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了解发明专利申请中常见的几种退款情形吗?

发布时间: 2023-03-16

作者:刘洋 流程业务管理部

随着近些年国内对知识产权的重视,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也加大了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投入。在三种专利类型中,发明专利无疑是最有价值的,但是审查周期也最长,需要投入的费用也最高。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在一些情况下申请人是可以请求退回已缴纳费用的。在此,笔者就几种发明专利申请中常见的退款情形及相关办理手续与大家分享。

常见可办理退款的情形

1. 发明专利申请提交时,如主张本国优先权,其在先申请自在后申请日起即视为撤回。通常审查员会在在后申请初审合格之后针对在先申请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如果在先申请缴纳了实质审查费且未请求提早公布的情况下,申请人可针对在先申请要求官方退回已经缴纳的实质审查费(2500元)。实质审查费用有减免时,按照实际缴纳的费用进行退还。

请注意:如果在先申请已经公布进入实审阶段,实质审查费将无法退回。

2.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后,如已经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但官方还未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提交主动撤回并请求官方退还50%的实质审查费,即1250元。实质审查费用有减免时,按照实际缴纳费用的50%进行退还。

如在申请还未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前主动撤回申请,可请求官方退还全额实质审查费。

3. 发明专利申请在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如申请人决定放弃答辩,可以在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提交主动撤回申请并请求官方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即1250元。实质审查费用有减免时,按照实际缴纳费用的50%进行退还。

4. 在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如有多缴、错缴或者重缴费用的,在缴费之日起三年内可以向官方提出退款请求。

办理退款的手续

请求退款时,应当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表格,并且正确填写表格中的各项内容。如果相关信息填写不正确或者不准确,将不予退款或者无法顺利收到退款审批通知书和退款。具体需注意以下事项:

1. 在表格的相应栏中填写申请号(或专利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发明名称。

2. 根据案件情况勾选退款情形并填写请求退回的款项信息,例如费用种类、费用金额和收据号等。

3. 写明收款人信息,例如,收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开户行、账号。开户行应当注明所在的省、市,并且写到支行一级。收款人的资格没有限制,退款请求人可以自主选择方便可靠的收款人。

4. 写明退款审批通知书收件人信息。如果退款请求人不是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联系人、专利代理机构,或者需要特定的人接收退款审批通知书,应当详细写明退款审批通知书收件人信息,即收件人、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如果收件人信息填写得不准确,退款审批通知书将无法顺利投递。

5. 如有特殊情况,可在陈述意见处填写说明。

6. 附上费用缴纳的官方收据作为证明文件。

7. 退款请求人不是费用缴纳人时,应当声明是受缴费人委托办理退款手续。

特殊注意事项

退款手续合格后,审查员会发出《退款审批通知书》。经核实不予退款的,审查员发出的《退款审批通知书》中会说明不予退款的理由。为了避免不予退款的情况发生,以下几点请大家注意:

1. 针对需要先提交撤回专利申请请求才可以办理退款手续的情况,需要在收到官方签发的《手续合格通知书》后,再提出退款请求。

2. 退款请求需要在缴费日起三年内提出。

3. 提交退款请求时,务必提交缴纳该专利费用的证明文件。

以上是笔者在日常工作中总结的发明专利申请过程中常见的几种退款情形及注意事项,希望对申请人和从业人员有所帮助。在实际作业中,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信息和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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