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09-16
作者:王晓阳 流程业务管理部
2021年5月31日,欧专局(EPO, European Patent Office)宣布了一项对中国申请人的利好消息。自2021年7月1日起,对于优先权为中国申请的欧洲申请,将不再要求申请人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141条第一款(R. 141 (1) EPC)的规定提交优先权申请的检索结果。在此之前,如欧洲局已下发通知(R. 70b (1) EPC通知书),申请人需要对此通知书进行答复,说明中国优先权申请是否已经收到检索结果,如审查意见通知书、授权通知书等。
欧专局的这一规定,将为优先权为中国申请的欧洲申请节约一笔约几千元人民币的支出,同时也简化了申请程序、节约了时间。
但是请注意,7月1日前已经下发R. 70b (1)EPC通知书的案件,仍需要按照现行规定、在期限内进行答复。逾期未答复该通知书的欧洲申请,将被视为放弃。
上述内容为笔者在实际工作经验中总结,仅供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参考。在实际作业中,请以官方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