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上市委在IPO审核问询中究竟关心专利的哪些事?

发布时间: 2021-01-27

作者:于乐 专利分析师、专利代理师

当前,科创板IPO已经成了我国科创企业发展成长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阶段性“小目标”。在科创板IPO过程中,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的审核问询是科创企业一般需要经历的阶段,关乎科创企业上市成功与否之大计。专利作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在IPO过程中成为了科创板上市委的问询关注重点之一。因此,有必要帮助有意在科创板上市的科创企业理清:在科创板IPO审核问询中,科创板上市委究竟关心专利的哪些事?会审什么内容?会问什么问题?以便在此基础上及早全面、清晰、客观地讲清、讲透相关问题和情况。

2019年3月至今,上交所已累计受理了535家企业的科创板IPO申请。为回答前述问题,本文对科创板IPO过程中科创板上市委关于发行方专利方面的最新问询动态进行了梳理分析。考虑到2020年第四季度的大部分IPO申请还未进入审核问询阶段,因此,本文选取IPO申请时间较近且绝大部分已进入审核问询阶段的2020年第三季度审核问询函为样本,对其中涉及发行方专利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旨在帮助计划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初步了解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的审核问询思路及其关注重点,以便在提交IPO申请之前完善专利布局工作,在申报材料和招股书中对专利相关问题的披露做到全面、详细、突出重点,在回复审核问询函时清晰把握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的审核思路,降低因专利问题导致IPO失败的风险。

2020年第三季度,共51家企业提交科创板IPO申请,共计收到审核问询函46份,其中涉及专利的问询问题共55个。通过梳理发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关于专利的审核问询主要从以下七个维度展开:(1)专利获取方式;(2)核心技术与主营业务的关系;(3)专利纠纷和权属问题;(4)专利申请时间;(5)专利数量;(6)专利布局地域;(7)知识产权资产评估。

图1审核问询函中专利问题数量统计

一、专利获取方式

科创板上市委首先关注的是发行方获取专利的方式,对于这一问题的问询次数也最多。一般来讲,专利获取方式主要有自主研发、合作研发、专利受让和实施许可。其中,自主研发是最能体现发行方技术创新实力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发行方的核心技术专利是自主研发形成的,或者形成主营收入的专利是自主研发形成的,将有利于科创板上市委对发行方的科创技术实力给予信任和认可;如果发行方涉及核心技术的专利不是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的,那么其技术研发能力势必会直接遭到上市委质疑。

当发行方通过合作研发方式获取专利时,科创板上市委会关注其在合作研发工作中是否承担核心工作,以及合作研发工作中涉及到的费用公允性。前者涉及到发行方是否具备核心技术的创新能力,后者则涉及到合作研发费用负担和分配是否合理、是否合规。例如:在成都新朝阳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其与中国农业大学签订了关于冠菌素的合作开发协议和专利转让合同。在科创板上市委的审核问询函中,要求成都新朝阳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说明:中国农业大学在合作研发中是否实际承担主要核心工作,以及专利转让价款的公允性。此案例中,科创板上市委以合作研发为切入点,问询核心研发工作由谁承担,以此来间接衡量发行方的核心技术研发能力,并由合作研发进一步延伸到合作研发成果专利的转让费用问题,其审核问询的全面性和深入程度可见一斑。

当发行方通过受让方式获取专利权时,科创板上市委会关注受让专利是否为核心技术、是否存在潜在纠纷、专利转让价格公允性以及是否具有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能力。也就是说,当发行方受让获取的专利构成其核心技术时,科创板上市委将进一步问询了解专利转让带来的相关问题:一是专利权属问题,比如,职务发明专利、共同共有专利的转让问题;二是专利权利负担问题,比如,相关专利是否已有对第三方给予的专利许可等;三是是否有未了结的专利诉讼纠纷;四是专利转让价格是否公允合理;五是发行方受让专利后,是否能够形成或者是否具有可持续的核心技术自主研发能力。在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过程中,该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其有两件专利来源于受让。对此,科创板上市委在审核问询函中,就明确要求其说明:涉及到受让的专利是否构成核心技术,转让价格是否公允,是否能够在其授权基础上改进研发以及是否具备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能力。

当发行方受让了他人的专利实施许可时,科创板上市委除了质疑其自主研发能力外,还会关注相关许可是否存在到期或单方终止的潜在风险,以及许可费用是否公允。由于专利实施许可一般都会在许可期限、许可区域、许可领域以及许可终止等方面进行约定,相关约定会对发行方构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因而若发行方未交代清楚这些情况时,科创板上市委将会在审核问询阶段要求发行方予以说明。例如: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其受让了其他公司的专利独占实施许可。针对这一情况,科创板上市委在审核问询函中要求其说明:相关专利及技术的许可是否属于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或构成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底层技术,以及是否存在许可到期或者许可方单方终止的风险。

此外还有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是,在集团公司中,往往由子公司实际负责专利的研究开发活动,而将控股母公司登记为专利共有人。对此,科创板上市委会关注其控股母公司保有相关专利的哪些具体权利、是否实际使用相关专利,或围绕相关专利是否会与发行方产生相关利益冲突。其核心在于要梳理和界定清楚发行方与相关利益关联主体之间的关系和界限。例如: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其使用的超过8000件专利来自控股股东吉利控股。在审核问询函中,科创板上市委要求其说明:已授权专利的发明人是否来自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控股股东是否实际使用相关专利,如不实际使用,控股股东保有该专利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控股股东除放弃对专利收益的分配权外,是否保有相关专利的其他共有权利,如使用权和处分权。

二、核心技术与主营业务的关系

科创板审核中尤其重视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与主营业务的关系。核心技术要能够真正形成主营业务,在营业收入占比中有明显的体现,用核心技术来保障发行方的盈利能力。因此,在科创板上市委的审核中,重点关注专利技术是否真正成为发行方的核心竞争力,是否真正对营业收入做出贡献,通常会要求发行方梳理出核心专利和主营业务的对应关系、核心技术是否存在更新迭代风险和高替代性,以及核心技术在主营业务中的营收占比等细化指标。

例如:格科微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其已获得的境内授权专利达到288项,境外授权专利12项。对此,科创板上市委要求其说明: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具体情况,该专利属于何种领域专利,如设备、工艺流程还是产品领域等;若为设备相关专利,需说明对应设备目前的台数、金额及占公司固定资产比重、投入使用时间、用途、在生产环节中主要承担的作用、设备先进性等;若为工艺流程或是产品相关专利,需说明对应的工艺环节、使用该专利的产品收入及占比、主要客户、对应专利是否存在更新迭代风险及较高替代性。

科创板上市委在上述案例中事实上提供了一个如何说明相关专利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披露思路指引。该案例指引不仅区分设备、工艺流程和产品相关专利进行披露说明的分类指引,而且分别提供了需要披露说明的相应信息数据的具体指标。可见,梳理分析科创板上市委在具体案例中提出的具体要求,有助于广大企业主动与科创板上市委配合协作,做好符合科创板上市委审核要求的信息披露和招股说明工作。

三、专利纠纷和权属问题

专利纠纷和权属问题也是科创板上市委重点关注的问题,在采样分析的审核问询函中,就涉及了专利纠纷、专利质押、是否为职务发明等众多情况。

发行方涉及专利纠纷时,科创板上市委会关注发行人核心技术对应的专利是否存在相关诉讼或仲裁、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以及不利的诉讼结果会对发行人核心技术和财务状况造成哪些不利影响。例如:格科微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显示其与矽创电子存在专利纠纷,若败诉,格科微上海可能被判令支付约840万元的侵权赔偿金和相关费用。在审核问询函中,科创板上市委要求其披露:纠纷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以及发行人核心技术对应的知识产权截至目前的法律状态,以确认发行人是否存在相关诉讼或仲裁、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是否存在到期注销、终止等异常情况、是否还存在其他潜在的专利诉讼纠纷;并要求发行人合理预计该案件的不利诉讼结果对发行人核心技术、在研技术、产品销售、存货以及财务状况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发行方涉及专利质押时,科创板上市委会关注发行人专利质押的背景与原因,专利权利受限事项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行人的境内外专利是否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发生专利质押通常是由于发行方的融资需求,因而科创板上市委通过问询发行人专利质押的背景与原因,可以了解发行人的债务情况、融资目的以及偿还能力等信息。例如: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存在多项境内专利质押权利受限的情况。对此,科创板上市委在审核问询函中要求发行人说明:专利质押的背景与原因、专利权利受限事项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行人的境内外专利是否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

专利发明人从原单位离职后加入发行方单位时,科创板上市委会关注是否有相关专利涉及职务发明。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由于职务发明会造成潜在的专利权归属纠纷,进而有可能对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和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因此,科创板上市委会针对有可能涉及职务发明的情况,要求发行方予以说明。例如:上海奥普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其股东使用知识产权出资,且该股东曾在其他单位任职。对此,科创板上市委在审核问询函中要求发行人说明该知识产权是否为该股东在原任单位的职务发明,其形成的专利与财务报表中无形资产相关科目的内容是否能一一对应。

四、专利申请时间

科创板上市委会对发行人的专利申请时间进行详细的梳理和分析,试图找到其中的可疑点。通常来讲,专利是在技术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专利申请时间与技术研发进展有紧密的联系。但是,有些发行人所拥有的专利的申请时间却显得不那么“自然”,甚至“异常”,必然会受到科创板上市委的特别关注和问询。常被问询的情况有:专利申请时间过于集中、专利申请时间较早且近期申请较少甚至出现断档、存在即将到期专利。

当发行方专利申请时间过于集中时,科创板上市委会质疑其集中申请的原因、研发时长的合理性等。归根结底,科创板上市委的这一质疑,是希望澄清发行方是否存在突击研发的情况,是否为满足上市条件堆砌专利,是否具有未来持续研发的前景和能力。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澄清说明,帮助科创板上市委准确确认发行方究竟是否符合科创板上市的要求。例如: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大部分专利申请时间集中于2020年3至4月。对此,科创板上市委在审核问询函中要求其说明:各发明专利开始研发的时间和团队,专利申请时间集中的原因、研发时长的合理性、是否为突击研发。

当发行方存在专利申请时间断层时,科创板上市委会质疑其近期研发投入是否不足。诸如近期研发投入不足、自身或整个行业遇到技术瓶颈、近期的IP管理策略发生改变等多种原因,都会导致发行方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没有专利申请。由于不同情况下专利申请的断层表征着发行方创新发展的不同前景,因此,科创板上市委会关注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发行方专利申请时间断层。例如: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显示其发明专利均为2017年9月以前取得,2017年9月至今新申请的专利均为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对此,科创板上市委在审核问询函中要求其说明:发明专利的取得时间较早的原因,相关发行专利是否在生产经营中持续使用,是否为贡献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结合报告期内研发投入、研发项目、发明专利申请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技术研发能力及研发投入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未取得发明专利的原因,技术研发能力及研发投入是否不足。

当发行方有专利即将到期时,科创板上市委会关注相关专利进入公共领域后核心技术优势是否被削弱,以及发行方如何应对技术迭代风险。专利到期后,可能会因为失去保护壁垒而导致行业格局和发行方自身盈利能力发生变化,对此发行方有哪些应对措施?是进行了技术迭代?还是通过专利池使相关技术或产品受到多个专利的保护?或是有其他的应对措施?这些情况对发行方面临的竞争形势、竞争风险以及竞争优势具有迥然各异的影响,因而科创板上市委将会在审核问询阶段要求发行方予以说明。例如: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其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的申请日集中在2012年之前,部分专利存在即将到期的情况。对此,科创板上市委在审核问询函要求其说明:即将到期的专利技术产生的营业收入金额,占报告期各期营业总收入的比例,该等专利技术到期后进入公共领域对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优势是否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应对该风险的措施。

综合上述三种情况,发行方应在申报材料和招股书中,对专利申请时间与研发进展情况、研发的持续投入情况和技术迭代风险及应对措施做出合理说明,确保顺利通过审核问询阶段。

五、专利数量

通常,发行方会突出自己的专利数量优势,以彰显其技术实力的强大。然而,众所周知,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公司在专利申请量上特点各异、差异悬殊,有些行业技术热点多、技术迭代快,专利数量通常会大一些,而当发行方专利数量看上去不是很多时,并不能简单地依据专利数量这一个指标,就断定发行方在行业内没有技术优势。

那么,应该如何科学评价发行方的专利数量优势呢?在这个问题上,科创板上市委通常使用与同业可比对手进行对比的方法,来判断发行方的专利数量有无优势。例如: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书中披露其一直保持技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对此,科创板上市委在审核问询函中要求其补充披露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及发明专利数量的比较情况,客观梳理并披露发行人竞争劣势。由此可见,发行方在申报材料和招股说明书中不能局限于披露自身专利,还应当对主要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情况进行梳理,用同业对比的方式向科创板上市委展示和说明自身技术优势。

六、专利布局地域

对于众多企业而言,市场并不仅仅局限于国内市场,还包括广阔的海外市场;在企业出海拓展海外市场的过程中,各地域的专利布局及风险日益成为影响国内企业海外运营的重要因素。尤其在中美贸易关系愈发紧张的背景下,专利布局地域更是被重点关注的问题。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当从自身市场和竞争对手市场两个方面进行专利布局,布局地域应当覆盖自身业务市场。企业的产品扩展到哪里,其专利申请就要布局到哪里;企业未来的市场在哪个地区,其专利申请就要在这些地区提前布局。否则,在进行海外市场拓展时,就有可能面临专利侵权纠纷或自身产品得不到专利保护的问题。因此,当发行方涉及境外业务时,科创板上市委会关注其是否有相关境外专利布局,在境外开展业务是否面临专利侵权问题。

例如: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其销售市场遍布中国大陆、欧美、日韩等国家和地区。对此,科创板上市委在审核问询函中要求其说明:(1)发行人产品出口至国际市场,是否受到境外专利壁垒的影响,是否需要取得或已经取得相关专利许可或专利授权;如是,请补充说明相关专利的具体情况、技术内容、到期时间、对于发行人的重要程度、与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的关系、在境外相关专利保护区是否存在被控告侵权的风险等,并结合发行人境外销售情况,补充披露对发行人境外竞争格局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2)发行人产品出口及产品主要进口国的贸易政策,是否受到贸易摩擦的影响及发行人相应的应对措施。

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

在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方面,主要涉及评估机构的资质问题以及财务核算、摊销和无形资产减值的问题。例如:北京天科合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账面原值合计13417.09万元,其中专利权6169.73万元,非专利技术180.00万元;发行人专利技术按照直线法摊销年限为20年,2017年,公司由于部分专利失效计提无形资产值损失491.07万元。对于前述情况,科创板上市委在审核问询函中要求其说明:(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专利技术摊销年限20年的原因和合理性;(2)2017年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计算过程。

通过上述分析梳理可见,科创板上市委关于发行方专利的问询是多角度全方位的,七个维度形成一个完整的逻辑闭环,直指最核心的问题:发行方是否具备对核心技术的持续自主研发能力和竞争优势?从目前的科创板IPO实践看,传统的上市辅导模式在回答专利相关的审核问询问题时存在不少困难。笔者认为,对于计划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来讲,有必要接受更加专业、深入的知识产权辅导,提前做好核心技术研发和专利布局工作,制定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健全专利保护体系,同时对主要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梳理,全面、客观、准确地做好与知识产权和科创技术优势相关的信息披露和说明,避免因专利问题被按下IPO暂停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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