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运动结构”的专利申请撰写

发布时间: 2023-03-02

作者:隆天厦门办公室

引言

机械领域的专利申请量在各个国家或地区都是占比较大的,机械领域应用广泛,技术方案理解相对较为容易,因此也成为许多新入行代理师最早接触的领域之一。然而,机械领域的专利申请撰写实际上并不容易,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第一,构件多,一个产品往往可以由几个构件甚至几十个构件组成;第二,层次多,包括零件、构件、装置等层次;第三,要素多,机械领域的技术方案可能涉及要素有结构、材料、位置以及连接关系;第四,形态多,构件可以静态的,也可以是能够运动或动作的形态。因此,撰写一份高质量的机械领域专利申请是具有挑战性的,当构件是能够运动或动作的结构,例如可折叠机构、机器人等又当如何入手呢?笔者结合以往的撰写经验,就“运动结构”的专利申请撰写阐述自己的一些粗浅理解,以期抛砖引玉。

技术方案理解注意事项:

理解技术方案对专利申请撰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运动结构”撰写前理解机械运动原理自然是必不可少的。机械运动是指一个物体相对另一个物体的位置的改变,常见的机械运动机构有连杆机构、凸轮机构、间歇运动机构、螺旋//链传动机构、齿轮传动、蜗杆传动、齿轮系等,熟悉并研究常见的机械运动机构原理,对于运动分析的理解、梳理、提炼具有较大帮助。再者,理解机械运动原理,除了零部件的连接方式和组合方式,还应重点关注产生运动的原始动力,改变运动状态和运动方向的传动,以及执行运动结果的终端等几方面内容。

“运动结构”权利要求书撰写注意事项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对权利要求的内容及其撰写作了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技术特征可以是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组成要素,也可以是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运动结构”应以怎样的技术特征呈现,才能够清楚地限定保护的范围?“运动结构”中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何在权利要求中体现更为恰当?这两类问题是“运动结构”权利要求书撰写时最常思考的问题。基于此,笔者概括了几点在“运动结构”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应注意的事项:

第一,“运动结构”既可以写成产品权利要求,也可以写成方法权利要求,在权利要求撰写前必须先明确我们所写的权利要求类型。若写成产品权利要求,常使用功能特征来描述“运动结构”要实现的运动功能。以某个构件执行运动后,改变的运动结果进行描述。例如可以按如下方式进行撰写

A路径形成于B上,

C能够被D驱动,

C沿A路径运动,

CE位置时,F处于G状态。

若写成方法权利要求,则可以通过操作步骤、设定条件等来对技术特征进行描述。例如可以按如下方式进行撰写:

A以速度V执行B

C在条件S下执行D

上述两种方式的描述存在较大差异,应当注意根据具体权利要求的类型选择合适的描述方式。

第二,“运动结构”的技术方案具有特定的运动或功能需要实现,技术特征在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在撰写产品权利要求时,应当包含产品的构件、连接关系以及相应的“运动特征”,“运动特征”用以描述基础构造能够实现的某种运动功能,其与产品结构特征共同形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因此保护范围是清楚的。换而言之,在一项权利要求中不应当只有“运动特征”,仅以功能特征从整体上概括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不允许的。

第三,“运动结构”通过相对位置关系来描述基本构造是困难的,一方面构件存在运动、动作,构件相互之间的位置关系会发生变化,难以保持固定的位置关系;另一方面,“运动结构”在空间上的布置是相对灵活的,可以根据限制的空间、使用场景做变化和调整。因此在撰写时,建议以运动方向或者力的作用顺序作为撰写逻辑顺序的依据。

“运动结构”说明书撰写注意事项:

说明书中具体实施方式是对技术方案进行充分说明的关键部分,具体实施方式中可以包含有概念解释、技术特征举例、以及具体示例说明等几方面内容。在具体示例说明中,应重视运动功能实现的过程的描述。例如,AB状态时,C执行DE执行FAB’状态时,C执行D’,E执行F’。

一是进一步保障说明书充分公开的要求,二是有利于审查员理解技术方案,便于审查工作的开展。对于能够实现多个运动功能的,应当针对每个功能或状态展开具体说明。

以上是笔者就“运动结构”的专利申请撰写的一点浅见,请予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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