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8-11
作者:张甜甜 专利工程师
引言
《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指出: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包括背景技术部分。《专利审查指南》中指出:背景技术部分应当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并且尽可能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尤其要引证发明或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技术特征的现有技术文件,即引证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此外,还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但是,仅限于涉及由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解决的问题和缺点。在可能的情况下说明存在这种问题和缺点的原因以及解决这些问题曾经遇到的困难。
背景技术是一个完整的专利申请文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目前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中对于背景技术部分的撰写要求仅有建设性的意见,且背景技术的撰写质量对于专利申请文件是否能够授权的影响程度较低。这就导致一些专利代理师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对背景技术部分的撰写质量的关注度不够。下面,笔者将结合案例对背景技术的撰写进行探讨。
主流背景技术撰写方式
在前些年,背景技术撰写方式通常是:采用发明人在技术交底书中提供的背景技术内容为主体,再根据专利代理师检索到引证文件和权利要求的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近些年,主流的背景技术撰写方式极少直接采用发明人在技术交底书中提供的背景技术,而是采用“三段式”。“三段式”的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段:引出专利申请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大背景。
第二段:客观描述现有技术。
第三段:直接写出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
以下为一个采用“三段式”方式撰写的背景技术:
“有机发光二极管作为一种电流型发光器件已被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于显示领域中。其中,有源矩阵驱动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由于具有低制造成本、高应答速度、省电等优点,而得到了显示技术开发商日益广泛的关注。
在现有的AMOLED显示面板中,每个发光像素都有独立的像素驱动电路为其提供驱动电流。
然而,在现有的像素驱动电路的驱动下,AMOLED显示面板中各像素的发光均匀性有待提高。”[1]
“三段式”背景技术撰写方式的潜在隐患
目前,很多专利代理师在采用“三段式”方式撰写背景技术时,往往非常简略;甚至有部分申请人指示,背景技术不得多于一定的字数。这可能会导致背景技术部分的表述过于空洞,甚至刻意隐藏对审查不利的消息。这种做法可能会导致在专利申请审查以及专利应用过程中存在以下潜在隐患:
(1)不利于审查员对专利申请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的理解和检索,有可能在无形之中延长审查周期;
(2)公众有可能无法很好的理解专利申请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使得专利申请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被应用的可能性降低;
(3)增加了被授权后因为新颖性或创造性而被无效的风险。
撰写建议
为了规避上述所提到的潜在隐患,在撰写背景技术部分时,专利代理师不应忽视背景技术部分的撰写质量或过于追求简略而隐藏对审查不利的消息。相反,应该准确、客观、清楚的对背景技术进行描述,使得读者能够较好的理解现有技术及现有技术所存在的问题。
对于申请人而言,不免会担忧背景技术部分描述过于详细,会导致审查员选择背景技术中所描述的现有技术评述本专利申请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创造性。诚然,在部分案件中,背景技术可能会导致现有技术“自认”的问题,但是只要专利代理师和申请人确认背景技术中的内容确实为现有技术,则无需过多顾虑该问题。
而且,审查员若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专利申请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背景技术中所描述的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属于现有技术,且没有给出将该区别特征应用于现有技术以克服现有技术缺陷的技术启示的情况下,用背景技术中所描述的现有技术评述专利申请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创造性是站不住脚的;相反,背景技术中所描述的现有技术反而可能有助于申请人进行创造性争辩。
示例性案例
下面结合一具体案例进行说明:
本专利申请请求保护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应用于可呈现操作界面的终端。所述操作界面至少部分地包含游戏场景,以及至少包含一虚拟对象。所述信息处理方法包括:判断所述游戏场景中预设区域内的至少一个目标对象的状态是否满足触发条件;在所述目标对象的状态满足所述触发条件时,获取所述目标对象的方位信息;根据所述目标对象的所述方位信息调整所述操作界面对应方位上的至少一个功能控件的显示参数,其中,所述功能控件为所述操作界面上原有的控件,所述功能控件的所述显示参数包括亮度、大小、颜色、以及动态效果中的一个或多个。
本专利申请的背景技术部分中对现有技术的相关描述为:
相关技术中,直接在屏幕周围通过图标或者符号指引或者暗示敌人的大概位置,以为用户提供敌人方位和距离的视觉信息;除此之外,相关技术中还通过直接在位于屏幕左上角的小地图上标注敌人的方位和距离,从而为玩家提供敌人方位和距离的视觉信息。但在实际游戏应用中,上述两种方式分别存在以下问题:一、在屏幕上通过图标只能指示敌人所处的方位,不能判断敌人与虚拟对象之间的距离,也不能确定敌人的移动速度,因此不能准确确定敌人的运动状态;二、由于要在屏幕上显示所述指引图标,占用了一部分操作界面,使得操作界面上的其他场景信息受到遮挡,导致屏幕利用率较低;三、由于终端的屏幕太小,使得小地图上的坐标信息不易识别且直接表示敌人的运动状态的方式,使得用户体验较差。
审查员结合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内容来评述本专利申请的创造性。其中,对比文件1公开了当有敌人向玩家进行射击,小地图中会在相应位置显示红色标识表示该方位上有敌人。对比文件2公开了当有敌人靠近或者攻击玩家,游戏界面上方的功能控件显示参数会改变;该功能控件根据玩家的视野范围进行参数调整。
在审查意见中,审查员认为对比文件1中的红色标识相当于本专利申请中的功能控件。在此基础上,认定本专利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功能控件位于操作界面上”,本专利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提高屏幕利用率”。针对该区别技术特征,审查员进一步认定根据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其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得到本专利申请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专利代理师通过分析对比文件1与本专利申请发现: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与本专利申请的背景技术部分所描述的现有技术基本相同,并且在本专利申请的背景技术部分详细记载了“在小地图显示红色标识”的缺陷;而本专利申请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调整操作界面对应方位上的至少一个功能控件的显示参数”正是针对“在小地图显示红色标识”的缺陷所做的改进。
在此基础上,专利代理师陈述了对比文件1中的红色标识不能等同于本专利申请中的功能控件,进而重新确定本专利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根据目标对象的方位信息调整操作界面对应方位上的至少一个功能控件的显示参数;功能控件为操作界面上原有的控件;功能控件的显示参数包括亮度、大小、颜色、以及动态效果中的一个或多个”,并将本专利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定位为“如何利用操作界面上原有功能控件的位置信息指示目标对象的方位信息”。同时,专利代理师通过进一步陈述了对比文件2没有给出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以克服现有技术缺陷的技术启示。最终该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
结语
背景技术部分的撰写对于专利申请来说是重要的一个环节,该部分内容对于专利的审查及专利应用都会有一定影响。因此,专利代理师需要关注并提高背景技术部分的撰写质量,准确、客观、清楚的对背景技术进行描述,从而规避可能存在的潜在隐患。
参考文献:
[1] 隆天律丛∣专利申请文件中背景技术部分的撰写心得.于琳琳.2018-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