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浅析

发布时间: 2020-12-01

作者:孙宝海 合伙人、国内机电部经理、资深专利代理师、律师

近年来,在宏观政策扶持和市场需求提升的双重驱动下,中国集成电路行业持续快速发展,申请人办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数量也迅速增长。尽管今年受到疫情影响,仍然阻挡不了申请人提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的热情。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11月17日最新公布的知识产权统计简报,2020年1-10 月,中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量达到10358件,发证量为 8743 件,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88%和91.5%。

企业开发新集成电路产品,可能同时开发多个不同型号。各个型号之间基本功能相同,在接口、输入输出电压等方面存在部分不同。申请人是否需要针对每一个型号提交一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或者还有其他的处理方式?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获准以及后续的维权程序有什么影响?下面我们将结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独创性要求,对各种可能情况进行简单分析。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四条: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即该布图设计是创作者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并且在其创作时该布图设计在布图设计创作者和集成电路制造者中不是公认的常规设计。独创性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到保护所需满足的要件。独创性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特有的规定,它既不同于专利中的新创性,也和著作权中的独创性有所不同。它一方面要求布图设计需要是创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不能是对其它作品的抄袭或者简单模仿,另一方面,对于创新性的要求只要满足不是公认的常规设计即可,要求相对比较低。

此外,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只进行初步审查,并不审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独创性。在初步审查通过后,就可以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撤销程序中,可以根据登记的布图设计专有权不符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四条关于独创性的规定,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该布图设计专有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三十条: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未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为人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赔偿责任:(一)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的;(二)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的。

根据上述规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的是布图设计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而不必须是布图设计的全部。还有一点需要指出,虽然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并没有对布图设计的独创性进行审查,但是,一旦进入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维权程序,不是由布图设计专有权人举证其布图设计具有独创性,而是由被诉侵权方或者被请求人举证该布图设计不具有独创性。

例如,在南京通华芯微电子有限公司诉西安民展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启达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中,江苏高院认为独创性的证明标准是该布图设计不是公认的常规设计,属于消极事实,而消极事实本身是无法直接证明的,但可以间接证明,即积极事实的主张者若想否定消极事实主张者的主张,只需简单举出反证即可;被告作为专业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及系统集成应用开发的企业,具有提交相关常规设计证据的能力,但其对涉案布图设计的独创性仅作简单否定,并未提交任何相反证据证明其抗辩主张,应认定原告所主张的布图设计部分具有独创性。

在无锡新硅微电子与南京日新科技布图设计纠纷案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只要求布图设计专有权人指出其布图设计中具有独创性的部分,针对被请求人要求应当由请求人证明涉案产品与涉案布图设计相同的部分具有独创性的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已登记取得专有权的布图设计,在其专有权存续期间,应当推定其具有独创性。本案设计已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且并未经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程序被撤销,涉案布图设计具有独创性”。

基于上述的分析,再回到最初申请人的问题,可以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各个型号分别具有不同的独创性部分,则可以针对不同的型号分别提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各个申请都可以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在侵权诉讼中可以选择合适型号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起诉侵权方。

2)如果布图设计中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属于各个型号共同的部分,各个型号不同的部分都属于常规设计,则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A,针对不同的型号分别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已经商业化的同时提供样品,则各个申请都可以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在侵权诉讼中可以选择合适型号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起诉侵权方。这种处理方式可以获得多个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证书,同时需要支付多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的费用; B,只针对一种型号提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已经商业化的同时提供样品,则该申请可以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而且从理论的角度看,具有独创性的部分都包含在该申请中,申请人并未损失权利,且只需要支付一份申请的费用;C,基于一个型号为主提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已经商业化的同时提供该型号的样品,在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申请中提供其他型号中不同设计部分,并在简要说明中予以说明;该申请可以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而且该申请中包含了所有的内容,申请人只需要支付一份申请的费用。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中国得到重视和发展,仅有几年的时间,各类型案例非常有限,诸多问题需要业界同仁共同去探讨与研究。相信随着国家和企业的重视和投入,集成电路行业会有更大的发展,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也将越来越完善。

返回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