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统一专利简介

发布时间: 2022-09-22

作者:关冠  流程业务管理部 

欧洲,这片富裕、活跃的市场,一直吸引着源源不断的技术和产品输入,这使它成为了企业布局专利的重要区域。由于欧洲国家众多,申请人往往选择通过向欧洲专利局(EPO)递交一份发明申请,并在获得授权后在所选指定国生效的途径获得在各国的专利保护,这种方式会比向各国专利局逐一递交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更加简便。然而,在EPO获得授权后向各指定国登记生效也是个繁琐的程序,且因为部分国家仍需要准备授权全文或授权权利要求的本国语言译文,权利人的经济压力也不小。面对这一问题,一个统一的欧洲专利体系已被呼吁和期待多时,而这一愿景有望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得以实现。本文笔者将简要介绍即将施行的欧洲统一专利,以供读者对欧洲专利布局进行参考。

什么是欧洲统一专利?

欧洲统一专利(Unitary Patent),即 具备统一效力的欧洲专利,它基于一项被欧洲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欧洲专利,可在所有参与统一专利体系的欧盟成员国内获得统一的权利保护并具有统一效力。统一专利不会影响当前EPO的检索、审查和授权程序,也不会取代传统的欧洲专利在各国生效的途径,它将作为现有的欧洲一捆国家专利a bundle of national rights)的补充选择。

统一专利覆盖的国家

通过传统的欧洲生效途径,授权专利可在44个国家获得保护,其中包括38个《欧洲专利公约》(EPC)成员国,2个延伸国和4个生效国[1](延伸国黑山将于2022101日正式成为EPC成员国[2],届时将有39个成员国,1个延伸国)。而统一专利将在欧盟(European Union)成员国范围内施行。目前,欧盟共有27个成员国,除克罗地亚、西班牙外,其余25个欧盟成员国在专利领域依据《欧洲联盟条约》第20条实行加强合作Enhanced Cooperation)并参与统一专利体系的建立[3],这些国家是:

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瑞典。

但由于各参与国对于《统一专利法院协议》(Agreement on a Unified Patent Court)的批准程序尚未全部完成,统一专利将首先覆盖以下17个国家:

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葡萄牙、斯洛文尼亚、瑞典。

而对于非欧盟成员国(如英国、瑞士、挪威、土耳其等),以及暂不参与统一专利体系的欧盟成员国克罗地亚、西班牙,将继续沿用传统的欧洲专利生效方式。

举例而言,某一件授权的欧洲发明申请,申请人考虑在英国、德国、法国、荷兰、瑞士、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办理登记生效,因德国、法国、荷兰、意大利、奥地利为统一专利覆盖的国家,则申请人可以考虑提交一件统一专利申请,获得德国、法国、荷兰、意大利、奥地利五国的保护,同时亦可获得其余十二国的保护。针对英国、瑞士、西班牙这几个非统一专利覆盖的国家,可采用传统的登记生效方式。

统一专利的注册方式

在申请注册欧洲统一专利前,申请人需先获得一项符合《欧洲专利公约》被欧洲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欧洲专利。之后,申请人需在欧洲专利授权公告日的一个月内向EPO提交统一专利请求,并同时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授权文本的全文译文:

1)如授权专利的语言是法语或德语,需提交英文译文;

2)如授权专利的语言是英语,需提交其他任何一种欧盟官方语言的译文。

例如,授权专利的语言是英语,在办理授权登记手续时已准备并提交过权利要求的德语和法语译文,那么申请统一专利时,可重复利用权利要求的其中一种译文,如:提交德文的授权权利要求,并同时准备德文的授权文本其余部分的相应译文并提交即可。

上述提交授权文本译文的要求,将在一个为期6年(有可能最多延长至12年)的过渡期内适用,而过渡期后,将不再需要提交译文。

统一专利的注册成本

请求注册欧洲统一专利将不产生官费,也不需要在各个参与的成员国内登记当地的联络地址,加上统一的授权文本译文要求,与传统的欧洲专利在各指定国生效方式相比,统一专利通常可以为申请人节省可观的指定国外方代理费及翻译费,使得注册成本大幅降低,并可以在更多国家获得专利保护。

统一专利的年费

与传统的欧洲一捆国家专利需向各个生效国专利局分别缴纳年费相比,统一专利的维护非常简便,仅需每年向EPO缴纳一笔年费,该费用为最常被注册的四个生效国家年费之和[4]。根据2015年的官方统计,这四国为德国、法国、英国、荷兰[5],现英国已脱欧、不参与统一专利体系,当前最常被注册的四个国家将以官方公布为准。因此,除非仅选择在极少数国家生效,统一专利也将为权利人节省年费维护成本。

统一专利的诉讼审理

欧洲统一专利体系的构建还包括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即统一专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

目前,通过传统的欧洲专利生效方式获得的一捆国家专利的侵权和无效诉讼需在各国分别进行,各国法院审理进度及结果不一,并且多国诉讼的时间和金钱成本颇高。而对于统一专利,统一专利法院将对其进行统一管辖,这将大大降低诉讼成本,判决结果也将在统一专利覆盖的所有国家产生效力。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判决结果是负面的,这也将直接影响统一专利在各个国家的有效性和实施。

欧洲统一专利法院除了对统一专利的诉讼进行管辖外,在经过7年(有可能延长至14年)的过渡期后,也将对通过传统生效方式在签署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欧盟国家登记生效的欧洲专利涉及的诉讼进行专属管辖。具体内容在此不进行介绍。

统一专利体系何时开始运行?

统一专利体系将在《统一专利法院协议》正式生效后开始运行。在奥地利作为第13个批准国于2022118日交存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临时适用议定书》(Protocol on Provisional Application of the Unified Patent Court Agreement)的批准书后,统一专利法院开启了预计8个月左右的临时适用期。在临时适用期期间,统一专利法院将完成最后的筹备工作。德国将在统一专利法院临近完成筹备时交存其对《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批准书,在德国交存批准书后的第四个月第一天,预计于2022年底或2023年初,《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将正式生效,统一专利体系也将随即开始运行。

综上,欧洲统一专利为申请人在欧洲进行专利布局提供了一个更多选择,如希望在众多国家生效,它带来的成本效益颇具吸引力,然而申请人也要结合统一专利法院对统一专利诉讼审理的效力将覆盖所有成员国的这一风险,在制定申请策略时进行综合考量。更多有关统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的的资讯,可参考EPO和欧洲统一法院的网站链接:

https://www.epo.org/law-practice/unitary/unitary-patent.html

https://www.unified-patent-court.org/

上述内容为笔者在实际工作经验中总结,仅供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参考。在实际作业中,请以官方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法律法规为准。

注释1:具体成员国、延伸国、生效国名单请参考链接:https://www.epo.org/about-us/foundation/member-states.html

注释2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2/20220727.html

注释3https://www.epo.org/applying/european/unitary/unitary-patent/legal-framework.html

注释4https://www.epo.org/applying/european/unitary/unitary-patent/cost.html注释5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15/201506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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