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申请提交Form27新变化

发布时间: 2021-02-09

作者:张潭潭

近些年来,印度已逐渐成为申请人进行专利布局的重点国家,印度申请在申请过程中有许多特色之处,需要在不同时间点递交各个表格(Form),比如:Form1、Form3、Form18以及Form27等等。本篇笔者将从2020年印度专利法对《2003年专利规则》进一步修订后,递交Form27的变化方面进行介绍:

根据印度专利法案The Patents Acts 1970-Section146(2) and the Patent Rules-2003 amended in 2020, Rule 131(1)(2)的规定,专利权人和/或在印度获得专利的发明的被许可人必须提供一份关于在印度商业规模的专利发明的工作说明给印度专利局,以此声明该发明专利是否在印度国内生产或经营以及其生产经营状况,并将会强制公开。

往年专利权人/被许可人需在每年3月31日之前,以Form27的形式向印度专利局提交上一年专利使用情况说明书(Statement of Working to be submitted on Form-27)。2020年,印度专利法对《2003年专利规则》进行了进一步修订,新的修订法案于2020年10月19日生效,其中对于Form27的递交做出了调整,具体如下:

1、Form27的报告时间:专利的年度工作报告的时间从过去要求的公历年度(1月-12月)变更为财政年度(4月-次年3月)。

2、递交Form27官限:专利权人/被许可人被要求在每一财政年度期满后6个月内提交专利商业运营的年度工作报告, 即Form27递交官限由每年3月31日变更为每年9月30日。

如下为递交工作报告的时间表及说明:

新旧表格对比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工作报告应在每年的4月1日之后、最晚在9月30日前提交,以便提交的工作报告涵盖专利规则规定的使用期限。但以下2种情况无需递交Form27:

a)如果专利权人/被许可人允许专利失效/停止,未在提交工作报告到期日之前不继续缴纳年费,使专利不再有效,则无需提交工作报告。

b)  如果专利期限在提交工作报告到期日之前到期,则不需要提交该过期专利的工作报告。

3、新的工作报告(Form 27)已简化,有更新的填写项目及注意事项如下:

1)新表格不再要求专利权人/被许可人提供专利发明在印度进口/制造国家名字的详细信息。

2)新表格不再要求专利权人/被许可人说明专利发明的工作是否“部分/充分/完全”符合公众要求。

3)新表格不再要求专利权人/被许可人提供许可证和子许可的详细信息。

4)新表格不再要求专利产品的“数量”,并允许专利权人/被许可人提供在印度制造或进口到印度的方式获得的“近似”(而不是确切)价值或收入的信息。

5)经修订的工作报告表,对于多个相关的专利,若专利权人相同,且这些相关专利产生的收益无法单独得到和计算,可提交一份Form27。

6)递交工作报告时,如果专利已经实施,即勾选"WORKED",则必须说明是使用/工作的方式是制造还是进口到印度;对于未实施的专利,即勾选“NOT WORKED”,必须提供未使用专利发明的简要理由和为本发明工作所采取的步骤。未实施的原因通常包含:

未有合适的实施机会;

专利权人正寻求专利许可机会;

专利实施已起步;

正与印度合作方商谈中。

7)每一个专利权人及每一个被许可人(独占或其他)均需要就本专利(或由单一专利权人所有的其他相关专利)提交该声明,共同专利权人可提交一份该声明。经授权的代理机构也可以代表专利权人/被许可人签署该声明。同时,新表格中,专利权人/被许可人可就专利实施或未实施的状况做不超过500字的说明。

以上是目前有关Form 27的递交介绍,如果没有在期限前提交,专利权人/被许可人将面临巨额罚款。如有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除了罚款以外,还将被监禁6个月。由于Form 27有信息真实、准确的要求,因此在诉讼中可被作为证据采用,且在实践中常有发生,专利权人/被许可人在递交时务必要引起重视。

上述内容为笔者在实际工作经验中总结,仅供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参考。在实际作业中,请以官方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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