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权利丧失!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办理手续及其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21-04-20

作者:吴秀丽

近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布了2020年PCT国际申请数量及排名情况。其中,中国以68720件再次成为通过WIPO提交PCT国际申请的最大来源国。随着PCT国际申请数量的不断增长,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申请量也日益增多,由于其办理手续不同于常规巴黎公约途径提交的中国申请,因此为了避免因手续问题而导致权利丧失,笔者在此对办理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及特殊注意事项进行简单的介绍,希望通过介绍,能够对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有所帮助。

一、如何办理PCT进入中国国家阶段进入手续

办理进入手续简单地可以概括为三点,即,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规定的文件,缴纳规定的费用。下面我们对上面三点逐一进行阐述:

1.期限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3条规定,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申请人未在该期限内办理该手续的,在缴纳宽限费后,可以在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针对未要求优先权的案件,前述期限需从国际申请日起算。

① 关于上述法条中提到的“在缴纳宽限费后,可以在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实际作业中需注意两点:第一,申请人无需在30个月期限内向专利局提出延期请求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只需要在32个月期限届满前办理进入手续并同时缴纳宽限费CNY1000即可。第二,32个月期限届满的计算方式不是最早优先权日(未要求优先权的自国际申请日)加30个月再加2个月,而是最早优先权日(未要求优先权的自国际申请日)直接加32个月。例如,一件PCT申请的最早优先权日是2018年8月30日,30个月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期限为2021年2月28日,32个月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应该是2021年4月30日,而不是2021年4月28日。

② 因中国对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出保留,因此专利局对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恢复的优先权是不予认可(例如,国际申请日在该优先权日起12个月之后、14个月之内),相应的优先权要求在中国不发生效力,但是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的期限仍按照该最早优先权日起算。

③ 优先权在国际阶段主动撤回(国际局曾经发出撤回优先权通知书(PCT/IB/317表)),或者优先权在国际阶段不成立(国际局曾经发出优先权要求被认为未提出通知书(PCT/IB/318表))的情况,进入期限不考虑该撤回/视为未要求的优先权,而按照有效的最早优先权日(未要求优先权的自国际申请日)起算。

④ 优先权日和国际申请日是同一天的,不符合专利法第29条对于优先权的定义,因此也不被专利局认可。

关于上述提到情况②③④,由于优先权都是不被专利局认可的,因此后续审查员都会针对该优先权发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

2.文件

国际申请以外文提出的申请,进入时必须提交的文件:

① 进入声明;

② 原始国际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文,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附图和摘要附图(有摘要附图时)。

国际申请以中文提出的申请,进入时必须提交的文件:

① 进入声明;

② 原始国际申请的摘要及摘要附图(有摘要附图时)。

可后补的文件及补交时限如下表所示:

3.费用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案件建议在递交申请文件同时缴纳申请有关费用,最迟需在32个月期限届满前完成缴费工作。常规的官费明细如下图所示:

综上所述,成功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期限、文件和费用三者缺一不可。当申请人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后,专利局将核查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和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宽限费的日期,如果上述日期不一致,以办理后一手续之日确定为进入日。

二、办理进入手续时需要核查的信息及填写进入声明的注意事项

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申请不但受专利合作条约框架下相关法规的约束,同时也受我国专利法的约束,因此在办理进入手续时还需特别核查下述信息并在填写进入声明时特别注意。

1.申请人

① 应当与最新国际公布文本扉页中记载的一致,并且是该PCT申请指定中国的申请人;

② 在国际阶段曾由国际局传送过“记录变更通知书”(PCT/IB/306表),通知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国籍变更的,应当填写变更后的信息,如涉及申请权转让,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发明人

① 应当是自然人;

② 应当与最新国际公布文本扉页中记载的一致,并且是该PCT申请指定中国的发明人;

③ 在国际阶段曾由国际局传送过“记录变更通知书”(PCT/IB/306表),通知发明人或者发明人姓名变更的,应当填写变更后的发明人。

3.援引加入

援引加入是指申请人在递交国际申请时遗漏了某些项目或部分,可以通过援引在先申请中相应部分的方式加入遗漏项目或部分,而保留原国际申请日。但是,由于中国专利局作为指定局对于在国际阶段通过援引在先申请的方式加入遗漏项目或部分而保留原国际申请日的规定不予认可,因此在核查国际公开文本扉页要特别注意以下内容(如图)以及确认援引项目或部分决定的通知书(PCT/RO/114表):

对于涉及援引加入的案子,需要填写进入声明中的第24栏(如图):

如果申请人进入国家阶段时未对上述选项进行勾选,则不允许保留援引加入的项目或部分,而只能选择删除援引加入的项目或部分,保留原国际申请日。

4.生物材料样品保藏事项

国际阶段做出过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说明的,应当填写进入声明中第25栏(如图):

提交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的期限是自进入日起四个月。若申请人在国际阶段未作出过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说明,但在进入声明中指明的,该生物材料样品将视为未保藏;

5.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

针对生化领域的案件,需注意国际公开文本扉页中关于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的信息,如下图所示:

对于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的申请,进入时应当作为说明书单独部分提交,内容应当与国际公布内容一致并且单独编写页码。还应当同时提交与该序列表相一致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而序列表的页数是需要计算在说明书附加费里的。关于序列表费用计算方式,请参考前面关于费用的介绍。

6.申请保护类型

PCT国际申请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时,不能同时选择发明和新型,只能两者择其一,一旦选择类型进入,后续无法修改申请类型。

三、递交方式

PCT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申请的递交方式和普通中国专利申请递交方式相同,分为两种,一类是纸件递交,一类是电子递交。关于纸件递交申请人可以选择面交或邮寄的方式向专利局递交申请文件。如果选择邮寄方式请特别注意以下三点:1)必须按照专利法的要求以挂号信函方式邮寄【受理处PCT组】,保存好挂号凭证,信封上的寄出邮戳日为文件递交日。以非挂号信函方式邮寄申请文件的,专利局将不予查询。2)以包裹形式邮寄申请文件的,专利局将不予受理。3)以邮寄方式递交专利申请的,每封挂号信函只能邮寄同一件专利申请的文件。

以上是笔者在日常工作中对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进入手续需要特别关注信息的总结,希望对申请人或者从业人员有所帮助。在实际作业中,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信息和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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