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等同原则与禁止反悔原则的角度思考权利要求的撰写

发布时间: 2020-09-18

作者:王天龙 专利工程师

随着我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日益增强,知识产权得到了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逐渐加强,专利侵权诉讼的数量也与日俱增。在专利侵权诉讼的过程中,专利人为了使其专利获取较大的范围,可能采取等同原则来辩称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与其专利所要保护的产品或方法属于等同的范围,从而请求法院判定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侵权行为成立;被诉侵权方也可能会采用禁止反悔原则来对抗专利权人使用的等同原则,以将专利权人的保护范围限定在较小的范围内,从而避免造成侵权行为。

其中,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虽与专利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有所不同,但若该不同是非实质性的,前者只不过是以与后者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即等同特征,则仍可认定存在侵权性质的行为。

禁止反悔原则指专利法上的审批过程禁止反言,专利权人如果在专利审批(包括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或者专利授权后的无效、异议、再审程序)过程中,为了满足法定授权要求而对权利要求的范围进行了限缩(如限制性的修改或解释),则在主张专利权时,不得将通过该限缩而放弃的内容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可以看出,禁止反悔原则可被认为是对等同原则的一种重要的限制,当等同原则与禁止反悔原则在适用上发生冲突时,即原告主张适用等同原则判定被告侵犯其专利权,而被告主张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判定自己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禁止反悔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在权利要求的撰写过程中应加以考虑:如何从等同原则与禁止反悔原则的角度撰写权利要求,以避免后续触发禁止反言原则。

下面,将举例说明如何通过权利要求的撰写避免后续触发禁止反言原则:

1、采用多个独立权利要求,即从不同场景描述核心技术方案形成独权

例:《CN104718128A-交通工具安全装置》提供了一种可安装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上的发光棒,主要特征:延伸超过车架高度的长发光棒,挠性的,可伸缩的。

独权1.一种车辆安全装置,包括:

适用于连接到车辆的车架的基座;

电源;以及

由所述基座支撑并耦合到所述电源的细长光源,其中所述细长光源适用于相对所述车架将于其上横穿的表面延伸至所述车架之上。

独权10.一种装置,包括:

电源;

适用于连接到车架的基座;以及

由基座支撑并耦合到所述电源的细长光源,其中所述细长光源适用于在高于车架的方向提供180度或大于180度的照明。

独权17.一种装置,包括:

电源;

适用于连接到车架的基座;以及

由基座支撑并耦合到所述电源的细长光源,其中所述细长光源包括伸缩机构以至于所述细长光源在被配置为在完全伸展时延伸至所述车架之上。

独权的限定对比

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0 权利要求17

主题 车辆安全装置 装置 装置

特征1—基座 适用于连接到车辆的车架的基座 适用于连接到车架的基座 适用于连接到车架的基座

特征2—电源 电源 电源 电源

特征3—细长光源 由所述基座支撑并耦合到所述电源的细长光源 由基座支撑并耦合到所述电源的细长光源 由基座支撑并耦合到所述电源的细长光源

特征4—细长光源的特点 其中所述细长光源适用于相对所述车架将于其上横穿的表面延伸至所述车架之上 其中所述细长光源适用于提供180°或大于180°的照明 其中所述细长光源包括伸缩机构以至于所述细长光源在被配置为在完全伸展时延伸至所述车架之上

限定的目的 细长光源向上延伸高于车架的高度 细长光源向上延伸高于车架的高度 借助伸缩机构将细长光源向上延伸高于车架的高度

场景 安装后就延伸至车架之上 在延伸车架之上的位置发光 安装时在车架下,可伸至车架上

通过分析,独立权利要求17中具有伸缩机构细长光源也许是最可能被授权的方案,通过单独为其撰写独权,避免因在答复审查意见时做限缩性修改而影响其等同解释的范围。

2、从不同场景描述属于相同独权的从权

从权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车架适于乘坐并且其中所述细长光源被配置为挠性的。

从权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细长光源包括挠性材料,其被选择为有人的大腿在细长光源上移动时发生弯曲,并且其中所述细长光源适用于在人的大腿从其上移开后复原,且不损坏所述细长光源。

权利要求3和4,从不同场景描述,通过为细长光源挠性的特征单独撰写从属权利要求,避免因在答复审查意见时对权利要求3做限缩性修改而影响等同解释的范围。

综上所述,可通过从不同场景描述核心技术方案形成独权,从不同场景描述属于相同独权的从权,避免因在答复审查意见做限缩性修改而影响其等同解释的范围,从而在维权阶段避免禁止反悔原则对等同原则形成过多限制。

以上仅为笔者在代理工作及学习过程中针对权利要求撰写的一些总结,文中若有谬误之处,还请各位读者不吝指正,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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