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 2020-08-18

作者:林宇清  中专隆天创始合伙人、CEO、律师、资深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人、专利分析师

关于中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话题,已经被很多圈内圈外的人士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阐述,作为一名从2000年开始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老兵,在过去20年的时间里,通过从事以专利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实践工作,尤其是近年来借助隆天知识产权集团的平台,以中专隆天知识产权运营(深圳)股份有限公司CEO的身份亲自实践了跨领域的知识产权与科创投相结合的科技项目投资项目筛选、孵化与知识产权资本化的工作,对于知识产权在产业、市场、企业、技术、法律与经济等领域中所体现出来的各种属性积累了一些认知与实践经验,并由此萌生了知识产权资本市场的建立与运营的想法,结合知识产权资本运营先进国家的一些可适性经验,和隆天知识产权集团郑泰强董事长尝试着共同提出了基于专利大数据与多维度竞争情报分析为基础的新型知识产权运营+科创投的硬核科技投资理念,而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知识产权价值化运营的终极形态,将最终打通科技、知识产权、资本的创新孵化链路,实现国家对于技术转移转化过程中资本角色的前移定位。借本文的机会,作者将对多年来的知识产权价值化,金融化以及证券化的工作脉络做一个梳理,对于中国知识产权证券化中的一些支撑因素提出一些综述性的思考和建议,供大家参考,也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既促进了我国中小企业专利申请数量的大幅增长,显著提高了社会及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也为我国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充分有效运用知识产权提供了进一步商用化、产业化的良好环境。到2016年底,我国的发明授权专利拥有量突破100万件,成为继美国和日本之后,世界上第三个国内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百万件的国家。到2019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新闻公布显示,该组织收到了来自中国提交的58990件专利申请,超过美国提交的57840件,整整多了1100多件,成为该组织的最大国家用户,成为世界申请专利数量最多的国家,打破了美国长达40年的专利申请量第一的地位。

二、对于具体问题的几点思考

1、知识产权证券化平台的属性

要实现知识产权证券化,需要建立专项的知识产权与科技属性的交易平台,从目前的相关实践来看,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载体的知识产权ABS (Asset Backed Securities)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已经成功发放了几支,将这种以银行贷款、企业应收账款等有可预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打包成资产池后向投资者发行债券的融资工具与知识产权资产包进行了有机结合,为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的推进提供了有益的探索。但是笔者认为,终究,还是应该建立专项的知识产权与科技属性的交易平台,来为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提供资本融资的可能,而这其中,是不是除了债权属性的、以ABS为代表的金融产品,还可以考虑具有股性的证券化产品,或者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来综合发展,笔者认为将是中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过程中的关键问题之一。

为此,笔者认为知识产权证券化平台需要具有如下的属性:

以构建包括高价值专利资产包在内的知识产权资产的科学筛选体系、建立在可追溯可持续监控的交易体系、培育知识产权证券化运营的生态体系为目标。

着力发挥产业聚焦、高价值专利与知识产权培育、核心技术变现、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与信息发布、创新资源整合等多重效应。

致力于强化和优化产业创新资源的配置和创新成果的转移转化应用。

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传统产业升级转型提供强大的资本扶持和创新动力。

2、构建符合科技项目孵化客观规律的知识产权资产的科学筛选体系

有了交易平台,那么交易什么样的资产就成了必须要回答的问题。虽然说我们现在讨论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会在广义上包含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等,但是实际上,专利鉴于其科技属性以及国家现阶段对于科技创新的迫切需求,将资本通过交易平台引向科技孵化的尽量早期,以使得更多的科技项目在尽量早期就能通过资本市场得到融资,进而促进项目孵化就成为了首要任务。而利用包括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或者知识产权资产包进行证券化属性的融资,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可交易知识产权资产包”的筛选问题。

以专利为例,在对于专利融资的探讨中,有一种观点认为,我们有这么多的专利,为什么不能把这些现成的专利拿来进行交易呢?笔者认为,这是一个仅仅考虑了“形式交易”的观点,而实际上无论是通过交易市场融资,还是通过传统的投资途径融资,对于专利背后的科技所产生的远期收益都是绝对的考虑因素,如何呈现专利资产的技术价值属性和未来的风险收益属性,对于投资方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因此,笔者认为,必须构建符合科技成果转移孵化客观规律的知识产权资产包的科学筛选体系才有可能对技术投资人产生进场交易的粘性。

3、构建知识产权资产包价值的科学评价体系

对以专利为核心的知识产权资产包如何进行价值评价,是一个影响其被作为金融资产进行产品设计的关键因素,相对于有形资产的成熟评价体系,现有的资产评估方式,无论是成本法还是收益法,在评价的标准,评价的体系还是评价的方法问题上,其说服力本身都是有待商榷的。虽然说现有的对于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资产质押等需求催生的由评估机构完成的对于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资产评价在报告层面是完整的,但是在价值与价格层面其实话语权是很低的,在这种评估是无法满足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所需要的实质性价值评价这一点上,其实已经有了社会共识。

那么,对于像专利这样的无形资产,从其产生至今,应该说其资产属性的表现,更多的是通过专利权利本身的许可、转让、入股、贷款等行为产生的,而且我们看到的,更多的是科技商业领域中的技术实体或公司间在技术与市场竞争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所以单独把专利的价值拿出来的评价,一定是一种形式化的评价,没有切中专利作为技术载体的价值根源。故此,应该建立一种基于专利、技术、法律、市场、产业、政策等多维度的、科学的价值评价方式,将专利在商业竞争中的情报属性进行充分的挖掘,尽量去还原专利在商业竞争中所扮演的角色,通过仿真化的评价体系设计,还专利的价值属性于本来面目,这样,才可能使得专利从资产的角度融入到金融产品的价值映射中去,至少在交易的层面,起到价值参考的桥梁作用,为建立对资本具有吸引力的、证券化属性的大规模的技术与知识产权交易池奠定交易的对价基础。

4、构建知识产权证券化运营的生态体系

最终构建的科技与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将市场创新、运营模式创新、要素创新相结合,在专利持有人、资本方、产业化方三者之间,搭建了高效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运营机制。据此,以科技企业为例,使拥有真正高价值专利资产包的中小微创新型科技企业能够实现通过自身的、具有优质专利保护外壳的专利技术进行证券化融资,并且通过将融来的资本再投入到后续的研发,解决研发实验和市场验证的经费缺口,从而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更新关键技术内容,产生更多的高价值专利,继而通过交易平台的补充机制,实现交易资产包的价值保值、增值与再融资,从而真正实现以核心技术发展为动力的良性的闭环发展模式,形成具有投融资粘性、以高品质专利为投资对象、带动科技与专利行业双轮精准化驱动的闭环发展体系,进而形成具有完整知识产权体系化保护的核心技术研发、融资与证券化运营的健康生态。

5、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政策体系创新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个新事物,跨界了知识产权与金融两个领域,是非常高级的知识财富表现形式,是既符合科技创新的投资实践,又符合资本证券市场风险与回报相融机制的创新性的知识资产融资体系。在我国行政管理体系中,至少横跨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财政金融部门、证券监管部门。而且从目前对于资本市场以及金融证券市场的政策体系看,结合了知识产权属性的金融资本与证券化监管政策基本是个空白,这是一个非常具有挑战性的现实,如何真的要实现知识产权证券化,那么无疑在国家的政策与监管体系中,将会有许多创新性政策需要研究和出台,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这种政策创新是需要“先行先试”的勇气的。

不过,如果我们站在成熟的资本证券市场角度向知识产权方向看,把知识产权,尤其是技术专利仅仅视为一种新的证券化交易标的,那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能聚焦到知识产权本身的专业属性与成熟的证券资本交易规则的融合,而如何解决,相信是有章可循的。

6、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实现需要具有跨界思维的高品质知识产权全产业链服务机构

知识产权证券化虽然是以金融证券产品的形式表现的,但是其核心还是可交易的知识产权资产或者资产包。目前的证券市场应该说无论是几级市场、无论是债券还是股票,在发行之初,其所交易的资产背后都有具象化的价值产生体,那么从金融产品设计的角度,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这样的具有诸多专业法律属性的价值产生体,在可交易的金融产品设计过程中,必须面对其由包括专利法在内的专业法律所规范的特点,例如权利有效期、专利权无效宣告带来的影响等一系列可能导致金融产品的价值断崖式下跌甚至归零的可能。因此,在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规则与运营链路设计中,必须引入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

而且,实践表明,这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能是单一的专业申请与诉讼业务载体,也不能是形式上的运营单位,而必须是集知识产权与金融投资于一身的跨界服务机构,对知识产权的法律属性、知识产权的金融属性、知识产权的价值内涵、知识产权的交易实质、知识产权的投资属性、知识产权的情报外延与商业竞争增值属性等具有良好的理解与评判经验,并且对于知识产权可投资项目的筛选、评价、孵化、商业成功路径等具有良好的实践性。

7、知识产权证券化中的风险防控

和诸多证券化产品一样,风险性因素一定是建立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运营体系的必考因素,但是笔者认为,从中国目前无论在证券交易市场的监管还是诸多技术交易市场的监管方面,都是具有很好的风险防控体系的,而且对于像科创板这样的新兴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设计也是有条不紊、有章可循的。

所以笔者并不太担心知识产权证券化本身在交易运营场所与工作流程中会产生许多不可控的风险,相反,笔者倒是更关心如果将现有的证券化市场监管机制与各项政策照搬到未来的科技与知识产权规模化交易场所,是否会对科技与知识产权固有的特性进行了过多的抑制,从而导致交易不活跃,导致诚信因素的形式化,最终导致因资本粘性无法产生而演化出来的市场烂尾。故此,在最终形成知识产权证券化运营平台的时候,应该以该平台作为风控体系构建的主体,各方一起参与,从法律、政策、市场、管理、违约等方面设计具体的风险防控机制与监管体系。

综上所述,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创新试点,知识产权证券化是顺应中国科技创新与技术强国战略的历史潮流的,是实现知识资产良性流转与智慧创新的重要方式,更是推进知识产权产业大发展大繁荣,打造中国科技创新强大实力的必然要求。同时,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如何在知识产权金融方面进一步普及理念、完善制度、创新模式,化解知识产权金融化工作中评估难、风控难、处置难问题,将是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关键性课题。

繁荣稳定的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将通过科学的知识产权评价分析,依托标准化的可交易知识产权资产的筛选及评级机制、撮合及份额化交易平台等模式创新,促进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技术的转化,解决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价值评估及定价难问题,有效降低融资风险、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为创新企业及投资人提供新的投融资渠道,对我国产业尤其是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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