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附图是否能交彩图?

发布时间: 2023-08-09

作者:文哲 资深专利代理师

说明书附图作为专利申请文件的五书之一,通常申请人和代理人认为作为说明书附图只能提交黑色附图。在此,笔者对说明书附图是否能交彩图进行了探讨,若能对读者的实务经验起到些许帮助,则笔者幸甚。

首先,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1条第1款规定了:“附图应当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并不得涂改”。

另外,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3节中也同样规定了“说明书附图应当使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足够深,不得着色和涂改,不得使用工程蓝图”。但是,在专利审查指南的该节中还规定了“一般不得使用照片作为附图,但特殊情况下,例如,显示金相结构、组织细胞或者电泳图谱时,可以使用照片贴在图纸上作为附图”。

由此可见,我国的《专利法》实践中,并不是完全杜绝将彩图作为说明书附图,在特殊情况下,允许提交彩色照片作为附图。

那么,在实务中是何种情形呢?笔者举出下面两例进行说明。

1:笔者曾接触了一件电加热器的发明专利申请,该案件的申请日为2019年8月21日,授权公告日为2022年4月26日,公告号为CN110856282B,共有13张附图。如下所示,彩色附图为图1A、图1B、图9A以及图9B(发热状态彩色照片)。该案件在实审过程中,实审审查员并没有要求将附图修改为黑色附图。由此可见,在实务中,审查员并没有要求将彩色附图机械地限定为“显示金相结构、组织细胞或者电泳图谱的照片”。


2:笔者曾代理了一件旋转式压缩机及旋转式压缩机的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该案件的申请日晚于例1的申请日且早于例1的公告日,公告号为CN112145422B。笔者虽然知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1条的规定,但是考虑到以灰度处理的黑色附图提交时会有可能不能充分表示其效果。为此,提交了包括三张彩色附图的申请文件。该案件在实审过程中,实审审查员指出附图为彩色附图不符合细则第121条第1款的规定,要求将彩色附图修改为黑色附图。

为了消除上述审查意见,笔者除了举出了例1的案件之外,还说明了于2020年11月27日发布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稿)中删除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1条,此举意味着今后对于说明书附图的规定将会放宽要求。最后,实审审查员也同意保留彩色附图。

综上,笔者认为,在黑白附图不能够充分表示申请的技术方案或/和技术效果时,可以大胆地尝试提交彩色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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