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天代理的一起侵害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28批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1-09-24

2021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28批指导性案例,其中上海隆天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伙人王小兵律师和朱悦律师代理的左尚明舍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诉北京中融恒盛木业有限公司、南京梦阳家具销售中心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入选(指导案例157号),该案是本次发布的六件指导性案例中唯一的著作权案件。

该案涉及实用艺术作品的认定和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裁判要点中认为:对于具有独创性、艺术性、实用性、可复制性,且艺术性与实用性能够分离的实用艺术品,可以认定为实用艺术作品,并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实用艺术作品必须具有艺术性,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实用艺术作品的艺术性而非实用性。

该案一波三折,经历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在一审法院驳回原告左尚明舍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诉讼请求的不利情况下,代理律师据理力争通过二审诉讼成功撤销一审判决并使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涉案家具产品构成实用艺术作品,应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定认可二审法院的观点,驳回再审申请,并详细论述了实用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要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指导性案例具有比其他类案更强的参照适用意义,检索到的类案为指导性案例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作出裁判。

欲了解该案详细案情及法院观点可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

代理律师简介:

王小兵律师:上海隆天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伙人、律师、资深专利代理师

王小兵律师擅长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知识产权专项法律顾问;反不正当竞争及反垄断等业务,他主办的案件曾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指导性案例,获评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上海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十大典型案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十佳案例等。王律师于2013年获上海市原闸北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于2013年获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十佳案例奖、十佳论文奖和优秀论文奖,于2016年获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优秀著作奖,于2019年获第二届上海律师学术大赛“著作类”三等奖,于2021年获上海知识产权服务之星。王律师已出版两本专著《知识产权案件办案策略与技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操作实务与法律风险防范》。

社会兼职: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

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校友会理事

上海技术交易所专家智库专家

上海市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朱悦律师:上海隆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利代理师

朱悦律师主要从事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及知识产权诉讼业务,擅长处理商标申请、异议、无效等纠纷,并为客户提供商标咨询及企业商标布局服务,以及不正当竞争的纠纷解决。朱悦律师曾为国内外大、中、小型企业提供商标争议解决方案、商标各类业务咨询。朱悦律师曾接受《青年报》、观察者网采访,就知识产权热点问题发表意见。

返回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