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费减免之美国、印度、墨西哥、加拿大和日本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 2021-03-23

作者:武秋彦

随着国内申请人海外布局越来越全面,海外专利申请的数量越来越多。考虑到一些国家为鼓励中小企业及个人等创新发明在官费方面有很多的优惠政策,本文仅针对美国、印度、墨西哥、加拿大和日本这五个国家的官费减免政策做一个简要的介绍,为广大申请人提供参考。

一、美国

根据美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人可分为三类:大实体(Non-small Entity),小实体(Small Entity)和微实体(Micro Entity)。不同类别的申请人所需缴纳的官费金额也不同:大实体缴纳全额官费,小实体通常可以减免50%的官费,微实体相对大实体通常可以减免75%的官费。

对于小实体和微实体的简单定义和要求,请见下方表格:

小实体

微实体

个人

申请人需要满足小实体的要求

小型企业

(雇员数(包含关联机构)不超500人)

在本申请前,申请人以及发明人都没有作为申请人递交超过4个美国非临时专利申请

非盈利组织

(含任何国家的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非营利科学或教育组织、及美国免税组织等)

在本申请前一年,申请人以及发明人的总收入不得超过3倍的美国中等家庭收入

小实体和微实体申请人需同时满足未将发明的任何权利进行转让、授予、让与或许可,且没有任何义务根据协议或法律将发明的任何权利进行转让、授予、让与或许可给非小实体的第三方。

在申请过程中,基于诚信原则,小实体不需要专门给出证明,只需在美国申请的请求书ADS(Application Data Sheet)中做出标注即可。但微实体的申请人需在首次支付申请费用时或之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

关于美国小微实体的具体介绍,请参考美专局官网链接:https://www.uspto.gov/web/offices/pac/mpep/s2550.html

二.印度

根据印度《专利法修订案》(2014)规定,申请人分为三类,即自然人(Natural Person)、小实体(Small Entity)和其他实体(Others)。不同实体的申请人将享受不同的官费,其他实体则最高,小实体和自然人分别享受20%和50%的费减。

具体分类及说明如下表所示:

自然人

小实体*

其他实体

可包含一个或多个自然人共同作为申请人

制造业:对工厂及机械进行投资,超过五千万并低于一亿印度卢比

除自然人和小实体以外的其他法律实体

服务业:对设备进行投资,超过两千万并低于五千万印度卢比

 * 1.上表所列投资之资本额为历年总额。

2.小实体所需证明文件:企业年度资产负责表或年度财务报告原件及其英译文,需公证。

3.按照目前汇率,一亿印度卢比约等于890万人民币。

若一件申请案有多个不同身份的实体,则按照最高层级缴纳官费。当申请人实体状态发生变化时,应主动通知专利局进行变更。否则将可能导致案件被视为未提出,已授权的案子也有可能因为“虚假陈述”而被撤销。

关于印度实体的具体介绍,请参考印度专利局官网链接:https://ipindia.gov.in/writereaddata/Portal/Images/pdf/Draft_Amendment_Rules__2021_Published_in_Gazette_of_India.pdf

三、墨西哥

墨西哥经济部在2009年6月30日发布了《企业分级协议》,其中第二款阐释了对小实体(small entity)的要求和标准,具体如下所示:

所属产业

员工数

年收入

工业

低于50人

低于1亿墨西哥比索


服务业

商业

低于30人

*按照目前汇率,1亿墨西哥比索约等于3100万人民币

自然人、大学、科研机构可以主张作为小实体申请专利,但前提是未将且无义务将权利转让给非小实体的第三方。

小实体可以享受官费50%的减免。但需要注意的是:官费一旦缴纳,不可以办理退费,所以申请人必须在案件递交之前确定好实体性质。另外,如果主张小实体资格,目前无需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后续也有可能应官方要求递交宣誓书等文件。如果申请人错误主张小实体资格,有可能在专利授权后五年内被无效。

关于墨西哥实体的具体介绍,请参考墨西哥专利局官网链接:https://www.gob.mx/cms/uploads/attachment/file/414628/Tarifa_IMPI20.11.2018.pdf

四、加拿大

根据加拿大专利法的相关规定,针对小实体(Small Entity)申请人也有50%的官费优惠政策。加拿大对于小实体的标准相对来说较为简单,是指雇员人数不超过50人的实体(含个人)或大学和大专院校,但该实体不能直接或间接被非小实体者掌控;也不能将相关权利转让或授权给非小实体者。

请注意:申请人是否具有小实体资格,是以申请人在该加拿大专利申请日时的雇员人数为判断基础。申请人在加拿大以小实体递交申请之后,即使雇员人数有了较大改变,超过了50人,也不会因此丧失小实体资格。在以小实体递交申请时,需递交小实体声明,否则不能享受官费减半优惠。如果不是小实体而按小实体标准缴纳官费,一旦被发现,该专利申请将被无效。

关于加拿大实体的具体介绍,请参考加拿大专利局官网链接:https://www.ic.gc.ca/eic/site/cipointernet-internetopic.nsf/eng/wr04203.html

五、日本

日本特许厅在2019年4月1日起变更了官费金额,同时扩大了对中小企业(Small business entities (SMEs))和高新企业等在实质审查费用及发明年费(第1年至第10年)方面的减免政策,最多可减免2/3的官费。

日本特许厅对于中小企业和高新企业等的定义,是根据公司业务内容/区域,员工人数和注册资金等来进行判断的。该减免制度对于外国法人等也同样适用。日本对于业务内容/区域划分很细致,标准也不一样,在此就不一一介绍了,仅对不同实体的减免内容和金额做如下简介:

实体划分

费减内容

费减额度

中小企业(个人/协会/非盈利组织等)

实质审查官费、

第1年至第10年年费

1/2

高新企业及创业型小公司

1/3

大学、政府研究所等科研机构

1/2

目前申请费用减免时,暂无需提供证明文件,但如果日本特许厅对申请人资格提出质疑,则需根据官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关于日本实体的具体介绍,请参考日本专利局官网链接:https://www.jpo.go.jp/system/process/tesuryo/genmen/genmen20190401/index.html

对申请人而言,官费减免是节约开支的利好政策,但各国的规定和要求不同,情况也较复杂,需要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实际做出合理判断,从而运用各国的减免政策,达到开源节流的效果。

以上内容仅供申请人及代理机构参考。如有不妥之处,欢迎指正。在实际作业中,请以各国官方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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