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CNIPA提交PPH请求时填写PPH请求表的几种问题

发布时间: 2020-08-14

作者:文哲 质检专员、资深专利代理师

PPH是什么?

PPH(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专利审查高速路),是指当申请人在首次申请受理局(OFF)提交的专利申请中所包含的至少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被确定为可授权时,便可以此为基础向后续申请受理局(OSF)提出加快审查请求。

PPH有何优势?

在中国,从2017年7月至12月数据来看,一通周期(从收到PPH请求到做出一通的平均周期)为2.7个月;结案周期(从收到PPH请求到结案的平均周期)为12.2个月;平均通知书次数为1次。但是,同一申请最多有两次提交请求的机会,所以提出PPH请求时需要特别注意。

1.怎样填写先审查局(OEE)?例如,OEE申请为日本申请时,填写日本还是日本特许厅还是日本专利局?

先审查局(OEE)仅填写与中国开展PPH试点项目的国家或地区局即可。因此,在上述情况下,填写日本即可。

至于日本特许厅和日本专利局,笔者在填写日本特许厅或日本专利局时也没有被指出过问题。但是,从《在五局专利审查高速路(IP5 PPH)试点项目下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提出PPH请求的流程》来看,笔者更倾向于日本特许厅。

2.能否利用两个以上的OEE工作结果请求PPH?

可以,以下给出了利用日本特许厅的两个OEE工作结果的情形。

从下表可知,本申请是国际申请PCT/JP2015/000000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申请,该国际申请分别要求了OEE申请JP2014-111111和OEE申请JP2014-222222作为优先权基础。

此时,需要分别说明本申请的权利要求与对应的OEE权利要求之间的对应性。

虽然在上述例子中只给出了利用日本特许厅的两个OEE工作结果的情形,但是,也可以利用不同国家的OEE工作结果。

3.OEE工作结果及其所需译文、OEE认定为可授权的所有权利要求的副本及其所需译文是否必须提交?

需要提交。

但是,如果五局的OEE工作结果能够通过案卷访问系统或PATENTSCOPE获取,则可以不用提交。

那么如何判断能够获取五局的OEE工作结果呢?可以通过以下查询系统确认。如果无法访问或查询不到则需要提交。

EPO:European Patent Register系统(https://register.epo.org/regviewer

USPTO:Public Pair系统(http://portal.uspto.gov/external/portal/pair/

JPO:AIPN系统

KIPO:K-PION系统

PANTENTSCOPE系统(https://patentscope2.wipo.int/search/en/search.jsf

4.当OEE工作结果引用的文件为非专利文献时是否要提交?

必须提交。

5.当OEE申请的权利要求中存在不清楚问题时,在本申请中能否消除不清楚问题?

例如,OEE申请的权利要求中记载为“A可以是B”,本申请的权利要求中记载为“A是B”,就无法充分对应。此时,审查员发出补正通知书,需要再次提交PPH请求书,导致白白浪费一次机会。

6.本申请的权利要求能否选择性地增加说明书中的内容?

如上表中的对应性解释可知,由于说明书的句子中出现“也可以”,所以需要相应地增加了“也可以”,不能删除“也可以”以克服不清楚问题。

因此,应当完整地增加说明书中的内容。

至于“或者”,由于出现在句子的最前端,所以可以不用增加。

通常,在增加技术特征的情况下,一般使用如下表述方式填写:权利要求___是在OEE申请的权利要求___的基础上增加了来自于中国说明书/权利要求书___页___行的___的技术特征。

总之,在提交PPH请求时,最好不要考虑不清楚问题等的形式问题。

7.OEE工作结果的副本的中文名称能否使用自行翻译的译文?

OEE工作结果的各通知书的名称应当使用其正式的中文译名填写。

可以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审查高速路(PPH)专栏中的“向CNIPA提交PPH请求时应附各局通知书一览表”(http://www.cnipa.gov.cn/ztzl/zlscgslpphzl/index.htm)。

如果该一览表中没有给出明确中文译名的,申请人可以自行翻译后填写并将原文名称填写括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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