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海外国家提实审时机及相关介绍

发布时间: 2020-10-27

作者:姜惠莲

根据各国专利法的不同,申请人在向各国专利局提交新申请后,需请求实审并缴纳相应费用才可以进入检索实质审查阶段。因此,笔者整理了实务中常见国家的提实审时机以及需要注意的方面,详情如下。

美 国:与中国不同,美国发明专利自动进行实质审查,无需单独提交实审请求,仅缴纳实审费即可。与美国类似的国家还有墨西哥和以色列。

欧 洲:

欧洲的检索程序和实审程序互相独立,并且检索程序先于实审程序。由于实审请求费用较高,在巴黎公约途径实务中,申请人可以选择“先请求检索、后请求实审”。这样一来,申请人可以根据检索报告的内容和结果来决定是否提交实质审查请求。

日本&韩国:

日本和韩国的实审请求制度与中国类似,除了可以在新申请同时提出实审请求外,笔者还列出了提出实审请求的最晚期限,具体如下:

俄罗斯:

俄罗斯申请可在新申请同时提出实审,也可以最晚在申请日(国际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实审。同日韩一样,提实审的期限并不是从最早优先权日期起计算。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新申请同时提实审官费相比于后续阶段提实审官费高。由于费用相差比较多,因此很多申请人都选择新申请同时不提实审,新申请递交之后很快再提交实审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提交新申请同时提实审的话,俄罗斯检索报告预计7个月左右下发;如果稍后提实审的话,俄罗斯检索报告预计12个月左右下发。

新加坡:

新加坡的提实审制度比较多元,申请人可根据申请案件的具体情况来选择不同的实审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取消补充审查路径,即上表中的A类。补充审查将不再适用于下述专利申请:

1. 于2020年1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国家专利申请;

2. PCT国际申请进入新加坡国家阶段的申请,申请日在2020年1月1日或之后的;

3. 分案递交日在2020年1月1日或之后的分案申请(仅考虑分案的递交日,与母案申请日无关)。

在实务中,对于中国申请人来说有部分的新加坡申请通过PCT途径进入,而且尚有国际申请日期在2020年1月1日之前的申请,因此笔者仍将补充审查路径的方式列举在此,供参考使用。

上述内容为笔者在实际工作经验中总结,仅供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参考。如有不妥之处,欢迎指正。在实际作业中,请以各国官方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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