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独特的专利程序-临时申请简述

发布时间: 2020-11-27

作者:李夏薇

1995年6月8日,美国专利局(以下简称USPTO)修改了U.S. Patent Act of 1952,正式推出了独具特色的专利制度--临时申请Provisional Application。根据美国专利法(35 U.S.C.)第111条b款和119条e款规定,申请人在USPTO提交临时申请后,等同于拥有《巴黎公约》规定的专利申请在美国享有12个月优先权的相同权利。

 官费:

大实体:USD 300.00 (生效时间为2020年10月2日)

 申请文件:

1. USPTO Cover sheet 及表格PTO/SB/16;

2. 专利内容描述,说明书及必要附图即可。可以不提交权利要求;

3. 全部发明人姓名;

4. 发明人常住地;

5. 代理律师或机构的名字和注册号码及申请人案号(如有);

6. 有效联系地址;

7. 请列出任何美国政府机关是该专利的利益相关者(如有)。

☆ 如果未按时递交USPTO Cover sheet和/或官费,会被要求补正并产生滞纳金USD 60.00。(适用于大实体)

☆ 在递交后专利有效期12个月内,如需要对发明人信息做出修改,需要缴纳手续费USD 50.00。(适用于所有申请,无小/微实体折扣)

☆ 临时申请的专利描述文件如超过100页,需要缴纳超页费。每50页需要额外缴纳USD 420.00。(适用于大实体)

USPTO的审查员不对美国临时申请专利进行实审,所以临时申请不会被授权从而成为真正的专利。申请人需要在12个月有效期内将临时申请转为美国正式申请。需要注意的是,临时申请的12个月有效期不可延期。申请人若因任何非故意的原因错过了官方时限未能提交相关正式申请,可以在临时申请的申请日起算的14个月内向USPTO提交恢复请求。

此外,美国临时申请还有以下需要申请人注意的地方:

1. 美国临时申请无实审,所以在提交后没有修改实体内容的机会,同时也无需提交任何信息披露声明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但是由于后续相关的正式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必须得到临时申请所提交内容的支持,所以申请人同样需要对临时申请提交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如果申请人在12个月内发现内容需要进行修改,可以重新提交一个新的临时申请;

2. 不可以要求任何美国或海外的专利申请作为优先权;

3. 内容描述部分可以使用非英语语言进行提交,不需要后补译文;

4. 不适用于外观专利;

5. 美国临时申请和其相关的正式申请之间,至少要有一名共同发明人;

6. 无需提交发明人声明Oath or declaration;

7. 美国临时申请若未转成正式申请,不会被公开;

上述内容为笔者在实际工作经验中总结,仅供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参考。在实际作业中,请以官方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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