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程序中常见流程问题

发布时间: 2022-03-25

作者: 流程业务管理部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质量的严控,专利申请在审查过程中驳回的比例逐渐升高,复审案件量也随之增加。我们整理了一些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流程问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问:专利申请被驳回,提交复审请求的期限是否包含15天邮寄日?

包含15天邮寄日。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专利申请人可以向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复审请求,此期限计算包含15天邮寄日,例如驳回决定的发文日是2021-8-18,加15天邮寄日推定收到日为2021-9-2,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为2021-12-2。

问:收到驳回决定超过三个月了,复审请求还可以恢复吗?

在恢复期限内可以恢复。复审阶段有恢复程序,申请人可以主动启动恢复也可以收到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做出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后启动恢复。申请人主动启动恢复,在收到驳回决定三个月后且尚在提复审期限+2个月的恢复期内,专利申请人可以提交《复审程序恢复权利请求书》、《复审请求书》、修改文件并在恢复期内缴纳恢复费和复审费。申请人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复审请求及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或缴足复审费的收到《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申请人可以在收到视为未提出通知书两个月内办理复审恢复手续,提交《复审程序恢复权利请求书》并缴纳恢复费和复审费。

特别注意:针对复审请求办理的恢复程序,需向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复审程序恢复权利请求书》,而不是向专利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

问:专利申请被驳回,申请人想提交复审,是否必须通过原代理机构?

不是必须通过原代理机构。申请阶段已经委托代理机构的案件,申请人可以委托原代理机构提交复审请求,也可以另行委托新的代理机构提交复审请求,还可以自行提交复审请求。

特别注意:代理机构代理的案件基本上都是电子申请,如果申请人自行提交复审请求,一般通过纸件提交,需要在提交复审请求文件同时提交一份不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复审的声明文件,声明文件中需要表明专利信息、复审阶段不代理机构的意愿并指定复审阶段的收件人信息。

问:申请阶段变更申请人,变更后申请人提交费减请求并通过审批,复审费可以享受费减吗?

不一定能享受费减。针对尚未到期的专利费用请求减缓,应当在相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两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如果要复审费享受减免,申请人至少在复审期限前两个半月提交费减请求,审批通过后复审费才可以享受费减。

问:复审通知书可以延期吗?

可以延期。需要在复审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复审程序延长期限请求书》,并缴纳延长期限请求费。第一次延期,延期费一个月300元,第二次延期,延期费一个月2000元。

特别注意:复审阶段针对复审通知书提出延期请求,一次延期只能以月计算,与实审阶段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延期规则无区别,一次最多延长2个月。

问:提交复审请求后可以撤回吗?

可以撤回。专利申请人提交《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写明撤回意愿即可撤回复审请求。

问:以纸件形式提交了复审请求书,可以转成电子申请吗?

不可以。复审阶段没有纸件转电子申请的程序,如果以纸件形式提交复审请求,则后续的文件也需要纸件形式提交。

问:复审阶段,仍委托原代理机构,但代理师已经离职,由新代理师处理复审工作,需要提交新的委托书吗?

需要。复审阶段代理师与申请阶段不同时,提出复审请求时应当提交复审程序授权委托书,请求书中填写新的代理师信息。当然代理机构也可以先行通过著录变更手续变更代理师,手续合格后提交复审请求,此时申请阶段与复审阶段的代理师一致则不需要提交复审程序委托书。

问:复审有加快程序吗?

有加快程序。复审阶段可以单独提交优先审查,申请人提交《复审、无效宣告程序优先审查请求书》纸件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在申请阶段已经获得优先审查审批的,需要在《复审、无效宣告程序优先审查请求书》中案件信息项目【复审案件在初步审查程序或实质审查程序中是否已优先审查】勾选【是】,提供予以专利局签发的优先审查通知书即可。

问:复审决定可以从网站查询吗?

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政务服务-复审、无效审查信息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复审和无效 (cnipa.gov.cn)),在网站页面右下方有审查决定快速检索窗口,输入决定号/申请号/专利名称即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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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内容为笔者在实际工作经验中总结,仅供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参考。在实际作业中,请以官方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法律法规为准。 关于专利复审程序,你还遇到过哪些问题,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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