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浅谈审查意见答复中的思路与技巧

发布时间: 2021-12-14

作者王雯玉 专利工程师

引言

随着国内外经济、技术的迅速发展,专利申请的数据持续快速增长,2020年中国以149.7万件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以及6.8万件PCT申请,登顶国家申请量排行榜。随着专利申请数量的激增,越来越多的发明构思被公开,专利申请的审查意见答复工作难度也逐渐提高,如何为每一个专利申请争取合理的保护范围,使其区别于其他专利申请,具备其特有的创造性,也是不小的挑战。

虽然在审查意见的答复过程中,总是能够发现与待答复的申请文件相似度极高的对比文件,但是,仔细对比也会发现专利文件正如树叶一般,相似者甚多,完全相同者少有。接下来,笔者将结合在实务中的经验,谈一谈审查意见答复中的经验与技巧。

一、仔细对比技术特征,确定审查员的评述是否正确

由于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以及技术领域与行业的不断细分。有时审查员难以深入的了解某项新技术或者某个细分技术领域,从而在审查专利方案时出现理解上的偏差。

因此,在答复审查意见时,首先需要明确审查员的评述是否正确,通过对技术特征的仔细对比,确定被对比的技术特征是否相同,以及在各自方案中所起的作用是否相同。需要注意的是,在很多情况下,即使是字面相同的技术特征,如果在各自方案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也就不能被认定是相同的技术特征必要时,可以与审查员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审查员在下审查意见时的出发点和想法,并针对分歧点进行讨论。

以案例1进行具体说明,案例1

权利要求1为一种财务数据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监测与财务数据相关的业务报表是否发生了更新操作;

在监测到所述业务报表中的任一业务记录的数据发生了更新操作时,根据所述任一业务记录更新前的数据,生成冲账数据;

根据所述冲账数据,生成冲账凭证。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财务数据的处理方法,审查员认为其中公开的“日常收付款结算业务;银企直联平台和银行系统进行数据交互;银企直联平台处理存储的交易明细数据,生成银行日记账”等过程相当于公开了“监测与财务数据相关的业务报表是否发生了更新操作;在监测到所述业务报表中的任一业务记录的数据发生了更新操作时,根据所述任一业务记录更新前的数据,生成记账数据;根据所述冲账数据,生成记账凭证”。焦点在于,审查员认为根据对比文件1所述的方法,用于生成冲账凭证,对本领域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记账数据与冲账数据的差别不大。

经过对比文件1与案例1说明书的仔细对比,笔者发现:

第一、记账数据与冲账数据是不同类型的数据;

记账数据是普通的财务数据,可以用于反映业务中的数据明细,作为数据凭证,可以便于查询留底。而冲账数据属于功能型数据,基于冲账数据可以对历史财务数据进行修改或变更。对比文件1仅记载了生成记账数据的过程,而生成记账数据是为了对数据进行保存,并没有涉及通过记账数据对其他记账数据进行修改或变更的内容,也不能通过记账数据对其他记账数据进行修改或变更,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理由会从记账数据联想到冲账数据。

第二,记账数据与冲账数据的生成方式不同;

对比文件1银行日记账的生成还是基于交易明细数据生成的,因为没有涉及交易明细数据的变化,因此,也未涉及关于冲账数据的内容。而案例1中记账数据可以是业务报表中的数据,冲账数据是基于业务报表中的业务记录数据生成的,具体可以是将任一业务记录中包括的更新前的金额数值转换为负值,来生成冲账数据。换而言之,记账数据直接可以根据交易明细数据得到,而冲账数据需要在业务数据发生变更后,经过计算得到。

由此可见,冲账数据与记账数据属于不同的技术特征,在将上述分析内容与审查员沟通后,审查员表示对于金融领域的冲账数据这一概念确实了解的不太多,加之权利要求1过于概括,理解出现了一些偏差,希望围绕冲账数据的生成等内容进一步限定,以使得权利要求1更为清楚。笔者根据沟通内容对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点,以及对冲账数据的生成进行了修改与限定,该案最后被授权。

二、基于申请文件说明书的内容,搭建新的技术方案

考虑到审查员通常在审查意见中会对全部的权利要求进行详细的评述,在评述无漏洞的情况下,需要从说明书中查找区别技术特征加以限定。因此,可以在一开始阅读申请文件时,就在说明书中将权利要求对应的部分以一种标记形式标出,将权利要求未提及的部分以另一种标记形式标出。一方面,便于对方案的理解以及说明书重点内容的查阅;另一方面,基于这两部分标记内容的对比,也比较容易发现与对比文件的区别点所在。

进一步的,可以结合权利要求的内容和说明书的内容,将权利要求未提及的技术特征补充至独权中,初步搭建权利要求的新的技术方案,以进行观察与分析。

下面以案例2作为示例,进行具体说明:

案例2为一种无人售货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响应于用户的进店事件,获取初始货架图像;

响应于用户的结算事件,获取完结货架图像;

对所述初始货架图像与所述完结货架图像的进行图像识别以生成识别结果;

根据所述识别结果确定售出的物品的种类及各种类的售出的物品所对应的数量以进行销售结算。

案例2是一种基于初始货架图像与完结货架图像的对比识别,确定售出物品并进行结算的方案。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售货方法,其过程包括:在无人售货机的门被打开或将要打开时,获取货架物品的图像作为原始图像,并周期性获取物品的图像,通过多张图像的特征对比,确定售出的物品,在无人售货机的门被关闭时或者关闭后,进行售出物品的结算。与本方案的区别点在于,本方案是响应于用户的进店事件,获取初始货架图像。

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无人超市的智能售货方法,其过程包括:进店识别步骤,无人超市的身份识别器验证顾客的身份验证信息成功后,服务端可以获取当前所有商品的商品信息并生成进店商品清单,并驱动无人超市的感应门打开,每次验证成功后限制一个顾客进入无人超市,相当于公开了本方案中响应于用户的进店事件,触发获取初始货架信息。可以看出,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的结合,对本方案的创造性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笔者在阅读本方案与对比文件的权利要求时,发现二者相似度较高,且审查员评述内容并无明显漏洞,进一步,对案例2的说明书中记载而权利要求未提及的内容进行了标记,并将较为重要的技术特征,添加至权利要求1,组成新的技术方案:

一种无人售货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响应于用户的进店事件,获取初始货架图像,所述进店事件包括传感式进店事件、进入预定区域事件、店门开关触发事件、扫码进店事件、刷脸式进店事件中的一种或多种的组合

响应于用户的结算事件,获取完结货架图像;

对所述初始货架图像与所述完结货架图像的进行图像识别以生成识别结果;

获取售出的物品和用户的关联信息;

根据所述关联信息获取针对每个用户售出的物品以及所述售出的物品的数量;

根据所述识别结果确定针对所述每个用户售出的物品的种类及各种类的售出的物品所对应的数量,以对所述每个用户进行销售结算

分析发现,无论是对比文件1还是对比文件2中所公开的无人售货的方式,其公开的方案都是针对一个用户进行的操作流程。如果采用对比文件1所述的方法,原本针对一个用户,拍摄多张图像进行特征对比,当出现多个用户时,随之也会出现大量不同用户的图像,计算机在进行识别时,还需要确定图像所针对的用户,图像识别的难度随之提高,且对比文件1中也没有公开具体的实施方案。而对比文件2的方法中,每次验证成功后限制一个顾客进入无人超市,无法满足具有多个用户时的场景需求,如果在一个顾客进入无人超市购物的情况下,另一个顾客也进入无人超市且误入扣款区域,则会导致误扣款的情况。

新构成的技术方案相比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具有较大差别,且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都不能实现新技术方案的技术效果,对此,审查员针对本次的修改补充检索了对比文件3,足以说明,当前这个修改方向是可行的。

三、根据权利要求或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围绕一个核心点组成一个不错的技术方案

在答复审查意见的过程中,通常会遇到一些问题,需要对答辩方向进行灵活调整。申请文件在撰写往往会围绕一个主要的发明点进行保护,但是其中不乏会包括次要发明点或其他有价值内容等等,当作为主要发明点的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公开或者缺乏创造性时,需要及时挖掘其他亮点所在,以尽最大可能给每个申请文件一个合适的保护范围。正如上述案例2,在针对单一用户的无人售货的场景下,缺乏创造性时,可以限定其应用在针对多用户的无人售货的场景下。此时,可以进一步围绕新挖掘的方向添砖加瓦,构成以新方向为主要发明点的完整技术方案。

继续以案例2进行说明,审查员新给出的对比文件3所述的方案,公开了一种无人售货系统,说明书记载了以下内容:获取每一目标物在所述封闭空间的实时位置,所述目标物为用户及其延伸部的全部或局部,实时监控每一货品的取放状态,当任一货品被取走或被放回时,获取被取走或被放回的货品的种类及数量,当任一货品被取走或被放回时,用以根据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及所述用户的实时位置判断取走或放回货品的用户身份,根据每一用户的身份信息生成购物数据库,用以记录每一用户取走货品的种类及数量,当一用户离开所述封闭空间时,根据一用户的购物数据库中全部货品的种类及数量结算费用,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通过物品和用户的关联信息,以实现在多个用户进入封闭空间购物时,可以对每个用户进行销售结算的相关内容。因此,基于对比文件3对案例2所述的方案造成了启示。

笔者围绕“多用户销售结算”这一场景,在说明书中进行提炼组合,对关联信息进一步限定,以区别于对比文件3,生成以下新的技术方案:

一种无人售货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响应于用户的进店事件,获取初始货架图像,所述进店事件包括传感式进店事件、进入预定区域事件、店门开关触发事件、扫码进店事件、刷脸式进店事件中的一种或多种的组合

响应于用户的结算事件,获取完结货架图像;

对所述初始货架图像与所述完结货架图像的进行图像识别以生成识别结果;

获取售出的物品和用户的关联信息,所述关联信息根据所述用户的特定姿态的识别结果和针对所述用户的完结货架图像所确定,所述识别结果包括所述用户的特定姿态的停留位置和所述特定姿态的停留时间

根据所述关联信息获取针对每个用户售出的物品以及所述售出的物品的数量;

根据所述识别结果确定针对所述每个用户售出的物品的种类及各种类的售出的物品所对应的数量,以对所述每个用户进行销售结算。

分析可得,案例2所述的方案在进行多用户销售结算时,与对比文件3的方式是不同的,对比文件3是通过实时检测货品状态的变化,确定被取走的货品,然后基于用户信息判断用户身份,进而与货品对应起来,进行费用结算。其中的用户信息是基于预先建立的用户数据库和用户使用应用软件确定的。而本申请中,则是通过用户的特定姿态的识别结果以及用户的完结货架图像,来确定用户是否与货架上的物品产生的关系,从而实现针对不同用户进行货物结算。两个方案中物品与用户的关联信息不同,确定方式也不相同。

四、提前设想本领域技术人员到底怎么想

审查员在进行评述时,还常常会以“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这一理由进行反驳,使得审查意见的答复常常会陷入胶着。在答复审查意见时,我们往往是在收到审查员关于“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评述内容之后,考虑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想法。其实,也可以先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组成新的技术方案,在审查员未对新的技术方案进行评述之前,预先设想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想法。“如果你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你会怎么做”,以避免审查员先看到修改后的方案,主观认为新合并的技术特征属于容易想到的。

以案例2为例,举例说明,笔者在将关联信息这一技术特征限定为“所述关联信息根据所述用户的特定姿态的识别结果和针对所述用户的完结货架图像所确定,所述识别结果包括所述用户的特定姿态的停留位置和所述特定姿态的停留时间”时,还考虑到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部分可能会被审查员认为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内容。

如以下内容:当任一货品被取走或被放回时,用以根据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及所述用户的实时位置获取取走或放回货品的用户身份,包括获取所述架板空间的坐标集,架板与用户匹配判断步骤,当一架板上方得架板空间的坐标集与一用户手部坐标集有交集时,判断该架板与该用户匹配。

上述内容的公开可能会导致审查员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既然可以通过计算架板空间的坐标集与用户手部坐标集的交集,来判断架板与用户是否匹配,那也就容易想到对用户的特定姿态进行识别,从而获取关联信息。因此,在陈述答辩意见时,先说明了案例2所述的方案与对比文件3在技术方案上的不同,对比文件3当确定只有一个用户的手部坐标集与架板空间坐标集产生交集,并且架板的货品被移动的情况下,才能够确定用户与货品可能存在关系。仅是用户手部坐标集与架板空间坐标集产生交集,或者多个用户手部坐标集与架板空间坐标集产生交集都无法准确确定当前用户与货品的关系。而本方案只需要进行用户姿态识别即可,并不需要进行架板空间坐标集、用户手部坐标集的计算,对比文件3相比于本方案,具有更复杂的判断流程和更高的计算量。

进一步,设想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如果想要将其应用于多用户需求的无人售货场景下,至多想到的会是如何提高多用户的手部坐标集与货品的架板空间坐标集进行计算的准确率和效率,以实现精确且快速的匹配,而不是跳跃联想到重新更换思路、使用计算每个用户的特定姿态,来建立用户与售出的物品的关联信息。

经过上述修改与分析,该案最终被授权。

五、确认是否真的存在技术启示

关于技术启示的判断,也是答复审查意见的一大难点所在。审查员在看到原申请文件和对比文件时,往往会在一定程度上带有先入为主的偏见,认为对比文件对原申请文件产生技术启示。而对比文件是否真的对申请文件产生技术启示,不妨在多个场景中进行试验,模拟方案在不同应用场景下的执行过程;或者假设进行结合,又能得到什么样的方案。

下面以案例3对技术启示这一方面进行具体说明。

案例3为一种辅助查询确认方法,是为了在医护人员进行手术时,对医疗器具进行智能识别,以避免专职人员识别器具递给主刀医生时,需要花时间查找确认,且容易出错的问题。

经过两次审查意见的答复修改后,案例3的权利要求1为:

一种辅助查询确认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通过交互界面呈现多个对象的图标且各所述对象的图标的排布与所述对象在真实空间中的排布相对应,其中,所述图标的形状与所述对象的形状一致;

接收一用户的语音指令并提取所述语音指令携带的特征信息;

将所述特征信息与预存储特征信息进行对比,以确认所述特征信息对应的目标对象;

在所述交互界面通过第一方式区别性显示所述目标对象所对应的所述图标

所述辅助查询确认方法还包括:

通过交互界面呈现多个对象的图标且各所述对象的图标的排布与所述对象的预设排布相对应;

采集多个所述对象的图像信息并提取所述图像信息携带的图像特征;

将所述图像特征与所述对象的预设排布进行对比,以确认所述图像特征与所述对象的预设排布不匹配的目标对象;

在所述交互界面通过第二方式区别性显示所述目标对象所对应的所述图标

案例3最终与审查员产生分歧的焦点在于,审查员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的一种区域机台监控管理方法,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用户可以将分布图中的机台进行划分区域,以一定的模型图标表示机台,比如,以矩形图形为机台的模型图标,显示器可以用于显示所述机台的分布图,供用户查看机台的当前信息,相当于本方案中,通过交互界面呈现多个对象的图标且各所述对象的图像的排布与所述对象在真实空间中的排布相对应。

至于通过第一方式与第二方式区别性显示目标对象所对应的图标,是为了解决如何发现与预设排布不匹配的目标对象的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实际情况容易想到通过区别性显示不匹配的目标对象对应的图像,以方便用户直观发现不匹配的目标对象。

笔者从应用场景的角度分析了两个方案中进行区别显示的过程。

案例3的应用场景是在医疗领域,涉及两个核心过程:1、将需要的医疗器具以第一方式进行显示;2、将放错的医疗器具以第二方式进行显示。这两个过程并不是独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因为在手术过程中,医护人员在拿起一个手术器具,使用完毕后,是不可能随意放置或放在其他位置的。而如果是随意放回手术器具的器皿中,也会影响后续使用其他手术器具或再次使用该手术器具,导致手术过程混乱,降低手术过程的效率。

而对比文件1中,应用场景是对机车是否出现故障进行监控,哪个机车有故障就进行区别显示。但是机车与本申请中的医疗器具具有本质差别,在医生进行手术时,一定会存在拿起手术器具并放回的过程,如果拿起不正确,或放回不正确,均会对手术过程产生较大影响,因而需要确定拿起的是否准确,放回的是否准确,合理对需要的医疗器具与放错的医疗器具进行显示,以提高手术便捷与效率。而机车是不会进行移动的,即使需要确定哪个机车出现故障,进行提示,也不会出现将某一机车拿出来放回原位,并检查其是否放置正确的情况,因为即便是出现将机车拿出来放回原位的情况,也不会对用户与机车的正常工作造成影响。因此,对比文件1所述的方案与案例3所述的方案实质不同,对比文件1所述的方案无法迁移应用至案例3所述的方案中。

基于上述分析,该案在提出复审后被授权。

六、总结

审查意见的答复就好比是找不同的小游戏,有些区别点很小,也很隐蔽,通常需要与周围的环境、上下文相结合分析才能发现。有时,还需要转换一下立场和角度进行思考和拓展。但是,每一篇专利文件都一定存在其区别于其他专利文件的亮点所在,需要你耐心且仔细的观察与分析。初见时,困惑;复见时,拨云见日。

以上内容仅供大家参考,如有不足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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