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权利要求书的“眼”之主题名称

发布时间: 2021-09-15

作者:张家旺 专利代理师

开篇引言

在我国发布知识产权战略的大环境下,在我国企业逐渐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积极投入到专利申请的背景下,对我们专业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利代理师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促使专利代理师成为一个懂技术、懂法律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素质的专业人士,从而为企业撰写出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

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对于专利审查和可能涉及的后期法律程序,以及维护专利权人的权益都有非常重要的影响。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均应当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中的各项法律条款的规定。关于如何撰写出高质量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业界已有很多成熟的经验可供学习。

本文从小处入手,就权利要求书的“眼”—主题名称进行分析,并提供笔者自己的一些撰写小心得。

一  主题名称的作用

主题名称是权利要求的必要组成部分,其作为权利要求书的前序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主题名称的作用简单的归纳为两个,一个是常规作用,另一个是限定作用。

一方面,《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3.2.2节对主题名称进行了规定,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应当能够清楚地表明该权利要求的类型是产品权利要求还是方法权利要求。不允许采用模糊不清的主题名称。另一方面,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还应当与权利要求的技术内容相适应。

主题名称的限定作用包括限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但主题名称对权利要求既产生的限定作用,又与技术特征的限定作用有区别。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3.2.2节中规定,对于主题名称中含有用途限定的权利要求,其中的用途限定在确定该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应当予以考虑,但其实际的限定作用取决于对所要求保护的产品本身带来的影响。

二  主题名称的选取

1按需选择

从利于判定侵权的角度上,目前的做法偏向采取最小保护单元作为主题名称,并按照产业链进行专利布局,从而覆盖从上游到下游的各个产品。

然而,随着技术的快速发展,技术领域在不断细分,上述以最小主体作为主题名称的选择,并不是一个万能的套用公式。

以围绕大家身边的电子产品为例。对于手机而言,由于结合了软硬件,还是普遍依循产业链的最小单元的保护原则。然而,对于夏天的救星-空调而言,空调制造商尤其是具有较大规模的空调厂商,一般更偏向于直接保护其最终销售的商业产品(即偏向中、上游),而不宜保护产品中的小部件即“小主题”,即使专利的改进点仅限于其中一个小部件。这是因为,侵权是建立在“生产经营目的”的前提下,对于空调制造商,最有可能出现的侵权人往往是同行,直观的产品保护主题能够更加直接地对标竞品,侵权界定更加直观,效率更高,毕竟大家都知道你们卖空调。若是选择“小主题”,则可能中伤友商即供应商。当然,还有其他方面的考虑,对于终端厂商而言,创新的起点多在于其终端产品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的产品功能和性能改善,即使是单一部件的改进,重点也在于为实现终端产品功能上的一种具体应用,因此整体性特点不是单一部件可以清楚和准确说明的,并且“创造性”也是非常重视产品整体性和系统的不可分割性。还考虑比如,过于细化的保护主题有可能不利于侵权界定,或不利于专利权的稳定性等等。

这对于平时的专利撰写也应该要有所启发,在撰写前应该提前沟通了解客户的保护需求,根据客户的保护策略适应性地选择保护主题,而不必教条化地局限于保护小主题。不同的客户具有不同的保护策略,在实践中可以配合相应的策略进行保护主题的设置,按需选择,使专利成为真正“称手”的武器。

2化繁为简

在信息化爆炸的时代,化繁为简作为智慧的体现,表现在专利上可以说是如果你不能把技术方案简单地解释出来,那就说明你还没有很好地理解它。将交底书原有的冗长的主题名称凝练成简洁的语句也是一种本事。

作为相反的情况,化简为繁是一种更高级的思维方式,更考验代理师的功力。很多看似简单的技术方案越需要你挖掘,才能看到其中的深意。如果局限于表面,走马观花地看看热闹,则会忽视细微的改进点。作为代理师,从业时间越久,越是更加容易发现创造性,以及更加理解发明人的不易。经验丰富的代理师能够触类旁通,于细微处见真章,挖掘出方案在细分领域的改进点,扩展出花样繁多的实施例,从而拔高了专利的创造性。

简单地举个例子,交底书的名称为一种垃圾桶,经过挖掘后发现,发明点在于垃圾的分类处理,将原有名称修改为一种垃圾分类回收装置,是不是更让人具有想象空间?如果上述垃圾桶还有移动的功能,不限于家庭使用,将其大型化,还能够投放于城市的工业垃圾的使用中,这时还可以将其命名为一种垃圾分类回收和运输装置。

对于简单的技术方案,深入理解技术交底中的技术方案背后的技术思维及发明理念,化简为繁,透过表面看实质,沿着冰山一角往下挖,说不定就见到蕴藏在水面下的巨大宝藏了。

3不妨花哨

如今都在强调独权的主题名称不可透露发明点,越简约越好,无论具有什么样的功能。手机就是一种手机,洗衣机就是一种洗衣机。

这当然有可取之处,能够达到保护范围的最大化。然而,在常年累月的专利申请过程中,几千个专利的名称全是重复的一种xx,在有些情况下对专利权人而言并没有实现利益的最优化。例如,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需要公司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合计50项以上,专利名称的花哨和多样化,更容易体现公司的核心技术及公司的科创属性。又如,在部分创新项目申报中,要求专利所涉及的技术与项目的内容相匹配,而千篇一律的名称很难迅速匹配,这往往会给专利权人带来一些小“麻烦”。另外,专利除了其法律保护作用之外,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产品的宣传效果,这种情况下如果将发明点体现在主题名称中,使产品的特点一目了然,比起千篇一律的名称当然要出彩得多。

举个例子,三星的折叠式手机横空出世,带来了革命性的技术颠覆。在全球的关注下。大家都知道,显示屏幕的可折叠就是它最大的卖点。在发明点足够关键和显眼的情况下,对主题名称适当地添加一些限定词,让主题名称“花哨”一点,以吻合产品的特性,何乐而不为呢?

三  结语

主题名称的篇幅很短,内容有限,导致代理师在撰写权利要求时往往忽略了其作用,但作为权利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即权利要求之眼,其关乎对整个技术方案的理解和把握,是划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必须考虑的因素。我们需要以不同于技术特征的眼光去审视它,重视它,提炼出具有更为合适、具有独有贡献的主题名称。

返回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