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专利优先审查

发布时间: 2021-10-12

作者:陈媛婧 专利代理师  李彬 专利代理师

2017年,欧洲专利局共收到16.6万件国际专利申请,比2016年增长3.9%;中国提交的专利申请数量高达8330件,比2016年增长16.6%,中国首次取代瑞士成为欧洲专利局前五大申请国家之一(数据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随着专利申请数量的极大增长,越来越多的专利申请人希望专利申请能够尽快授权。

为了适应这一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6月27日发布了第76号局令,即局务会审议通过《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是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的,不仅适用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专利申请,也适用于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另外,还适用于复审和无效案件,《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可以进行优先审查的六种情形如下: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不仅明确了可以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的领域,也简化了优先审查的办理手续,仅需以电子申请的形式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而不需要提供检索报告。

其中,现有技术资料通常是基于检索或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提供专利、文献和其他形式公开的技术资料。对于PCT国际申请,可以依据PCT国际申请的国际检索报告,对现有技术资料进行了准备、整理和提交。

例如,专利申请A的申请人是一家中国企业,申请人在中国提出该专利申请A之后,又就相同的主题、以专利申请A作为优先权,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了申请,符合上述第三条中第(五)项的规定,可以以上述第三条中第(五)项为理由对专利申请A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向外提出申请的中国首次申请包含《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两种情形。对于通过PCT途径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无需提交证明文件,仅在优先审查请求书中写明国际申请号即可,极大地简化了请求文件的准备工作。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实施促进了专利申请数量的进一步增长,缩短了专利申请的审理时长,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需要在45天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每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限为自发文日起的两个月内,优先审查审理时长的缩短存在诸多不利之处:

首先,普通审查流程的发明专利申请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时限为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起的四个月内,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限就缩短了约两个半月,发明人和代理人的沟通时间骤减,如果代理人在仓促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没有给出充分的证据和理由,那么审查员很容易在后续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坚持最初的审查观点,这就很容易导致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

其次,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需要在一年内结案,绝大多数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至多能收到三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通常在递交答复意见后的1-2个月内即可收到后续的审查意见,对审查员而言,很可能对优先审查案件做出不够彻底的认定,也可能增加更多主观的判断,譬如,将权利要求中的大量技术手段认定为惯用技术手段或公知常识,而通常申请人也不具备如普通审查过程中四次以上答复审查意见的机会,这也很容易导致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

最后,如果发明专利申请的第一次审查意见答复的时间超过优先审查的答复时限,但又在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起的四个月答复内的话,则发明专利申请会由优先审查程序转为常规审查程序,不仅导致为优先审查所做的全部工作白白浪费,而且导致发明专利申请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被全部公开。

近年来,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优先审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受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也呈逐年上升趋势,专利优先审查的实施不但有利于缩短申请和审查周期,同时也有利于提升专利的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

需要指出,优先审查只是缩短了专利申请、无效和复审的审理时长,专利申请最终是授权还是驳回,取决于申请自身的可专利性,与优先审查程序无关。

优先审查的审查周期比较短,笔者认为审查员对于优先审查的案件较普通申请有时更为严格,提供的评述意见和对比文件也更为准确,优先审查是一把双刃剑,虽然能够加快授权,但也可能加速驳回。

基于此,代理人在撰写申请文件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向申请人说明优先审查在审查周期方面的优势,也需要积极配合申请人对技术方案进行深入挖掘,合理确定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及在撰写过程中避免各种低级错误,才能真正提高需要优先审查的申请文件的质量、授权概率和授权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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