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案例浅谈说明书充分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3-23

作者:刘强 专利代理师

引言: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申请人想要获得专利权,就必须以充分公开其发明创造的内容为义务。为此,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了: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也就是,说明书应当满足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要求,以达到所述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

根据审查指南可以看出,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实质包括了“清楚”、“完整”和“能够实现”这三方面的内容。

其中,清楚包括主题明确和表述准确。

主题明确:说明书应当从现有技术出发,明确地反映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想要做什么和如何去做,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确切地理解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

表述准确:说明书应当使用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术语。说明书的表述应当准确地表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不得含糊不清或者模棱两可,以致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清楚、正确地理解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其中,完整是指说明书应当包括有关理解、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需的全部技术内容。比如:帮助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可缺少的内容;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所需的内容;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需的内容。其中,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请求保护的发明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接下来结合具体案例对说明书未充分公开,以及在收到审查意见后如何答复进行解释。

具体案例:

权利要求书内容:一种智能汽车的防撞控制系统,该系统包括智能汽车控制单元

1、底盘控制器

2、车身控制器

3、第一磁铁发射装置

4、第二磁铁发射装置

5、第一电磁6和第二电磁7。

说明书内容:当检测到碰撞物体进入智能汽车的防撞检测范围内时,智能汽车控制单元获取该碰撞物体的运动信息以确定发射超强永磁的发射速度和对该智能汽车中电磁通电的间隔时长,之后,车身控制器向碰撞物体以一定的速度发射一定数量的超强永磁,同时智能汽车的车身带有超强永磁;另外,底盘控制器向地面发射超强永磁,智能汽车控制单元控制第一电磁和第二电磁通电后,超强永磁带有极性,此时智能汽车的车身的电磁极性与碰撞物体的电磁极性相同,产生互斥力,使碰撞物体减速并停止;底盘的电磁极性与地面的电磁极性相反,产生吸引力,保证智能汽车不发生位移。在第一电磁和第二电磁断电后,互斥力和吸引力消失。

首先,从“清楚”的方面看,上述案例中涉及名词“超强永磁”,不属于所述技术领域的技术用语,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且说明书中未对“超强永磁”进行解释,从而造成“超强永磁”概念的不清楚。上述案例中涉及名词“碰撞物体”,结合整体环境“碰撞物体”是指可能与智能汽车发生碰撞的车辆,但是根据字面意思,“碰撞物体”是指可能与智能汽车发生碰撞的物体,从而造成“碰撞物体”概念的不清楚。
其次,从“能够实现”的方面看,上述案例中涉及第一实现步骤:车身控制器向碰撞物体发射超强永磁,同时智能汽车的车身带有超强永磁;第二实现步骤:第一电磁通电后,智能汽车的车身的电磁极性与碰撞物体的电磁极性相同。第三实现步骤:底盘控制器向地面发射超强永磁,第二电磁通电后,超强永磁带有极性,此时底盘的电磁极性与地面的电磁极性相反。

其中,第一实现步骤:在车身控制器向碰撞物体发射超强永磁的同时,为什么智能汽车的车身也能够携带超强永磁?

第二实现步骤:第一电磁通电后,是通过第一电磁通电后形成的磁场使得智能汽车的车身的超强永磁带和碰撞物体的超强永磁磁化后带有极性?

第三实现步骤:底盘的电磁极性是怎么来的?地面的电磁极性是怎么来的,是发射的超强永磁磁化后所具有的极性?

上述三个实现步骤在说明书中只是给出了技术手段,均未记载技术手段的具体实施过程,使得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够实现上述案例记载的技术方案。

结合上述分析可知:上述案例主要存在两方面内容造成说明书未充分公开:

一方面,交底书中所涉及的名词通常是行业内的专有叫法,并不代表该名词为本领域的专有名词;另一方面,交底书涉及的技术方案可能只是发明人的初步构想,并未经过验证。如此,代理人在盲目相信发明人的情况下,以发明人提供的交底书进行专利撰写时,很容易存在名词不清楚,技术方案难以实现的情况,从而造成撰写的说明书未充分公开。当然,除了通过“名词是否清楚”、“实现步骤是否能够实现”来确定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外,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确定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比如:

1.说明书中只给出任务和/或设想,或者只表明一种愿望和/或结果,而未给出任何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

2.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该手段并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3.说明书中给出了具体的技术方案,但未给出实验证据,而该方案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成立。

对于上述案例,在收到审查意见后,结合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此处只能进行争辩。

对于审查员认为不清楚的名词,结合公知常识和说明书涉及的场景进行论述:超强永磁是指磁性较大的磁性颗粒,以便于通过颗粒喷洒设备发射超强永磁,同时颗粒状的磁性物体能够避免对周围其他车辆造成伤害;碰撞物体是指车道上行驶的容易与只能汽车发生碰撞的其他车辆,以便于发射后的超强永磁能够吸附在碰撞物体(其他车辆)上,使得碰撞物体随后能够具有磁性。

对于审查员认为难以实现的实现步骤,结合公知常识和说明书涉及的场景进行论述:第一实现步骤,可结合上述对超强永磁和碰撞物体的解释,使得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第二实现步骤:在第一实现步骤的基础上,第一电磁通电后形成磁场,此时磁场可使智能汽车的车身的超强永磁带和碰撞物体的超强永磁磁化后带有相同的极性;第三实现步骤:结合第二实现步骤可知,若第二电磁通电后使得底盘的电磁和地面的电磁均具有极性的话,此时两者的极性相同,而实际技术方案中需要保证两者的极性相反,如此,需要结合说明书中记载的其他内容,以及公知常识等论述底盘的电磁的极性与底面的电磁的极性形成方式不同,或者底盘的电磁的极性为固定极性,以便于实现底盘的电磁极性与底面的电磁极性相反。

对于上述争辩的内容,待审查员继续审核。

小结

一、撰写过程中如何避免公开不充分

1、充分理解本发明的创新点,把创新点及其相关信息描述清楚;

2、理解和查证交底书的所有知识点,对手段、方案、问题和效果进行知识和逻辑的验证;

3、对于发明人想象出的方案提高警惕,矛盾和含糊之处弄清楚;

4、扩展出来的方案和细节确认技术无问题,并向发明人求证。

具体撰写过程中,对于技术方案中所涉及的名词,不是属于本领技术人员公知的,需要进行解释说明(可以适当举例说明);对于技术方案的实现过程进行验证,对于技术方案中所涉及的实现步骤,需要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解释。

二、针对公开不充分的审查意见的答复策略

1、认真分析审查员的逻辑是否成立,重点在于审查员分析的前提是否准确,以及公开的方案是否已解决技术问题;

2、和审查员进行沟通,以获取审查员认为存在疑惑的点,之后结合应用场景和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技术,论述该部分方案的合理性。

其中,在进行论述时,对于审查员认为不清楚的名词,结合公知常识和说明书涉及的场景论述所涉及的名词只存在唯一的解释,且该解释是在所涉及的场景下显而易见的,并不会存在其他额外的解释。对于审查员认为的不能实现的实现过程进行意见陈述时,结合现有技术对实现过程进行合乎逻辑的推理,以论述该实现过程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或容易想到的,并不存在难以实现的情况。

以上仅是笔者在专利实践过程中的一点见解想法,如有错误或者不当的地方,欢迎指正批评,如有不足的地方,欢迎补充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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