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专利申请“审查前通知书”的特色之“提交Prior Art”

发布时间: 2021-11-23

作者:关冠 流程业务管理部

以色列是“一带一路”沿线的重要国家之一,也是“一带一路”倡议的欢迎者和支持者。当前以色列已成为全球主要的创新和技术中心之一,深受高新企业和投资者的青睐,并享有包括专利、外观设计、商标和著作权在内的全面知识产权保护。

以色列的专利申请类型包括发明和外观设计,申请递交语言可为希伯来语、阿拉伯语或英语。与其他国家相比,以色列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流程也有其独特之处,笔者将通过本文为大家揭开它的其中一层面纱——“审查前通知书”的特色之“提交Prior Art”。

在以色列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正式启动前(即,下发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前),以色列专利局会下发一份“审查前通知书”(Notice Prior To Examination),答复期限为发文日起4个月,要求申请人提交与本申请内容相关的Prior Art,以满足以色列专利法第18条的规定(Section 18 of the Israeli Patents Law)。这一披露要求与美国的IDS披露义务非常相似,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Prior Art的具体提交规则。

一、Prior Art的提交内容与形式:

根据以色列专利法第18条的规定,申请人或其代理方需向以色列专利局提交以下两份Prior Art列表:

1. 根据Section 18 (a)1 of the Israeli Patents Law,申请人需披露:

同族申请在审查过程中收到的检索报告/审查意见等官方通知书中引用的所有对比文件列表和非专利文献。

2. 根据Section 18 (a)2 of the Israeli Patents Law,申请人需披露:

所有已知的与本申请直接相关的、在申请日前公开的文献列表/文件。此类文献可取自任何来源,包括相关申请在异议、无效、第三方意见或其他法律程序中引用的文献/文件。

而针对以上2种情形的Prior Art提交形式,申请人需注意:

1 英文对比文件以列表形式提供即可;

2 对于非英文对比文件,需提供英译文或至少与新颖性、创造性相关部分的英译文;

3 如果当前申请要求的优先权是来自续案申请或者部分续案申请,那么就要求申请人提供这一家族申请里面涉及到的所有案件的公布日和申请日;

4 如果该申请已是分案申请,那么就无需再次递交母案中已递交过的文献副本,仅递交Prior Art列表即可。

如果提交不符合规范,审查员很有可能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有关Prior Art递交形式,举例如下:

二 、Prior Art的提交期限

初次提交Prior Art需在答复“审查前通知书”时提交,即该通知书发文日起4个月,最多可延长6个月答复,延期费官费为ILS 203/月。与美国的IDS披露义务类似,以色列的Prior Art披露义务一直持续至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公告;与之不同的是,向以色列专利局递交Prior Art不产生官费。因此,申请人在答复该通知书后,仍需在获知上述Prior Art后主动向以色列专利局递交相关文献信息。

·FAQ

Q1.在授权通知下发后、授权公告前,是否还需要提交Prior Art?

A:在上述情况下提交的Prior Art,会被以色列专利局留档,但通常不会被审查员考虑。如申请人认为待提交的文献有必要请审查员给予考虑,可选择请求重新开启审查,而提出该请求将使已下发的授权通知自动被撤销。经过重新审查,如审查员认为新提交的Prior Art具有相关性,将会再次下发审查意见。如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时未能克服审查员指出的缺陷,审查员将会下发驳回通知。

Q2.未按要求履行Prior Art披露义务有何不良后果?

A:根据以色列专利法Section 18C的规定,如在答复“审查前通知时”递交误导性信息或故意隐瞒信息而不履行披露义务,尽管专利申请已被授予专利权或已收到授权通知,以色列专利局或法院可对申请人采取以下措施:

(1)撤销已授权的专利或停止授权程序;

(2)向任何需要该专利的人授予使用该专利的许可,如同法院或司法常务官代替专利持有人一样,条件由当事方之间的协议决定,并且,如果没有协议,由法院或司法常务官(视属何情况而定)提出;

(3)明令缩短该专利的有效期;外tr须o

(4)以色列法院还可向专利申请人/权利人处以罚款。

最后,针对答复以色列“审查前通知书”,请申请人注意以下事项:

1 请申请人注意确认在实审开始前是否需要提交主动修改。在答复“审查前通知书”时,若权项超过50项,需缴纳超项费(官费ILS 521/项),或者可选择删减权项至50项。

2 在实审开始后,若审查员认为在审权项涉及多项发明,审查员将选择所列的第一项发明进行检索和审查。因此,建议申请人将权项修改为指向单一发明,或者确保将最重要的一项发明列于权项首位。

通过以上简短的介绍,希望大家在处理以色列专利申请的过程中接触到这份“审查前通知书”时不再陌生,并对于“提交Prior Art”这项要求给予足够的重视。在此附上以色列专利法英文版链接,以供读者参考:https://www.wipo.int/edocs/lexdocs/laws/en/il/il040en.pdf

上述内容为笔者在实际工作经验中总结,仅供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参考。在实际作业中,请以官方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法律法规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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