3)设置有多个,多个所述延伸件(3)沿所述扩展面(21)依次排列,相邻的两所述延伸件(3)的底边相抵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XXX,其特征在于,所述延伸件(3)具有远离所述扩展件(2)的顶端,每一所述延伸件(3)的顶端与所述扩展面(21)的距离不同。
此外,因纯功能性的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因此,在实际撰写时,要指出每个功能性结构之间的位置关系和连接关系。同样地,对包括发明点的功能性结构,要描述清楚下位划分的下位特征之间的位置关系和连接关系,以及与其它功能性结构之间的位置关系和连接关系,以此避免出现纯功能性限定的情况。
再者,《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说明书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的清楚、完整的说明,应当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也就是说,说明书应当满足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要求。因此,在撰写异形结构专利的说明书时,要对每个上位概括的功能性结构进行下位解释,可以通过举例的方式阐述是如何实现相应功能的,以避免出现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
小结:对于异形结构的描述,难点在于“化简为繁”,重点也在于“化简为繁”,因此在实际撰写时,可以与发明人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异形结构的功能,再按照功能对异形结构进行划分。总结上述方法,看似把结构复杂化了,实际上是完成了对异形结构的拆解,消除了异形结构中的“异”,撰写起来反而更加容易。而“突出重点”在于对发明点进行进一步的结构划分,避免出现对发明点的纯功能限定,描述清楚发明点结构、位置关系和连接关系等,以使其能够解决背景技术中所提到的技术问题。
以上仅是笔者在工作与学习中的一些见解与想法,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