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5-11
作者:张昊 专利代理师
引言
PPH(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简称PPH,专利审查高速路)是各个国家/地区专利审查机构之间开展的审查结果共享的业务合作,旨在帮助申请人的海外申请早日进行审查并获得专利权,其具体定义是指申请人在首次申请受理局(Office of First Filing,简称OFF)提交的专利申请中所包含的至少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被确定为可授权时,可以以此为基础向后续申请受理局(Office of Second Filing,简称OSF)对后续申请提出加快审查请求。
下面笔者将以向中美欧提交PPH请求为例对PPH请求程序进行介绍。
PPH常见类型
中美欧三国对于PPH的分类是较为统一的,一般为以下两种类型:
常规PPH:申请人在OFF提交专利申请后,在优先权期限内,以该申请为优先权在OSF提出相应申请后,若OFF审查确定申请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申请人可向OSF对相应申请提出PPH请求。
PCT-PPH:PCT申请在国际阶段得到具有可专利性的肯定书面意见或者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后,申请人可在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后提交PPH请求。
PPH请求时机
中美欧对于PPH请求时机的规定大体相同: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的PPH请求时机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国家公布后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出PPH请求;
接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后且接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前。
另外,同一申请有两次提出PPH请求的机会,一次机会补正指出的缺陷,补正未通过还可以重新提交一次请求。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交实审请求后(含提交实审请求时)至实审启动前均可提出PPH请求,同样,同一申请有两次提出PPH请求的机会;另外,允许主动补正,有一次机会修改指出的缺陷并重新提交请求,未通过则无法再次提交请求。
欧洲专利局(EPO):提交实审请求后(含提交实审请求时)至实审阶段启动前均可提出PPH请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申请只有一次提出PPH请求的机会;另外,有一次机会补正形式缺陷,补正后未通过无法再次提交请求。
PPH请求要求
中美欧对于PPH请求要求的规定较为一致,大体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前后申请的相关性:这点较容易理解,无论是常规PPH请求类型,还是PCT-PPH请求类型,都要求向OSF提交的申请与向OFF提交的申请具有相关性。
权利要求对应性:向OSF提交的权利要求与向OFF提交的对应申请的权利要求有相同的范围,或比向OFF提交的对应申请的权利要求范围小。
审查意见肯定性:常规PPH对应申请应具有一项或者多项权利要求被认定为具有可专利性或可授权性;PCT-PPH对应PCT申请应的国际阶段检索或审查结果给出具有创造性等肯定性意见。
PPH请求提交材料
PCT-PPH类型
在中美欧提出PCT-PPH类型的PPH请求,通常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PPH请求表
国际检索报告及其翻译
国际检索报告书面审查意见及其翻译
可授权的所有权利要求的副本及其翻译
常规PPH类型
在中美欧提出常规PPH类型的PPH请求,通常需要提交以下几项文件:
PPH请求表
所有审查意见的副本及其翻译
可授权的所有权利要求的副本及其翻译
下面,笔者将从(1)以中国申请为基础向美欧专利局提交PPH请求以及(2)以国外申请为基础向中国专利局提交PPH请求两方面详细介绍对提交材料的要求。
以中国申请为基础向美欧专利局提交PPH请求
OSF |
相关文件 |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 |
可授权/具有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副本及英文译文; 最新的(与可专利性相关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副本及其英文译文。 在 PPH 请求合格后,申请人需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继续向 USPTO 提交其可知晓的实质性影响可专利性的其他信息,特别是 CNIPA 推翻原先可授权意见的通知书。 |
欧洲专利局(EPO) |
所有审查意见通知书(与 CNIPA 关于可专利性的实质审查相关)的副本及其译文; 可专利性/可授权的权利要求的副本及其译文。 |
以国外申请为基础向中国专利局提交PPH请求
OFF |
相关文件 |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 |
非最终驳回意见(Non-Final Rejection); 最终驳回意见(Final Rejection); 授权及缴费通知(Notice of Allowance and Fees Due). |
欧洲专利局(EPO) |
检索意见(Search opinion); 检索报告(Search report); 附加文件(Annex to the communication); 审查意见通知书(Communication from the Examining Division); 授权意向通知书(Communication under Rule 71(3) EPC)。 |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对于PCT-PPH类型的PPH请求,不同国家对于提交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而对于常规类型的PPH请求,不同国家对于提交文件的要求各不相同,需要根据各个国家的要求区别对待。
案例分析
一、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交常规PPH请求案例
要求授权的某中国专利的优先权的某美国专利申请,在提交申请阶段请求以该授权中国专利为基础的PPH请求。
所需文件列表
为了确保相关文件的完整性,申请人向USPTO提交了以下文件:
授权中国专利申请的所有审查意见通知书及其对应的英文翻译文件;
授权中国专利申请的授权通知书及其对应的英文翻译文件;
授权中国专利申请的授权权利要求书及其对应的英文翻译文件;
授权中国专利申请文本;以及
PPH请求表,其中包括权利要求对应关系表。
PPH请求审查结果:
该美国申请的PPH请求未经过补正直接通过,而且USPTO审查员基于提交的PPH请求直接下发了授权通知书。
从该案例中可以看出,美国专利商标局对于OFF申请的审查结果接受度较高,因此提交PPH请求确实能够起到加速审查进程、提高授权概率的作用。
二、向欧洲专利局(EPO)提交PCT-PPH请求案例
某PCT申请,在进入欧洲地区阶段时提交PCT-PPH类型的PPH请求。
所需文件列表
为了确保相关文件的完整性,向欧洲律所提供了以下文件:
国际检索报告及其对应的英文翻译文件;
国际检索报告书面审查意见及其对应的英文翻译文件;
PCT申请中可授权的权利要求及其对应的英文翻译文件;以及
PPH请求表,其中包括权利要求对应关系表。
对于向欧洲专利局提交PCT-PPH类型的请求,欧洲律所的反馈为:提供的文件满足向欧洲专利局提交PCT-PPH类型的PPH请求的规定。但是,从欧洲专利局对于提交了PPH请求的相关申请的审查结果来看,欧洲审查员不会依赖OFF申请的审查结果,而是基本上都会进行独立的检索和审查。因此不建议提交PCT-PPH类型的PPH请求。
从此案例可以看出,欧洲专利局对于OFF申请的审查结果接受度较低,提交PPH请求无法起到加快审查进程和提高授权概率的作用,因此向欧洲专利局提交PPH请求并不是较优的选择。决定欧洲申请是否能够获得授权的关键还是在于申请本身的技术方案,PPH请求对于其是否能够获得授权没有太大帮助。
如果想要加快欧洲申请的审查进程,可以根据欧洲审查实践,提交提前审查请求或者PACE (program for accelerated prosecution of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s)请求。其中,提前审查请求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交,能够加快审查的启动;而PACE请求可以在提交检索报告的答复时一并提交,能够加快后续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的速度。这两种请求都是免费的,而且不需要另外提供相关文件,操作起来也非常方便。
三、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提交PPH请求案例
某中国专利申请以某美国专利申请为基础提交常规PPH请求。
最终向中国国家专利局提供的文件仅为一个PPH请求表,因为通常来说OFF申请的其他相关文件均可从官方网站获得,无需另外提交。但是CNIPA对于该PPH请求表的审查非常严格,需要严格按照表格填写规范进行填写,尤其对于以美国专利申请为基础的PPH请求,对应的PPH请求表中需要列出OFF申请审查过程中参考和引用的所有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可以在美国专利申请的公开文本中找到,但数量一般会比较多,要保证准确无误地列出。
从提交了PPH请求的该中国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来看,虽然PPH请求在没有经过修正的情况下即获得通过,并加快了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到下发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间的时间,但是中国审查员仍然进行了独立检索,并没有依赖OFF申请的授权结果。
综合笔者处理过的提交了PPH请求的一定数量的中国申请,发现中国审查员基本全都会进行独立检索,但这些申请最终基本均获得了授权,可见PPH请求对于提高授权概率还是有一定作用,至少或多或少会从积极的方向影响审查员的心证。
结束语
以上为笔者对各个国家/地区PPH请求程序相关问题的一些总结,希望对广大申请人提交PPH请求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