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议确认侵权之诉在专利诉讼中的应用

发布时间: 2021-03-03

作者:朱俊跃 律师、专利代理师

根据大陆法系传统下与诉相关的民事诉讼原理,民事诉讼中的诉分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确认之诉是当事人要求法院认定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讼,确认之诉通常以消除当事人之间法律状态的不确定性为目的。

与其他诉讼种类一样,当事人提起确认之诉除应当满足一般诉讼要件外,还应当具备确认利益,即原告对其提出的请求享有值得保护的必要或利益。在给付之诉与形成之诉的情形中,法院通常无需审查权利保护必要这一要素。因为在给付之诉中,原告在主张对被告所享有的请求权时,即充分说明了权利保护必要;在形成之诉中,主张法律关系的变更只能借助法官的裁判才能实现,由此也有权利保护必要。但确认之诉不同,法院必须审查权利保护必要这一要件。

我国立法虽未对确认之诉作出一般性规定,但是除了学术界普遍认可确认之诉外,不少确认之诉也已被明确列为法院立案的案由。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明确列举了确认之诉的多种形态,既包括了合同效力问题,也包括婚姻、亲子、继承等各类亲属关系;在可以确认的权利类型上,包括物权、股权、证券权利等各类绝对权也均可以作为确认的对象。在知识产权领域,规定了“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同时,对于提起确认不侵专利权之诉明确要求具备起诉条件和确认利益,即“权利人向他人发出侵犯专利权的警告,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经书面催告权利人行使诉权,自权利人收到该书面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自书面催告发出之日起二个月内,权利人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诉讼,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其行为不侵犯专利权的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通常认为,对于确认侵权以及确认侵犯专利权,由于侵权行为能够提起给付之诉,此时提起的积极确认之诉因欠缺确认利益而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过,如果确认侵权之诉应用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可能会有助于诉讼经济。


随着我国经济、文化和科技的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的蓬勃发展,我国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专利侵权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由于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性较强,日益增多的案件带来了“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等诸多问题,阻碍了法院的审理和各个诉讼参与人自身权益的维护。

本文所称确认侵权之诉,是将原先的专利侵权诉讼程序分为确认侵权之诉(含停止侵权)和赔偿给付之诉。同时将原先专门审理专利侵权诉讼的知识产权法庭的工作分为专利法庭专门审理确认侵权之诉和一般的普通法庭审理赔偿给付之诉。通过专业的分工和程序的分离可能会带来权利人诉讼维权成本的降低、诉讼周期的缩短、损害赔偿力度的加大,司法保护的增强等效果。

1. 专业的分工合作可能会提高审理效率。

专利侵权诉讼的审理程序一般包括侵权与否的判定和赔偿数额的确定。侵权与否的判定需要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中能够理解技术的专业法官。而赔偿数额的确定并不需要专业技术知识的基础,一般法庭中的普通法官即可胜任。因此,将确认侵权之诉与赔偿给付之诉分开,由专利法庭专门审理是否侵权,而其他普通法庭对侵权后的赔偿金额进行审理,这样专业化的分工有利于法院提高审理专利侵权的效率。

2. 程序的分离可能会简化审理程序、提高分工的专业化,有效的缩短诉讼周期。

由于专利侵权案件中不仅仅涉及专利技术,还包括赔偿数额确定、保全等等大量、繁杂的非技术方面的内容,原先的知识产权法庭法官除了需要在技术方面耗费心神,还需在其他方面花费大量时间、精力。而通过分工合作有利于培养一批专业的专利法庭法官,同时普通法庭的法官可能对赔偿金额的审理更加的有经验,诉讼周期将得到缩短。

3. 不同审判程序的分离有助于举证责任的分配。

在专利侵权赔偿的审理过程中,往往由于侵权获利方面的材料保存于侵权人处,权利人往往无法进行有效的取证。在将确认侵权之诉与侵权给付之诉分开,确认侵权之诉中的侵权证据的举证责任将主要由权利人承担,而侵权给付之诉中获利证据的举证责任完全可以分配给侵权人,不仅仅降低了权利人的举证难度,有利于提高审理效率,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4.审理程序的分离有助于法官对事实的审查,缩小自由裁量的范围,实现个案公平。

在专利侵权诉讼,特别是损害赔偿的判定中,往往由于取证难、责任分配负责、周期长、审限等原因,造成当事人无法完全、充分的举证证明事实,而法官只能依据心证酌情进行判决。特别是在损害赔偿中,法官对法定赔偿的数额并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在将确认侵权之诉与侵权给付之诉分开,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利于当事人充分举证,有助于法官赔偿数额的确定符合当事人之间的预期。

5. 审理程序的分离也有助于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和解,促进社会和谐。

分开确认侵权之诉与侵权给付之诉,如果确认侵权之诉最终认定不侵权,权利人将不会进行下一步的诉讼,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如果认定侵权,侵权人也会积极和权利人和解,避免进一步的诉讼损失。因此,确认侵权之诉与侵权给付之诉的分开将会促使当事人之间的和解,促进社会和谐。

当然,在专利侵权中应用确认侵权之诉也会产生一些诸如管辖、诉讼时效、证据灭失等问题,但相信通过一些精细的程序制度设计可能会克服。在此抛砖引玉,希望能够引起更专业和深入的讨论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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